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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Yahoo新聞)國會大亂鬥「立院到底吵什麼?」藍綠白主張內容…懶人包一次看懂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24-5-18 18:42
立法院昨(17日)原定處理國會改革法案,怎料爆發藍綠白大亂鬥,現場爆發肢體衝突,導致多名立委掛彩甚至送醫,讓許多平常較少關心政治的民眾看得一頭霧水。對此《民視新聞網》整理相關內容,以及各黨爭論焦點一次看懂。
立法院院會昨天(17日)表決國會擴權相關法案到深夜12時,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休息,下週二再繼續審議。當晚審議的只有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部分已通過二讀。目前還有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尚待處理,以及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等條文,21號(週二)再繼續審議。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樓 發表于:2024-5-18 18:42
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通過二讀)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提案,要求總統應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應於就職2週內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進行國情報告。如果該法案在520前通過,新任總統賴清德就需在6月20日前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此外,國民黨提出總統赴立院報告內容應改為「總統職權相關」國家大政方針,並採「即問即答」。
民眾黨提出邀請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事項,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
民進黨則認為《憲法》並未賦予立院對總統質詢權,同時國民黨提出的「即問即答」違憲。此外,民進黨也認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經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議,才能安排總統國情報告。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24-5-18 18:42
藐視國會爭議
國民黨認為《刑法》要新增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如有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官員被質詢時,如有隱匿或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提出修法新增條文,被質詢人不得隱匿或虛偽答覆,如果有違反,主席給予完全答覆,若是政府機關人員備詢時做不實答覆,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此外,民眾黨和國民黨還提出將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規定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提出國會運作「憲政慣例法制化」,逕付二讀的議案應交給黨團協商,立院議事規則「強化秘密會議規範」,如果違反洩漏會議秘密、攜出等刑責,則要移送檢察機關。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4樓 發表于:2024-5-18 18:42
調查聽證權
國民黨團提案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須經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和調閱權。
民眾黨提出提案將條文內「調閱」皆改為「聽證調閱」,擴大要求相關人員陳述證言權限。
民進黨則提出「調查與調閱權雙軌制」,處理立院院會層級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而處理各委員會則可成立調閱小組,若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和調查委員會不得行使調查權或是調閱權。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5樓 發表于:2024-5-18 18:42
人事同意權
國民黨主張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和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須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主張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舉行公聽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到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
民進黨為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讓「召開公聽會」入法。
此外《立法院組織法》中,期望新增「資通安全處」;在《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應明訂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言詞或行為,如違反將送紀律委員會調查,後續提報院會移送檢察機關。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6樓 發表于:2024-5-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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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24-5-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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