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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的赛德克族警察: 当时雾社镇上有两名担任警察兼任当地教师的赛德克族人花冈一郎与花冈二郎,由于赛德克族人起事之规划缜密,政府曾一度怀疑,教育程度较高的两人为事件领导者;但在日方军警进入雾社地区进行救护作业时,却发现两人皆已自杀身亡,其中花冈一郎不但携妻儿同死,更以武士道传统切腹方式自杀。 花冈两人同时留日文草书之遗书于壁上,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在事后的口述历史与传言中,有花冈一郎于事发几天前表现出显著的不安情绪,在运动会当天负责弹奏日本国歌时双手发抖,以及花冈二郎在族人涌入雾社市街时身穿传统服装打开警察局军械室的说法,另外依花冈二郎之子之转述,二郎在警局中负责电话接线之工作,而雾社遭到袭击时也凑巧未发出电话向外求救。虽然上述传言之真伪难以求证,但两人在事件中之行动确有诸多疑点,其是否知情、采取何种立场等随成为本事件中主要的谜团之一。 除花冈两人之外,当时各驻在所尚配属有总数数十名的原住民与汉人籍警手(下级警察),不过在袭击过程中均被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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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冈两人遗书: “花冈两 我等の此の世を去らねばならぬ。蕃人のこうふんは出役が多い为に、こんな事件になりました。我等も蕃人达に捕らはれ、どうすることも出来ません。昭和五年拾月弐拾七日午前九时。 蕃人は各方面に守つて居ますから、郡守以下职员全部公学校面方に死せり。” 以下是中文版本: “花冈两(花冈两人的声明) 我等不得不离开此世界。此为蕃人因苦于劳役过多,终于爆发长久公愤之事件。我等也被蕃人拘捕,终至无可如何。昭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午前九时。 由于蕃人在各方面皆有守备,郡守以下职员全部死于公学校方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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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之动员与救援行动: 袭击发生后约一小时,自公学校侥幸逃出的能高郡视学菊川孝行抵达距雾社约四公里处,尚未遭袭击的眉溪屯驻所,报告雾社发生“蕃人大出草,内地(当时对日本本土的称呼)人全灭”的事态,消息经由电报于当天下午传至台中州知事府与台北市的总督府。由于当时盛传起事原住民下一步将进攻埔里,因此日方当日即动员警察与在乡军人于埔里展开防备,并将当地日本人集中至埔里糖厂(今埔里酒厂厂区)进行保护。 事件爆发,总督震惊,台湾总督府参事官持地六三郎提出“蕃人即禽兽论”,主张对谋反的“生蕃”拥有讨伐权。总督石冢英藏下令紧急调派台湾各地之军、宪、警部队进攻雾社,由台湾守备队镰田弥彦少将担任总司令。除派屏东第八飞行连队之飞机,到雾社山区实施侦察和威吓飞行外,并调派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花莲港厅之驻军及警察编成队往埔里、雾社前进,进攻发起事件之原住民。同时,基于“以夷制夷”的策略,亦积极驱使其他和莫那鲁道敌对的原住民,如:屯原社(今台十四线道路终点,能高越岭道起点,屯原。)担任第一线镇压武装部队。 遭攻击后,雾社镇内仍有数百名汉人居民存在,由于起事族人早已决定仅以日本人为敌,故全部汉人居民于当天下午即被护送至巴兰社方面下山,至此镇上仅剩下若干孤立待援的日籍生还者。最早的救援活动是由未参与起事的巴兰社展开;该社头目瓦力斯·布尼私下命令数位族人前往雾社搜救日本人,至日军抵达为止共收容十多人,巴兰社与瓦力斯·布尼因此举日后被日方尊称为“仁侠”而加以褒扬。 与雾社群处于相反方向,未遭攻击的万大社方面驻警,虽同样被阻断往埔里方向之交通,但仍在接获消息后编成救援及侦察队,不过终因无法掌握起义赛德克人之动态最后仅推进至巴兰社一带。日方的主要救助活动则与军警单位的收复雾社街行动一同于28日展开,但因当天傍晚于雾社近郊河畔,遭到起事者的狙击造成汉人军夫一死五伤,暂停推进,仅在夜间收容了两名藏身河床的日籍女性服务生。 29号日间,日军在未遭抵抗的状况下进入雾社市街,随即展开收容生还者与回收遗体的工作,收容的生还者中最大的一群为躲在校长宿舍厕所中的小岛源治之妻松野与她所保护的十七名儿童,最后在宿舍及镇内总计救出48名生还者(其中三人后来因伤重或感染不治)。另外与小岛夫人在袭击中失散的三名5岁、3岁与未足岁幼儿则在两名道泽社女佣的保护下于同日在三十公里外的马利巴社获救。 被日方收容的死者遗体稍后被集中在雾社小学校操场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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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交战: 虽然日军在进入雾社后曾遭到原住民的骚扰性攻击,但抗日六部落族人的主要战略系利用山区天险,分成“塔洛湾”及“马赫坡”二条战线与日军对抗。