當時台南地檢處檢察官呂光華調查結果,基於下述理由認為張榮財非蓄意要謀殺吳淑珍:
1.張榮財係單純鄉民,所受教育不多,平日為生計忙碌,未加入任何政治團體或民間社團,亦未與地方政治人物往來,更未結交任何不法分子,與陳水扁夫婦素不相識,無任何恩怨可言,亦無法預知陳妻等臨時會步入該巷內,應無蓄意殺害陳妻之可能。
2.該車禍發生時,眾目睽睽,光天化日,被告果欲殺人,儘可採隱密手段,擇無人處所為之,殊無出此下策,開拼裝車於鬧市下手之理。
3.當時五輪拼裝車都是利用真空煞車輔助器來煞車,如真空吸力不足,就會有煞車失靈現象發生。檢察官認為張榮財於肇事時雖曾踩煞車,但緊張之下,真空吸力不足,未能打開風門,致未煞住。如被告蓄意殺人,事先即可更動機件,故意佈置成煞車失靈狀態,豈非更能掩人耳目。故經查並無任何確切證據可資證明張榮財蓄意謀殺吳淑珍。
此外根據陳水扁樁腳同時也是車禍目擊者林昭泰的說法,案發後他有過一段明查暗訪,也證實張榮財只是個為三餐奔忙的磚頭載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