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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1月15日,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14-11-15 13:37
制憲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為了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而召開的會議,會議舉行時間地點為1946年的南京國民大會堂。該會議代表由民選和遴選方式產生,其主要參與政黨為中國國民黨,青年黨和民社黨。因中國共產黨和民盟(除民社黨外)拒絕參加制憲國大,並拒絕承認其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使得這次大會的地位和對這次大會的評價在後來的政治格局下爭議較大。
制憲國民大會是影響中國近現代史發展的重大歷史事件。因該國大直接涉及到仍在台澎金馬地區適用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由此引發的兩個憲法和兩個中國問題,故至今仍是有爭議性的歷史事件。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樓 發表于:2014-11-15 13:38
會議背景:

國民會議運動:

1923年曹錕賄選憲法制定之後,孫中山的廣州軍政府及國民黨和共產黨均予以抵制,並呼籲召開國民會議,重新制定憲法,此即為北伐之前的國民會議運動。1924年北京政變,馮玉祥推翻了曹錕,邀請孫中山北上商討大計。此時孫中山為召開國民會議而決定北上,然其於1925年去世,國民會議未能如期召開。孫中山死前把儘早召開國民會議寫入遺囑,而成為此後國民黨執政的基本方針。


總理遺囑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鬥。現在革命 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 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14-11-15 13:39
會議背景:

五五憲草:
中華民國自北伐結束後即進入「訓政時期」,根據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採取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來進行建國。中華民國政府在進入訓政時期後即開始進行有關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擬制定。
然後當時中國政治情勢繁雜,內憂外患不斷,加上各方勢力意見不一,一直沒有辦法草擬出一份所有人都接受的憲法草案,最後一直到中華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5月5日才公布了中華民國憲法的草案,被稱為「五五憲草」。五五憲草公布後,接下來的工作就是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來加以審訂通過,原定在中華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然而抗戰隨之爆發,制憲國民大會亦延後召開時間至抗戰結束後才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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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于:2014-11-15 13:39
代表選舉:
1936年全國舉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大部分地區的制憲代表由民眾選舉產生,但由於東北業已淪陷,國民政府在淪陷區採取特種選舉。除了民眾選舉外,政府也主動聘請了若干不願參加競選的社會名流,並定正在訓政的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委員為制憲國大當然代表不必參加民眾選舉。隨後抗戰爆發,國大延期至1946年,但十年前選舉出來的代表資格仍舊有效。由於1936年國共兩黨尚在內戰狀態,共產黨未能參加地區代表選舉,只能擁有政黨代表名額。所以1945-1946年國共談判時,共產黨為增加自己的名額,要求廢除舊代表資格,重新舉行選舉未能如願。此事在後來的政協會議上成為焦點。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5樓 發表于:2014-11-15 13:39
大會延期:
制憲國民大會原定於1936年11月12日召開,但因代表選舉不順利而不得不延期一年。一年後抗戰爆發,故大會再度延期。1946年1月1日,即中華民國建國卅五周年開國紀念日,蔣中正發表告全國軍民同胞書,明確聲明本年內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於是從1936年起,直到十年之後的1946年11月15日,大會方得召開,而此時大會已延期達六次之多。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6樓 發表于:2014-11-15 13:42
制憲國民大會延期經過:

預定開會時間 制定計劃者 實況 原因

1936.11.12 國民黨五大 延期 各省代表未能全部選出

1937.11.12 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 延期 抗戰爆發

1940.11.12 國民黨五屆六中全會 延期 因戰亂代表集會困難

1945.11.12 國民政府 延期 中共要求先改組政府

1946.5.5 政協會議 延期 中共拒絕提交名單

1946.11.12 國民政府最高國防委員會 延期 等待中共、民盟提交名單

1946.11.15 國民政府 召開 青年黨民社黨提交名單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7樓 發表于:2014-11-15 13:43
政治協商會議: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社會各界敦促政府儘快重新召開制憲國民大會的事宜,由於反政府的中國共產黨此時已經形成巨大的軍事實體,因此各界希望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能夠通過談判完成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儘管國共雙方嫌隙頗大,仍然在各方努力下於中華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10日至31日,召集國民黨8人、共產黨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黨5人、無黨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政府改組案、和平建國綱領案、軍事問題案、國民大會案、協定五五憲草的修改原則12項等決議案,並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
制憲國大代表名額問題也是爭論焦點。中共和民盟均要求廢除1936年舊代表資格,但國民黨認為舊代表為合法產生,出於國府信譽和法律尊嚴不能隨便撤銷其資格。最後雙方折中,撤銷1936年代表中部分未經民眾選舉(即由政府直接聘請的特種選舉和國民黨中委當然代表)的代表資格,換以政黨代表,國民黨,共產黨等均有名額分配。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8樓 發表于:2014-11-15 13:43
政協會議決議之制憲國民大會部分

