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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rfi)針對英國:港府禁向羅冠聰等六名居英通緝港人提限制 禁金援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24-6-12 23:09
香港政府對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等六名身處英國的懸紅通緝犯作出進一步限制措施,包括撤銷他們的香港特區護照丶暫時吊銷執業資格及禁止任何人向相關人士提供任何形式的金錢資助,包括付款收看其網上頻道;但有關條款不具域外效力。而已獲取英國難民身分的羅冠聰對被撤銷特區護照表示,港府的做法是多此一舉;而另一名受限人士劉祖迪更揶揄港府此舉是荒謬,因為他從未申請過香港特區護照,不知道港府如何撤銷一些不存在的東西。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樓 發表于:2024-6-12 23:09
遭港府今(12日)早刊登憲報施加限制的六人,分別是在英國繼續工運的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丶創辦英國港僑協會的鄭文傑丶網台創辦人霍嘉志和蔡明達,以及羅冠聰和香港攬炒團成員劉祖迪。
港府表示,保安局長鄧炳強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所賦予的權力,把六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丶潛逃到英國的人士定為指明潛逃人士,並施加限制,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丶「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丶「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另外,蒙兆達和蔡明達因限制而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限制,而本身是大律師的霍嘉志,則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
政府發言人指,他們潛藏英國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繼續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有需要採取今次措施強烈打擊。而保安局長鄧炳強在公布後見記者時直言,六人獲英國包庇,繼續鼓吹分裂國家丶繼續鼓吹顛覆中央政府,以及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因此有需要採取今次行動,打擊丶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促使他們回港自首。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24-6-12 23:09
給家用也違法 惟條文不具域外效力
面對不少港人或海外人士訂閱潛逃者的Patreon或YouTube頻道的問題,鄧炳強表示,不論什麼平台,只要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就屬於違反規定,警方會根據證據處理和執法。不過,曾是保安局長的立法會議員黎棟國指出,家人給家用和訂閱潛逃者平台,均屬違法,但此條文沒有域外效力,即身處海外而不會回港者,不受限制。
港府於去年分兩批共懸紅通緝 13人,即有 7人未被定為指明潛逃者,鄧炳強表示,會不時檢討情況,有需要時會對其餘通緝犯實施措施。他又呼籲市民避免與潛逃者有財務瓜葛,以免被視為與危害國安人士同流合污。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7年。
港府今次的限制,其實早已存在,早前便有港人因訂閱羅冠聰的頻道而被拘捕;其他限制亦因相關人士根本不會回港而作用不大,使得今次針對居英港人作出的行動似是針對英國,而鄧炳強今日會見傳媒時,除批評英國及其政客外,更重提中國駐英大使館指責英國編造個桉,以違反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政府駐倫敦經貿辦人員。
英國上月檢控叄名男子為香港情報組織從事情報工作,監視在英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及示威者,干犯「協助境外情報工作罪」,當中包括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案中一名被告其後被發現伏屍公園。
面對新限制,羅冠聰在他的臉書上表示,在2020年向英國申請難民身份時,已將香港特區護照交予英國內政部,其後成功申請庇護後,亦沒有取回護照,即在2021年起已不再使用特區護照,「港府聲明可謂多此一舉」。但他奉勸其在港朋友,以個人安全為首要考慮。不過,即使無法公開支持丶討論,亦請大家不要忘記,亦不要失去是非之心。
除羅冠聰外,鄭文傑亦已獲得英國難民身份,毋須以特區護照出入其他國家。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4樓 發表于:2024-6-1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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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24-6-1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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