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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之前 我報名了接待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學生的活動。 3月24日 本人於中午被告知第二天中午在少年宮開會。 3月25日 本人在當天中午在少年宮開會,還挺興高采烈。 3月26日 我媽突然說,這周周末要去呼和浩特,因此沒法再去請假來安排台灣人住宿,所以叫我乾脆別接待了。我被氣了個半死。後來還挺樂觀,想著只交流不安排入住。 3月27日 本人有空就去找負責這件事的老師,但沒找到。 3月28日 本人通過班主任將情況反映了過去。 4月1日 到了報告廳,才知道自己已經痛失此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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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高二了,很難再有類似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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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媽突然說:「台灣的都接待那麼多次了,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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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平息的怒火又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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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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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首都就是不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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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痛失機會,我媽要負主要責任,我也有一定責任(不該過度樂觀、不該立馬就說自己家無法負責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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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到了報告廳,才知道自己已經痛失此次機會!
為什麼會痛失這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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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8樓 「3月28日 本人通過班主任將情況反映了過去。(即:負責這次接待這件事的老師已經了解」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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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就是為了今年清明節假期去呼和浩特,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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