一,民國三十五年五月五日召開國民大會。
二,第一屆國民大會之職權為制定憲法。
三,憲法之通過須經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同意為之。
四,依選舉法規定之區域及職業代表壹千二百名照舊。
五,台灣,東北等新增各該區域及其職業代表共一百五十名。
六,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另定之。
七,總計國民大會代表為兩千零五十名。
八,依據憲法規定之行憲機關,於憲法頒布六個月內,依憲法之規定選舉召集之。
附註:
1,各黨派負責使其出席國民大會之黨員,在國民大會中,維持政治協商會議所修正之憲法草案。
2,如有其它較好之憲草意見,由黨派臨時協商定之。
3,增加黨派及社會賢達代表七百名,其分配如次
國民黨 二百三十名
共產黨 二百名
青年黨 一百名
民主同盟 一百名
社會賢達 一百名
4,國民黨與共產黨於上項該兩黨名額中,各讓出十名與民主同盟。
(按:附註4為不報告大會且不發表之商定事項)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9樓 發表于:2014-11-15 13:43
國共衝突:
政治協商會議後,國共兩黨相繼達成了《政協憲草》和《整軍協議》等重要文件,但因國共兩黨政治綱領完全不同,相互之間缺乏信任,故在1946年3月中旬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之後,國共關係急劇惡化。4月,國共兩黨隨著蘇聯軍隊撤出東北而展開對東北的軍事爭奪。6月1日,國民政府因馬歇爾將軍的壓迫,下達了停戰令,但命令有效期剛過,國共兩黨繼續開始爭奪東北,戰火併蔓延到關內。10月,國共兩黨在山西、察哈爾地區的戰鬥日趨激烈,而江蘇北部的原新四軍駐地也成了主戰場之一。
此時,國共兩黨主要代表在重慶和南京的談判也趨於破裂。中共堅持要求在改組後的國民政府委員會40個委員名額中,與民盟合佔14個名額,以便行使三分之一否決權。而國民黨只同意給13個名額。雙方圍繞13和14兩個數字爭吵將近半年之久,直到11月中旬仍未達成任何協議。因聯合政府問題久拖未決,致使整編軍隊協議遲遲無法執行,故軍事衝突愈演愈烈。
在這種情況下,國民黨認為中共旨在武裝叛亂,決定單方面召集國民大會。中共則拒絕參加國民大會。11月中旬,繼美國總統特使馬歇爾將軍調停國共衝突失敗後,第三方面調停也徹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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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發表于:2014-11-15 13:47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1樓 發表于:2014-11-15 13:48
大會過程:

會前風波:
根據政協決議,制憲大會原定於5月5日(孫中山就任大總統紀念日)召開,但因為此時國共兩黨無法達成改組政府之協議,故中共和民盟拒絕提交名單,會議被迫延期。入夏之後,國共軍事衝突擴大,且就改組政府名額問題糾纏不讓,最終未能達成一致。在美國特使馬歇爾和第三方面反覆調停均告失敗,國共衝突愈來愈大的情況下,國府宣言為及早結束訓政起見,將定於11月12日(孫中山誕辰紀念日)召開國民大會。此舉立即受到中共堅決反對。第三方面因此分裂,民盟拒絕參加,而青年黨最終決定參加國民大會;民社黨毅然決定脫離民盟,單獨參加國民大會,但僅佔用原在民盟內部分配給民社黨的40個名額,以盼民盟回心轉意參加國大。中共方面在後來表示:是否參加「偽國大」是該政黨是否站在人民一邊的試金石。
實際到會代表除了1936年民選代表及部分遴選產生的無黨派代表外,另有國民黨,青年黨,和民社黨的政黨代表。中共代表和民盟拒絕參會成為該國大的重大裂痕。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2樓 發表于:2014-11-15 13:52
制憲國大代表出席情況:


