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之前一般最好得辦個暫時居住性質的證明,不然……這肯定屬於大問題,沒什麼可說的,像阿克倫出生的「天選之子」勒布朗•詹姆斯如果不是被它那個省的球隊03年正好選中也是要辦理這個麻煩的證明的,不然可能就要在外地被斬殺了;
18年前還有漫遊費之類的問題,這跟上面的一對比本來不值一提,但有時候感覺在小問題裡面也不算小了,因為後來發現這很可能就是NBA平台成就刷得僅次於麥可•喬丹的勒布朗•詹姆斯作為跑來跑去的遊子不捨得用流量的重要原因,勒布朗在美國也算是比較有錢的人了,常年卻因為害怕流量費用動輒暴漲而刻意壓抑上網衝動,怪不得依賴於飽和式營銷這麼多年下來都是一副不懂現代媒體傳播規律的樣子,玩網的水平還不如日本動畫的一些二三流女性配音演員比如清野有沙。
美國還是太多明裡暗裡的條條框框,怪不得「斬殺線」的說法能激起一呼百應,有時候一想就感覺都對上了對上了。
作者:巴斯特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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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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