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會議運動:
1923年曹錕賄選憲法制定之後,孫中山的廣州軍政府及國民黨和共產黨均予以抵制,並呼籲召開國民會議,重新制定憲法,此即為北伐之前的國民會議運動。1924年北京政變,馮玉祥推翻了曹錕,邀請孫中山北上商討大計。此時孫中山為召開國民會議而決定北上,然其於1925年去世,國民會議未能如期召開。孫中山死前把儘早召開國民會議寫入遺囑,而成為此後國民黨執政的基本方針。
總理遺囑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現在革命 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 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五五憲草:中華民國自北伐結束後即進入「訓政時期」,根據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採取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來進行建國。中華民國政府在進入訓政時期後即開始進行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擬制定。然後當時中國政治情勢繁雜,內憂外患不斷,加上各方勢力意見不一,一直沒有辦法草擬出一份所有人都接受的憲法草案,最後一直到中華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月5日才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案,被稱為「五五憲草」。五五憲草公布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來加以審訂通過,原定在中華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然而抗戰隨之爆發,制憲國民大會亦延後召開時間至抗戰結束後才召開。
預定開會時間 制定計劃者 實況 原因
1936.11.12 國民黨五大 延期 各省代表未能全部選出
1937.11.12 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 延期 抗戰爆發
1940.11.12 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 延期 因戰亂代表集會困難
1945.11.12 國民政府 延期 中共要求先改組政府
1946.5.5 政協會議 延期 中共拒絕提交名單
1946.11.12 國民政府最高國防委員會 延期 等待中共、民盟提交名單
1946.11.15 國民政府 召開 青年黨民社黨提交名單
一,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開國民大會。二,第一屆國民大會之職權為制定憲法。三,憲法之通過須經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同意為之。四,依選舉法規定之區域及職業代表壹千二百名照舊。五,台灣,東北等新增各該區域及其職業代表共一百五十名。六,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另定之。七,總計國民大會代表為兩千零五十名。八,依據憲法規定之行憲機關,於憲法頒布六個月內,依憲法之規定選舉召集之。附註:1,各黨派負責使其出席國民大會之黨員,在國民大會中,維持政治協商會議所修正之憲法草案。2,如有其它較好之憲草意見,由黨派臨時協商定之。3,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如次國民黨 二百三十名共產黨 二百名青年黨 一百名民主同盟 一百名社會賢達 一百名4,國民黨與共產黨於上項該兩黨名額中,各讓出十名與民主同盟。(按:附註4為不報告大會且不發表之商定事項)
内容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