區域選舉:法定770人,報到735人,由各省人民直選產出

職業選舉:法定437人,報到406人,由各職業團體選舉產出

特種選舉:法定143人,報到142人,由政府遴選產出

黨派代表:

國民黨:法定220人,報到216人

共產黨:法定190人,拒絕參加

民盟(除民社黨):法定80人,拒絕參加

民社黨:法定40人,報到39人,脫離民盟單獨參加,僅用原有名額40

青年黨:法定100人,報到99人

社會賢達:法定40人,報到39人,主要為無黨派國民參議員


總計:法定2050人,報到1701人,到會率82.98%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3樓 發表于:2014-11-15 13:52
大會開幕:
1946年10月11日,國軍攻克中共重要據點張家口,同日蔣中正頒布「國民大會召集令」。大會原定於11月12日開幕,但因等待青年黨和民社黨提交名單,延期三天。11月12日為孫中山冥壽,國府主席蔣中正率全體到會代表拜謁中山陵。11月15日,大會開幕當天,蔣中正又率全體代表到靈谷寺國民革命軍陣亡將士公墓祭奠抗戰先烈,告慰他們的在天之靈。此後大會進入休會階段,等待民社黨提交名單。
11月20日,民社黨終於提交名單參加大會,此時除中共和民盟代表外總人數已達到3/4法定開會人數,故大會暫留兩黨席位,照常舉行。除了原本在中國大陸各地各界選出的代表外,還增加了來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光復的臺灣省的代表參與。11月22日,大會選舉46位代表組成主席團,輪流主持會議,主席團並推定洪蘭友爲大會秘書長,陳啓天、雷震爲副秘書長。從此大會開始了制憲工作。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4樓 發表于:2014-11-15 13:53
制憲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
蔣中正、孫科、白崇禧、于右任、曾琦、胡適、吳鐵城、陳果夫、李璜、左舜生、程潛、白雲梯、鄒魯、張厲生、于斌、莫德惠、孔庚、谷正綱、陳啓天、李宗仁、張群、吳敬恆、圖丹桑批、朱經農、阿哈買提江、胡庶華、孔祥熙、朱家驊、林慶年、何成濬、黃國書、張繼、梁寒操、郭仲隗、黃芸蘇、曾擴情、段錫朋、孫蔚如、劉蘅靜、王雲五、賀衷寒、王德溥、余井塘、丁惟汾、田炯錦、周雍能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5樓 發表于:2014-11-15 13:59
制憲工作:
1946年11月,全國各地代表雲集南京,開始制定中華民國的根本大法。會議的議程是三讀會模式,即一讀會由各代表對草案廣泛發表意見,交付審查,至審查報告提出討論為止;二讀會則根據一讀會提出的修正案逐條討論通過;三讀會則是文字更正與整理,並作出表決。
會議的首要議題是以何憲草為基礎進行制憲工作,儘管有代表提出由立法院重新擬定一部新憲草,但由於民主黨派的堅持,最終大會仍然決定由立法院將4月的政協憲草正式定為憲草藍本進行制憲。因此制憲國民大會討論憲草的藍本來自當年4月底根據政治協商會議成立的憲草審議委員會審議版本,即政協憲草。11月28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將政協憲草以立法院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名義提交大會審議。大會開始一讀會階段。
一讀會期間,因國民黨籍國大代表對「政協憲草」遠離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頗為不滿,在開始的一周審議後,將憲草重新修改回五五憲草的式樣。中國民社黨蔣勻田為維護政協憲草,宣稱民社黨將離席抗議。在這種情況下,國民黨總裁兼國大主席團成員蔣中正勸說與會的國民黨代表忍讓為國,尊重民主黨派的意見,將憲草恢復原樣。在這種情況下,國大召集緊急會議,代表重新審議憲草,一周後將其基本恢復至政協憲草原樣。一讀會對政協憲草提出大量修正案,但多因國民黨和民社黨領袖對本黨代表之勸告引導,大部分修正案均以違反政協決議為由否決,而維持政協原憲草。在一讀會一百五十一條修改案中,一百零四條遭到否決。主要修改案列舉如下:

