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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美國之音中文網)報告:中國系統性侵害人權恐感已構成危害人類罪
項目副經理 二十三級
1樓 發表于:2025-3-5 19:53
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星期三(3月5日)發表一份報告《牢房中等待黎明:中國的任意羈押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內容顯示,過去六年來,中國當局大規模任意羈押數千人,其中至少1,545人因和平表達意見或行使人權而遭判刑入獄。報告認為,這種行為的廣泛性與系統性,可能已構成危害人類罪。

《人權捍衛者》聯合執行長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中國刑事司法系統的每一個環節,從警察、檢察官到法院,都在使用毫無根據的指控來非法羈押,明顯違反中國政府的國內和國際人權義務。”

報告指出,2019年至2024年間被判刑的良心犯,平均刑期長達六年,而涉及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平均刑期則升至七年。

著名的維吾爾族地理學家、新疆大學前校長塔西甫拉提·特依拜(Tashpolat Tiyip)、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治人物沙塔爾·沙吾提(Sattar Sawut)、澳大利亞籍華裔作家楊恆均均被判死刑,部分緩期執行。

另外,維吾爾族知名學者熱依拉·達吾提(Rahile Dawut)與曾任新疆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的阿布都熱扎克·沙依木(Abdurazaq Sayim)都被判無期徒刑。還有48名良心犯刑期長達10年或10年以上。

報告也強調,在遭刑入獄的良心犯中,女性和邊緣群體成員,包括藏人和維吾爾人,所佔比例特別高。在700多名60歲以上的年長良心犯中,三份之二是女性。

另有數據顯示,在香港,因“顛覆國家政權”和“共謀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定罪的人數甚至多於中國內地。

CHRD研究員Shane Yi告訴美國之音,中國的良心犯即使在服刑期滿後,仍會持續受到自由被剝奪、政治權利被剝奪的待遇。在這段時間裡,他們雖獲釋放,但沒有言論表達自由,無法述說自身經歷,警方會警告“不要發言、不要受訪”,形同“從小監獄到大監獄”。且就算沒有被判剝奪政治權利,也可能無來由地資產遭凍結或遭到各式各樣的監控和騷擾,“就是讓你生活不好過”。
項目副經理 二十三級
2樓 發表于:2025-3-5 19:53
定罪“寬泛且模糊”

報告稱,中國政府經常使用“尋挑釁滋事罪”、“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罪”及“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來打壓異議人士與宗教信仰者。其中,“尋償滋事罪”被認為過於寬泛和模糊,而“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則反映中國政府利用司法體係作為政治壓迫工具。

報告強調:“這些任意羈押發生在全國各地,說明了這些侵權行為的廣泛性和系統化。”

“人權捍衛者”指出,北京當局對人權活動人士的全面打壓,影響不僅限於中國國內,也對國際社會產生深遠影響。不論是推動改革、向政府問責、關注婦女權利、勞工權利、宗教自由或公共衛生等議題,當這些人因倡議活動而遭到監禁或噤聲,全球社會將失去關鍵的資訊來源,影響對中國人權狀況的了解,也削弱全球人權推動力量。

報告也批評,中國政府官員在國內普遍享有“有罪不罰”的待遇,使其在國際上得以持續侵害人權,而無需承擔責任。

理查森表示:“兩個不同的聯合國機構都已經表示擔憂,北京當局可能正在犯下國際法中最嚴重的罪行'危害人類罪'。”她呼籲,關心此事的各國政府和聯合國應該加倍努力,調查中國所有嚴重的犯罪行為,並追究責任。
項目副經理 二十三級
3樓 發表于:2025-3-5 19:53

此為烏魯木齊七五事件後,一名維吾爾族婦女在中國西部新疆地區向一群武警抗議。 (資料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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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于:2025-3-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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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25-3-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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