塔洛湾战线由荷戈社头目塔达欧·诺干率领,马赫坡战线由莫那·鲁道率领,然而彼此间似乎并未建立明确的指挥系统。昭和五年(1930年)10月31日,日军以各部族村落为目标发起总攻击,虽遭到起义原住民有力之反击,但至11月1日除马赫坡社外其他各社均为被军警占领,塔达欧·诺干亦战死。抗日主力退到马赫坡社,其余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马赫坡社亦被军警占领(日方同时在村中发现了大量原住民私下储存的黑色火药),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分退至马赫坡、塔罗湾两溪溪谷,利用悬崖绝壁的有利地势与日方作战。 11月5日,台湾军台南安达大队在马赫坡社东南方高地附近与赛德克族人爆发激战,两小时的战斗中受到15人战死,10(另有16,21诸说)人负伤之大损伤。原住民方亦有伤亡,莫那·鲁道次子巴索·莫那于此战身负重伤,痛苦万分,最后由族人为之介错。由于此战伤亡过大,且起义原住民已退至素有天险之称的马赫坡绝壁,日方因此改变策略,改以防线封锁、炮兵炮击及以飞机投掷炸弹的方式对岩窟进行围攻。期间并以山炮发射疑似“糜烂性毒气弹”(路易斯毒气弹)之瓦斯弹,及让飞机投掷白磷燃烧弹等违反国际公约的‘科学的攻击法’,对躲藏在密林中的原住民进行攻击。同时,日人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赏金和枪支弹药为条件,利用周边原本即因争夺猎场、既有纠纷而与起义各社存有嫌隙之道泽、土鲁阁、万大、马力巴、白狗诸族群,组成“味方蕃”袭击队,协助日人军警部队作战。 由于起事时秋季农作大多尚未收获,村落也遭日军攻占,起义原住民很快就陷入粮食不继的状态,对日方的反抗活动自11月中旬规模日渐缩小及丧失组织性,许多起事部落的妇孺不愿托累战士,于起事及包围期间循传统于巨木下自缢,残存者则在日军飞机空投劝降传单的政战攻势下,陆续向日方投降。至当月下旬起义原住民仅剩下数十人仍潜伏以游击战方式苦撑,日方也在月底宣布任务达成并撤走大部份军队,进入残敌扫荡阶段。 参与起义之主要人物多半于事件中死亡:莫那·鲁道见大势已去,命其妻巴干·瓦利斯(Bakan Walis)在耕作小屋自缢,接连枪杀两名孙子,弃尸于耕作小屋,连同妻子的尸体一同放火燃烧。然后带着三八式骑铳,独自进入深奥内山,在大断崖饮弹自杀,四年后才为人所发现。莫那·鲁道长子达多·莫那带领最后的五、六名战士,在回绝了妹妹马红·莫那及熟识日警桦泽重次郎警部的劝降后,于12月8号在山中自缢,比荷·瓦里斯于包围期间因毒气伤害自缢,比荷·沙波则于12月12日为味方蕃补获,隔年三月死于日方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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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人数: 发动事件之初,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计1,236名,至事件结束后的统计:死于刀枪者85名、被飞机轰炸死者137名、炮弹炸死34名、被“味方蕃”袭击队猎首级者87名、自缢身亡者296名、俘虏者265名,另外有约500名原住民投降。 总督府出动包含台湾军司令部、守备队司令部、台北步兵第一联队等等军队,约军人1194员,另外还有警察部队1,306员。根据事后日方战报宣称,日本平民遭屠杀134人、受伤215人。陆军阵亡22员、负伤25员。警察阵亡6员,负伤4员。协助日军的原住民丁勇阵亡22员、负伤19员。随军汉人军夫,阵亡1员、负伤7员。另外在深秋的山区作战也令日军饱受冻伤、恙虫病及痢疾之苦,雾社野战医院就留有一日之内治疗各类伤病患者超过200名之记录,另外也有传出汉人军夫被冻死的状况。 另一方面,赛德克族人的口述历史多主张在抵抗过程中曾造成进攻日军颇大之伤亡,但难于提出具说服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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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雾社事件: 第二次雾社事件是指隔年4月发生,第一次事件时担任味方蕃的道泽群对赛德克族生还者进行攻击的事件。
事件背景: 道泽群包括基兹卡、布凯本、鲁兹绍、屯巴拉四社,原本相较于白狗、万大群,属于与雾社群较为友好的部落,但自1910年代开始两者发生猎场与婚嫁纠纷,雾社事件前数年莫那·鲁道甚至曾计划动员全族围杀擅入猎场的五十名道泽狩猎队,因此两者日渐交恶。 第一次雾社事件发生时,道泽群内曾为是否参加起事而浮动,巴甘·瓦历斯(莫那·鲁道之妻)也曾于10月28日拜访道泽诸社,以提供枪支为条件进行劝诱,但拥有全群领袖地位的屯巴拉社头目铁木·瓦力斯(Temu Walis)立场亲日,协助社内日警避难,任道泽巡查部长,担任山地巡察20年而素有“番通”之称的小岛源治也对部落进行游说,最后利用日军侦查机造成社内恐慌的机会成功拉垄道泽群支持日方。并于29日日军收复雾社后,加入日方编制之“味方蕃”,自10月30日起开始从事侦查、劝降、破坏抗日方农作、补杀抗日方原住民之工作。由于过去素有恩怨,味方蕃袭击队又贪图奖赏而对妇孺一律残杀,据说起义赛德克对味方蕃之仇恨更甚于日军。 