僅以憲法第一條舉例,在1946年4月的時候,國共兩黨組織憲草審議會,國民黨堅持憲草第一條為「中華民國為三民主義共和國」,而共產黨堅決反對「三民主義」入憲。折衷之下,民主同盟代表張君勱將其改為「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把孫中山的"民族民權民生"三民主義變成了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三民主義。這既迎合了國民黨的「三民主義」入憲,又不至於引起共產黨的反感,周恩來對此十分滿意。在制憲國民大會的時候,雖然共產黨沒有與會,但是青年黨堅持保留原憲法草案的說法,國民黨也做出讓步維持原憲草,從而避免了憲法重新出現「三民主義共和國」的國體定義。
民社黨代表領班人蔣勻田認為,一審會後恢復的憲法草案98%來自政協憲草,這不僅得到了民社黨的讚許,並得到了蔣中正的認同。蔣中正明確表示希望該憲法為內閣制,他說「因為共產黨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希望我們在憲法中擴大總統和行政部門的許可權,然後他好在國際上宣傳我們的憲法是法西斯的憲法,藉此來打擊政府。各位同志切不可中他們的詭計!」
一讀會在12月21日正式完成,同日大會進入二讀會逐條審議通過階段。此時憲法主體基本完成,具體細節問題爭議不斷。
12月24日二讀會完成,大會進入三讀會階段。憲草文字上僅有細小修改,隨之大會三讀通過了基於政協憲草藍本的中華民國憲法。制憲工作完成後,制憲大會同時制定了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定於明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實施。大會主席吳敬恆親手將完成的憲法和實施準備程序交由蔣介石。國民政府歷時二十餘年的制憲工作終於宣告完成,國家開始步入憲政時期。
制憲工作完成後,制憲國民大會結束運作解散。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6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1
二讀會爭議與解決:

爭議問題 解決方案

滿族人民可否獲得蒙藏人民同等自治地位 滿漢一家,不單獨保障

婦女代表是否需五分之一保障名額 婦女代表之名額以法律定之

首都為北平還是南京 憲法不明定首都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7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1
大會波折:
大會首先就出現了懸掛中國國民黨黨旗的風波。由於參加大會的有民社黨、青年黨等反對黨,他們入場發現會場上懸掛有國民黨黨旗,立即起立發言。民社黨代表蔣勻田認為今日大會乃全體國民大會,非一黨大會,如掛國民黨黨旗,也應掛民社黨、青年黨黨旗;建議只懸掛國旗。這個意見被採納,國民黨黨旗撤下,只保留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在此後的行憲國民大會及民國政府場所中,僅懸掛國旗成為慣例。
其次又發生了青民兩黨拒絕宣誓事件。依照國大組織法,國大代表應當宣誓,而誓詞中有三民主義等字樣,較適合國民黨國大代表。因此,青民兩黨認為孫中山先生思想很多並不適合他們兩黨,不能完全拘泥。青年黨領袖余家菊更是表示:「憲法草案所規定的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應當立刻實現。我們尊重國民黨朋友的信仰自由,同時也保持自己的思想自由。我們不參加補行宣誓的理由,就是這樣。」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8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3
後續活動:
和平努力與內戰爆發:
制憲之後,國民政府作最後的和平努力共計三次。
1.1947年1月9日,國民政府應即將離華赴美任職的馬歇爾將軍之要求,宣布願意派代表赴延安同中共討論「停止衝突與改組政府的全面計劃」;中共駐(南)京代表團發言人陸定一回應,除非國民政府接受中共的兩點要求(即廢除憲法和恢復1946年1月13日軍事位置),否則在延安就沒有什麼可談。 同時,立法院長孫科發表聲明,希望各黨派舉行圓桌會議,以解決存在的分歧;中共發言人再度回應,中共已經提出兩點要求,該由政府宣布它作為恢復和談基礎的反建議了。
2.1947年1月16日,國民政府進一步提出派張治中赴延安,並提出了恢復和談的四項方案:1,舉行圓桌會議,各黨派均可參加;2,政府與中共立即下令全國就地停戰,並協談停戰方案;3,整編軍隊與恢復交通,仍根據過去協議原則由三人小組繼續商談具體辦法;4,憲法實施前,對於有爭執之區域地方政權,政府願意與中共商定解決辦法。中共在17日回應,如政府同意前面兩項先決條件(廢除憲法和恢復一年前之軍事位置),即可恢復和談,否則政府無派員赴延安之必要。
3.1947年1月20日,國民政府再度發表聲明,懇請中共相忍為國,繼續和談,以實現軍隊國家化,政治民主化之目標。25日,中共回應,「取消偽憲與恢復去年1月13日軍事位置,乃是最低限度的和談先決條件」。

