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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會議上,2758號決議通過。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14-10-26 07:35
自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地位。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樓 發表于:2014-10-26 07:36
1950年8月,聯合國安理會再度否決蘇聯排斥中國代表權案。自1950年代中期起,幾乎每年的聯合國大會都要辯論中華民國的會籍相關問題。以往在美國的影響下,支持中華民國的力量一度占優勢。中蘇交惡後,1969年在邊界發生大規模武裝衝突。蘇聯曾經派代表赴台北商討由蘇聯支持台北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美國也知悉此事。美國經過越戰耗費大量軍費,國內反戰風潮四起,陷入泥淖之中。美國積極尋求力量抗衡蘇聯。
1970年,美國總統尼克森為了與蘇聯對抗,決定與當時與蘇聯交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交往。1971年,毛澤東知道美國意向後,開始與華盛頓進行桌球外交,雙方關係迅速升溫。於是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讓步,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國代表權,此時支持中華民國的陣線立即崩潰。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14-10-26 07:38
提案英文版本: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4樓 發表于:2014-10-26 07:39
提案法文版本:


L'Assemblée générale,
Rappelant les principes de la Charte des Nations unies,

Considérant que le rétablissement des droits légitimes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st indispensable à la sauvegarde de la Charte des Nations unies et à la cause que l'Organisation doit servir conformément à la Charte,

Reconnaissant que les représentants du Gouvernement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sont les seuls représentants légitimes de la Chine à l'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et qu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st un des cinq membres permanents du Conseil de sécurité.

Décide le rétablissement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dans tous ses droits et la reconnaissance des représentants de son gouvernement comme les seuls représentants légitimes de la Chine à l'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ainsi que l'expulsion immédiate des représentants de Tchang Kaï-chek du siège qu'ils occupent illégalement à l'Organisation des Nations unies et dans tous les organismes qui s'y rattachent.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5樓 發表于:2014-10-26 07:39
表決之前:

1971年7月15日,17個成員國提出將「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加入第26屆聯合國大會的議事日程,並聲稱中國作為「聯合國的創始國和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其依法所應佔有的席位自從1949年以來就被系統操縱的排除在聯合國以外」。
1971年9月25日,23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決議草案A/L.630以及附加文件1、2號。這23個國家中包括了7月15日提議將該問題列入議事日程的17個國家。
1971年9月29日,22個成員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另一項決議草案A/L.632以及附加文件1、2號。該決議草案提議:任何試圖剝奪中華民國代表權的提案都是涉及聯合國憲章18條的重大問題,因此需要三分之二的會員國贊成方可通過。A/L.632草案及附加文件1、2號在1971年10月25日的表決過程中以59票反對,55票贊成,15票棄權未獲通過。
1971年10月25日,美國提議將決議草案中「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另一項議案另行表決。這一提議如果獲得足夠的贊成票,將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同時中華民國仍然保持其聯合國普通會員國的席位,即「雙重代表權案」。蔣堅持漢賊不兩立,拒絕接受美國提出「雙重代表權案」建議:即由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同在聯合國代表整個中國。這一提議在表決中以61票反對,51票贊成,16票棄權的結果未獲通過。面對即將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投票案,中華民國代表發言時表示就此退出聯合國。
在197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的聯合國大會總辯論期間,有七十多國參與了關於中國代表權辯論的發言。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6樓 發表于:2014-10-26 07:41
表決結果:

大會以76票贊成、35票反對、17票棄權的結果,通過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羅馬尼亞等23個國家聯合提出的A/L.630草案及l、2號附加文件。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贊成: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奧地利、比利時、不丹、波札那、保加利亞、緬甸、蒲隆地、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喀麥隆、加拿大、錫蘭、智利、剛果共和國、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南葉門、丹麥、厄瓜多、埃及、赤道幾內亞、衣索比亞、芬蘭、法國、迦納、幾內亞、蓋亞那、匈牙利、冰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肯亞、科威特、寮國、利比亞、馬來西亞、馬利、茅利塔尼亞、墨西哥、蒙古、摩洛哥、尼泊爾、荷蘭、奈及利亞、挪威、巴基斯坦、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盧安達、塞內加爾、獅子山、新加坡、索馬利亞、蘇丹、瑞典、敘利亞、多哥、千里達及托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干達、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聯、英國、坦尚尼亞、北葉門、南斯拉夫、尚比亞。
反對: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玻利維亞、巴西、紐西蘭、中非、南非、查德、剛果民主共和國、哥斯大黎加、達荷美(現貝南)、多明尼加、薩爾瓦多、加彭、甘比亞、瓜地馬拉、海地、宏都拉斯、象牙海岸、高棉(柬埔寨)、賴索托、賴比瑞亞、馬拉加西(現馬達加斯加)、馬拉威、馬爾他、尼加拉瓜、尼日、巴拉圭、沙烏地阿拉伯、史瓦濟蘭、上伏塔(現布吉納法索)、烏拉圭、委內瑞拉、菲律賓。
棄權:阿根廷、巴林、巴貝多、哥倫比亞、賽普勒斯、斐濟、希臘、印尼、牙買加、約旦、黎巴嫩、盧森堡、模里西斯、巴拿馬、卡達、西班牙、泰國。
未投票:中華民國、馬爾地夫、安曼。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7樓 發表于:2014-10-26 07:42
對決議文的解讀:
2004年9月15日,聯合國發言人艾克哈德在被記者問及安南秘書長拒絕聯合國記者協會在紐約市聯合國總部對陳水扁進行電視採訪的要求時說,聯合國不會允許在紐約總部發生採訪台灣「所謂總統」的事情。
艾克哈德說,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大樓是屬於各國政府的,安南秘書長認為:如果讓台灣方面的代表出現在聯合國,將有悖於聯大通過的有關一個中國的決議。
艾克哈德說,最近接連發生了2件事:先是有人「自稱為台灣的大使」,接著又有人「自稱是台灣的總統」要在聯合國露面,他對此明確指出:聯合國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安南秘書長不會允許在紐約總部發生「採訪台灣所謂總統」的事情。
安南秘書長在一次被記者問及同一個問題時也曾以簡潔的語言回答說:聯合國關於一個中國的政策不會改變。
在中文、英文、法文的決議文等各語言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稿中,均沒有出現中華民國這一全稱。
現在聯合國憲章中仍然是用「中華民國」的名稱,但並不表示聯合國支持中華民國政府,與此類似的是聯合國憲章中仍然使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名稱,但其實際地位由俄羅斯取代。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8樓 發表于:2014-10-26 07:43
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對決議文的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新華社刊登的《中國重返聯合國的重大意義》一文中說道:「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通過絕非偶然,這是世界進步的需要,也是歷史的必然。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剝奪了22年。」
美國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上反對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席位。基辛格1971年7月訪華,宣布尼克森總統將於1972年訪問中國這一行動有力地促進了恢復中國代表權鬥爭的勝利。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9樓 發表于:2014-10-26 07:44
中華民國方面對決議文的解讀:
依時間及政權轉移,中華民國政府有不同的解讀:
兩蔣執政時期:
「聯合國提出並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華民國的席位的議案,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的非法行為,標誌著聯合國自身的墮落與變質。中華民國政府與全中國人民,決不承認其有任何效力。」1971年10月27日,蔣中正在《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告全國同胞書》中自稱:「以臺澎金馬為基地的中華民國政府,乃是大陸七億中國人民真正代表。恢復大陸七億同胞的人權自由,乃是整個中華民族的共同意願,乃是我們決不改變的國家目標和必須完成的神聖責任。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對於主權的行使,決不受任何外來的干擾,無論國際形勢發生任何變化,我們將不惜任何犧牲,從事不屈不撓的奮鬥,絕對不動搖不妥協。」
據美國國務院「台北5869」號解密電文,當時的駐台大使馬康衛曾應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楊西崑要求,召開秘密會議。楊西崑向蔣中正提議,中華民國改名為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島進行公投決定台灣前途,並由台灣人民選出制憲會議。楊西崑表示蔣中正不反對此方案,但需要美國表態支持。美國總統尼克森及其高級顧問季辛吉因為正在籌劃北京之行,未理會這個方案,美國外交系統也不支持此方案[8]。
李登輝執政時期:
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失去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但並未失去中華民國自1912年以來的獨立主權。中華民國政府自1945年起即實際管轄、有效統治臺灣,仍然對內最高、對外排他地代表臺灣,是具主權的合法政府。

陳水扁執政時期:
台灣政府在聯合國應該有自己的席次,推動以台灣名義參與聯合國並非分裂中國。「台灣2300萬人民在聯合國沒有代表權,形同『政治隔離』下的國際遊牧民族,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國家,應該受到國際社會正當而尊嚴的對待。」

國民黨主張:
中華民國政府在不挑戰中國代表權的前提之下,以「中華民國」之名義重返聯合國,類似其他分裂國家如南北韓或前東西德模式。(2007年,國民黨)

民進黨主張:
現存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不為聯合國承認,「台灣為中國之一部份」也未曾出現在聯合國各決議文,因此台灣政府將致力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2007年,民進黨,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是代表中國,在聯合國中的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台灣政府仍然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就是承認台灣的主權屬於中國,也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第一項與「2758號決議文」,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既是中國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此點證明聯合國早已認定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馬英九執政時期[编辑]為因應「活路外交」、「外交休兵」政策,自2008年起中華民國政府不再向聯合國提案申請入(返)會,僅向聯合國所屬之專門機構提案。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0樓 發表于:2014-10-26 07:44
相關:台灣地位未定論

在台的中華民國政府被稱為蔣介石代表,而於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前為維護主權自行退出,中華民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已經不在聯合國的中華民國席位,蔣中正代表所管理的台灣領土主權也成懸而未定。周恩來曾要求亨利·基辛格不要提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來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1樓 發表于:2014-10-26 07:45
附上提案中文版本: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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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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