1930年11月11日,道泽群袭击队于在哈奔(Habun溪,眉溪上游)溪谷中被抗日原住民埋伏,导致铁木·瓦力斯以下十余人战死,道泽群因总头目战死而到16日才返回战场。29日时又于围捕两名负隅顽抗的有力之士时遭受五死七伤之损失,道泽群死伤人数居于各味方蕃之冠,总头目之死更被视为奇耻大辱,都令道泽群愤恨不平,自然产生亟欲复仇之心态,而为日方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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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于第一次事件期间投降之赛德克人共514人,之后被集中于邻近原部落的五处“保护蛮收容所”内,并在处分不明之情况下滞留至1931年春。期间各收容所道泽群原住民不时发生冲突,收容所内原住民在未获日方许可下,依时节开始种植小米之举动,令道泽群产生担心人口仍众之雾社群日后进行报复之心理。 出于严惩起事部落之动机,当时的台中州警务部长三轮幸助、警察课长宝藏寺虎一共谋利用事件期间之部族仇恨对投降者进行清算,秘令小岛源治挑拨道泽群情绪攻击起义赛德克余众。小岛的居中煽动很快得到回响,并巧立“因族人正举行婚礼酒宴”之名目暂缓回收第一次事件时发配道泽群之枪支,使道泽群报复队拥有绝对之优势。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泽群的壮丁200余人组队夜袭位于罗多夫、西巴乌两地的四处收容所(同样位于西巴乌的塔罗湾社收容所因人数稀少未被视为目标)。被杀死及自杀者共216人(一说214人或218人)。日方之警卫仅在西巴乌收容所方面进行过名目上之开枪喝止,道泽群则仅有1人死亡,5人重伤,10人轻伤,且多半是赛德克族人以弓、竹枪等武器反击造成。 事件当天与日人较为友好之赛德克人(如花冈二郎之妻初子与阿威赫拔哈),都曾被日本警察邀请留宿或暗示不要返回收容所,可见负责看守之日本警察大多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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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与真相大白: 事件隔日日方前往回收道泽群之枪支,且留下和出草首级与道泽壮丁之合照,后将首级集中掩埋。事件后当地警方随即以道泽群欲报头目被杀之仇为口实,宣称第二次雾社事件为部落间的恶斗、道泽群害怕雾社群残存者事后报复等理由做为表面报告,道泽群除部分与事族人擅自为参与馘首之事进行纹面遭到没收番刀与服劳役五天之惩罚外,未被追究任何责任。小岛则为“未事先察觉道泽群报仇行动”之责任被调离山地警察职务,转任平地水利警察。 事件多年后的1970年代,小岛源治才在与历史学家之通信中承认参与煽动一事,令事件的真相明朗。不过由于小岛当时之身份不高,因此仍无法厘清事件之主谋为台中州警务部亦或有更高层级之指示、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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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事件: 事件前雾社是总督府理番政策的重点地区,尽管如此还是出现了大规模的反抗。因此总督府修正了台湾原住民的种族歧视政策,并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对原住民思想改造。并将原住民强制迁移到平地定居,由狩猎改为农耕生活。巴兰社群(巴兰、塔卡南、卡兹库)虽然因为在事件中保持中立并救助日人而未遭受处罚,但在1939年时,仍因日本人兴建万大水库而迁移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为中原社。 而原居于雾社地区的赛德克族人,第二次雾社事件后抗日六社遗族仅剩298名。1931年5月6日,日本官方强制六社全部迁移到北港溪流域与眉原溪交会处之川中岛,以集中监视,并将六社合成一社改名为“川中岛社”(今日的清流部落)不得回原籍,从此雾社地区赛德克族永离祖居。从高山迁至低原区,六社遗族多水土不服,许多人染痢疾、疟疾而死,亦有因忧恨而自杀身亡者;潜回原居地者4人,3人处死,1人年幼饬回。之后,日方举行“归顺典礼”,带走23名遗族壮丁,此23人皆被刑求而死于狱中。约在同时,巴兰社群也被以类似手法补杀了16名曾参加起义的男子。 太平洋战争期间皇民化政策下,诱导青年丁壮参加高砂义勇军,有身为日军身份而阵亡者。最后六社遗族仅剩老弱妇孺200多名(约雾社事件前五分之一),原抗日六社居住地的雾社地区,日方则无条件拨给于一、二次雾社事件中协助日方的“味方蕃”,永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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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雾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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