在中共1月25日回應之後,美國政府宣布撤退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的美方人員,同時中止三人會議的關係,於是美國與國共三方關係完全解除。在中共堅持廢除憲法等條件,不能被接受後,國共和談已經徹底破裂。此時中共仍在南京公開活動,並發行《新華日報》。美國大使司徒雷登和政府代表皮宗闞詢問中共南京聯絡處是否將要撤退;後政府以索要聯絡處房子為理由委婉下達逐客令,但中共稱只要國府廢除憲法,即可重開和談,故拒絕撤退。兩次逐客令均未使中共離開,且中共在上海「製造風潮」,「組織暴動」。
1947年2月底,國民政府在中共拒絕和談且拒絕撤離南京的情況下,公開通知中共駐南京辦事處留守人員,要求南京、上海、重慶三地的中共人員必須在3月5日前撤退,中共在重慶等地的《新華日報》應停止發行。3月7日,董必武率領南京的中共人員撤退,並宣布國民黨驅逐中共代表,「關閉一切和平談判之門,妄圖內戰到底」,「一切後果由他(蔣中正)負責」。3月10日,國軍開始進攻延安。
1947年6月30日,國民政府司法院檢察署頒布通緝令,通緝中共首腦毛澤東、周恩來、任弼時、董必武等人,中共被民國政府宣布取締。10月,國民政府內務部宣布,因民盟涉嫌煽動學潮配合中共叛亂,被取締。國共內戰正式公開爆發。
梁漱溟認為,「綜觀前後,過去(七月半至十一月半)一段,是國方要打。十一月半以後是共方要打」,因為「國方在軍事上已經心滿意足,確乎不想再打。然而共方卻是積憤填膺,非打不可」。即國民黨是在佔盡便宜以後才要求停戰和談,而共產黨必然不願接受。共產黨要求廢除憲法和並恢復1946年1月13日之前的雙方實際軍事控制位置,即是要求國民黨放棄其在1946年1月13日以後奪取的全部戰利成果。中共認為,是國民黨發動和平攻勢,試圖嫁禍共產黨。國民黨認為,是「我政府迫不得已乃忍痛動員,從事戡亂,這是最近的歷史事實」。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9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4
改組政府與行憲:
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頒布憲法。按照國民大會的決議,憲法應當在一年之後正式實施,在此之前,國民政府作為看守政府負責檢查現行普通法律是否與新憲法抵觸,並著手選舉代表等行憲準備工作以便在行憲之後移交政權。1947年4月,國民政府依據政協決議案改組政府,容納制憲各党進入政府,結束一黨專政;並成立中央選舉總事務所,負責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和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等工作。
1947年11月21日,全國舉行大選,由全國國民以無記名方式直接選舉3045名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1月21日,全國再度舉行大選,由人民直接選舉773名立法委員,同時各省議會間接選舉監察委員。1947年聖誕節,中華民國憲法正式生效。憲法生效前,國民政府主席發布廣播講話,慶祝國家走上憲政之路。


1947年12月21日國民政府主席廣播講話摘要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就是耶穌降生一九四七年的聖誕節,將是我們中華民國和全體人民統一獨立平等自由新生機運肇始的一天。我們新憲法特點,就是它保證要把基督教理的基本要素,即個人的尊嚴和自由,普遍的給予我們全國的同胞。這個新憲法確認了全國國民的各種自由權利,它在國家統一與自由之下,於一個自由人民的精神中孕育誕生。我們認為新憲法的實施,只是完成我們建設新中國的最後目標的初步。但這對我們中國三千年來專制政體和封建社會是一個劃時代的進步。我願我們全國同胞,憑著信仰和虔誠,共同一致,努力前進。


