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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广泛开展针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文化权益的保障。实施中国少儿歌曲推广计划,举办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老年合唱节等活动。2010年5月,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暨少儿数字图书馆正式开放。2012年,“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和“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为超过百万的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图书、讲座、音乐等文化服务。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已建设乡镇、街道、社区等各级站点28612个,重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服务。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支撑,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的总体思路。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积极开展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3年来共有20多个内地省(市)和单位组成50多支志愿团,招募2000多名文化志愿者,先后为12个边疆民族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文艺演出450多场,业务培训2000多学时,文化展览600多天,惠及数十万人次。推动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手语,利用互联网对重大活动开展文字视频无障碍网上直播服务,惠及听障人群达7万多人次。2012年,文化部联合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关于广泛开展基层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提出重点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文化惠民工程,重要节日纪念日和内地对口支援工作,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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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中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保障人权的高度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已先后制定实施9个配套部门规章。政府积极推进宗教领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2012年,取消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调整3项,修改《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继续帮助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办学条件。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依法处理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的问题。重视保护宗教文物和优秀宗教文化的传承。目前,中国有宗教教职人员约36万人,依法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4万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求;宗教团体已达5500个,各宗教的教务活动有序开展;经批准恢复和建立的各类宗教院校已达97所,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支持宗教经典、宗教类期刊等宗教出版物依法印制流通。截至2012年,中国《圣经》印刷数量达1亿多册,成为世界上印刷《圣经》最多的国家之一。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交流。2011年10月在湖南举办国际道教论坛,2012年4月在香港举办第3届世界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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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国家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中国55个少数民族有515个代表性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少数民族524人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建立。18个少数民族项目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到2012年5月,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节目105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节目100个。截至2011年底,出版23个文种的少数民族文字图书。有84种民族文字报纸,223种民族文字期刊。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类文化机构50834个,其中包括图书馆653个,文化馆784个,文化站8153个,博物馆385个。国家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1亿元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在全国28个省区市600个村寨开展试点。少数民族语言受到特殊保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全国共有1万多所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达600多万人。2011年编译出版的民族语言教材达3665种,总印数达4703万多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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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重要进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与传播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国家完成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国务院公布6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2352处,历史名城119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350个;公布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文化部命名四批1986个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设立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到2012年底,中国有世界遗产41处,总数居世界第三。有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入选“优秀实践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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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建设中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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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获得了更好保障。在社会建设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面医保基本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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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国家制定了社会保险法,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国从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目前,各项养老保险参保达到7.9亿人,1307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现在的1721元。各项医疗保险参保超过13亿人,其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超过8亿人。参加全国工伤保险的人数达18993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1297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717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5225万人,比2011年增加90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15445万人,比2011年增加1553万人。中国全面建立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总体实现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有序转移。失业保险金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也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从最初的年人均20元人民币、40元人民币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人民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保障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2012年,在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试点的基础上,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种大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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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获取社会救助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在低保救助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875亿元,比2011年增长16.8%。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14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341万人;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年2068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31.5%和47.3%。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5.9万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4061元,分散供养年人均3008元,较2010年分别增长37.6%和43.1%。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颁布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安排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116亿元,比2011年增长34.3%,救助受灾群众7800万人次,有效保证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医疗救助方面,国家制定了《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国273个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2012年,全国医疗救助人次9134万,支出资金221亿元。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国家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截至2012年,全国共有救助机构(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788个。2010-2011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2870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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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健康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中国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截至2012年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达95万个(所),卫生技术人员668.6万人。执业(助理)医师261.9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92人。注册护士250.0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83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73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19张。201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8岁。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由2002年的57.7%下降到2011年的34.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中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2年的25元。国家免费向全体居民提供10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1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总体达到90%以上,全国住院分娩率达到98.7%。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精神卫生法,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发展精神卫生事业,保障患者病有所医,促进公民心理健康。制定了《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等一系列慢性病防控政策性文件和慢性病防治指南。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麻风病、疟疾等重大及重点传染病患者获得免费药物治疗。率先在全球83个丝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中消除了丝虫病。2010年以来,国家安排中央投资530.4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91.2万个,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17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万个,乡镇卫生院3.7万所,村卫生室65.3万个,共有123.4万张床位。国家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2009-2011年,1100余家城市三级医院支援了955个县级医院,中西部地区城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每年支援3600多所乡镇卫生院。截至2012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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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出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以来,政府教育投入快速增长。全国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从2010年的12550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165亿元。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达2465亿元。国家相继实施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国家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各个阶段全覆盖,每年资助资金近1000亿元,资助学生近8000万人次。到2012年,约有1.2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300多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到2012年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91亿元,惠及近3000万学生。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97亿元支持上万所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全国所有的县均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100%,惠及1.6亿学生。2012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1.8%,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持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在学总规模达到3325.21万人,位居世界第一。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人数达到922万,录取人数达到691万,全国平均录取率达到75%;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99万所,在校生达3911.01万人。全国现有1393.87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9.7%,其中80.2%在公办学校就读。民族地方已形成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年限显著提高。到2012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84.48万人,占学生总数的9.27%。义务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数达到1515.46万人,普通中学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普通中学在校生总数的9.39%,普通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全国普通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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