1948年3月29日,行憲國民大會正式開幕,國民政府宣布將政權移交給民選國民大會,國民大會依照憲法與選舉法選舉產生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並在5月由總統召集五院集會。至此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0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7
因中共未能參加國民大會,而大會又制定了基於政協憲草的憲法。這導致該會議具有較大的爭議性。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1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7
國民黨觀點:
制憲國大:「制憲大業自民初至今已拖延35年,召集國大為還政於民,結束黨治之要著,且多數代表已經抵京,實不能再行拖延」
制定憲法:「所通過之憲法,亦即根據共產黨與各黨派共同參加之政協之原則,及憲草審議會根據該項原則所製成之憲法草案,中共實無理由可以反對」
國共內戰:「政府竭盡誠意,希望派代表赴延安與中共商談」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2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8
共產黨觀點:
制憲國大:「違背政協決議,不改組政府即召集國大,是偽國大」「按照美國政府旨意行事的國民黨正忙於用一個分裂的國民大會和一部獨裁憲法打扮他們自己以便於使他們的戰爭和美國的援助合法化。」
制定憲法:「蔣記國大通過的獨裁憲法,其主要部分與政協原則相反,限制人權,總統獨裁,是法西斯憲法」
國共內戰:「蔣介石撕毀政協決議,進攻解放區」,「發動和平攻勢」,「嫁禍共產黨」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3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8
第三方面觀點:
制憲國大:「將督促國大通過政協憲草,以求中共回心轉意繼續和談」
制定憲法:「98%來自政協憲草」
國共內戰:「綜觀前後,過去(七月半至十一月半)一段,是國方要打。十一月半以後是共方要打。」因為「國方在軍事上已經心滿意足,確乎不想再打。然而共方卻是積憤填膺,非打不可。」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4樓 發表于:2014-11-15 14:09
美國政府觀點:
制憲國大:「國民大會確已通過了一部民主的憲法」
制定憲法:「該憲法在各主要方面均與政協會議所定原則相符,通過之憲法既已包括共產黨所要求之各項要點,而中共竟認為不宜參加大會,殊為不幸」
國共內戰:「 一方面,國民政府領導人強烈地反對共產主義制度,另一方面共產黨直言不諱地聲明他們是馬克思主義者,並且要為在中國建立共產主義政治制度而努力,雖然先要經過美英式的民主政治形式。純粹的共產黨人則毫不猶豫地採取激烈的措施以達到他們的目的,例如斷絕交通以破壞中國的經濟和製造便於顛覆和瓦解政府的局勢,而不顧被波及的人民直接承受的苦難」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5樓 發表于:2014-11-15 14:10
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Jr):馬歇爾認為國共兩黨因為制憲國大破裂是因為兩黨之間的彼此互相懷疑和完全的互不信任。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6樓 發表于:2014-11-15 14:10
周恩來(文革時期):文革時期的周恩來認為,中共本來不希望參加多黨制的國大,他說:「我參加了舊政協開會以後,回到延安向毛主席彙報,劉少奇也在場,毛主席說的很清楚。毛主席說:這個和平,我們是拖延時間,便於我們積蓄力量,便於我們訓練軍隊。我們一方面要訓練軍隊,一方面要搞好生產,第三方面要加緊土改,準備戰爭,準備戰場。這個精神就把問題說穿了嘛。毛主席還指示,可以在政協會議上簽字,表面上說這個政協決定不錯。但是劉少奇對黨校報告講的那些東西(今後會印出來)完全是另一種說法。這是一個關鍵問題,我親自可以證明的。劉少奇那個報告我沒有聽到,現在從文件堆里找出來了。你們聽到過嗎?後來劉少奇這個報告被高崗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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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 發表于:2014-11-15 14:11
蔣勻田:蔣勻田認為國民黨因為改組政府的一個名額之爭而與中共破裂實在是國民黨政治過敏;但是,若制憲國大通過了中共參與制定的政協憲草作為最終憲法,定能使中共回心轉意,願意接受這部憲法。蔣勻田甚至考慮為了讓以後的中共女領導人鄧穎超順利參加政府而同意國大代表宋美齡提出的在憲法中增加保障婦女代表名額一條,並獲得制憲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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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發表于:2014-11-15 14:11
梁漱溟:梁漱溟在1949年1月曾評價制憲國大後的國共內戰,認為「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中旬(制憲國大)以後,要打內戰的是中共,而非國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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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 發表于:2014-11-15 14:11
張君勱:張君勱認為,國民黨始終認為政協憲草違背了孫中山五權憲法理論,故他本人在會前極其擔憂若中共不參加制憲國大,國民黨勢必將憲草返回到五五憲草。但國民黨最終尊重了政協憲草,在沒有中共制約的情況下通過了政協憲草,實在難以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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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樓 發表于:2014-11-1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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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血染图腾
最後回復時間:2014-11-15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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