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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BBC中文網)台灣產假僅八週,「延長產假」修法為何引起社會反彈?
UTC+01:00
JosephHeinrich
项目经理 二十四级
1楼 发表于:2025-8-19 16:33

台灣女性產假只有八週,自上世紀80年代從未調整,遠低於亞洲其他地區和國際標準。近期多名立法委員推動修法擬延長產假至10週至14週,卻意外地引發社會上的反對意見。

反對修法的除了資方,還包含婦女團體在內的數個組織,它們指出台灣產假制度的「強制性」特點,如進一步延長恐增加懷孕歧視、惡化女性勞工職場處境,也會「固化母職」,把女性困在家中。

多位「新手媽媽」接受BBC中文訪談,她們都表示八週產假不足以讓身體完全恢復,並指產假後向公司申請育嬰假遇上很多「潛規則」,職業女性實際上難以兼顧事業與育兒,最終被迫在職場選擇退讓。

專家向BBC中文表示,台灣現行八週產假明顯不足,但建議政府在延長女性產假的同時,也應仿效其他國家改善配套,例如加入父親或伴侶的產假制度,支持雙親共同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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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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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25-8-19 16:34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延長女性產假議題近期在台灣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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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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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2025-8-19 16:34

「延長產假」的修法爭議

台灣女性產假落後國際,延長產假的議題在立法院討論多年未達成共識,歷來不同黨派立委都曾提出相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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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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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2025-8-19 16:34

2024年,多名國民黨立委各自提出《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修正草案,擬將女性產假從現行八週,延長至10週至14週不等。

提案人之一、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向BBC中文表示,《勞基法》自1984年公布至今,台灣女性八週產假的規定從未調整,落後於國際勞工組織的建議長度,也比歐洲及鄰近亞洲國家少,在全球「敬陪末座」。

他表示,將產假延長為12週,可以提高女性生育意願,也保護生產婦女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

2000年國際勞工組織修正的母性保護公約,明確規範女性產假應至少達到14週,且應包括分娩後6週之強迫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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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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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2025-8-19 16:35

日前「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舉行記者會提出修法的反對意見。這些去年在立院初審因爭議保留的草案,可能於9月新會期重新排審。

提出聯合聲明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向BBC中文表示,將女性產假「強制」從八週延長至12週甚至更久,是「錯誤理解」國際產假政策趨勢,其強制假期僅有六週,產假應設計「可彈性運用」。

台灣《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生產前後「必須」停止工作,享有八週產假。雇主無法要求勞工提前復工或縮短休假期,若雇主違反此規定,即使勞工同意提前回去工作,雇主仍需承擔法律責任,處以新台幣9萬元(1萬5千美元、2萬1千元人民幣)以上至45萬元(3千美元、10萬7千元人民幣)以下的罰鍰。

李盈學表示,延長「強制性」產假,將限制部分想盡早回歸職場的產後婦女,「她們會擔心離開職場太久,工作被取代、影響績效、辦公室氛圍改變等」,加上現行產假由雇主負擔支付全薪,延長意味雇主成本增加,可能使女性在面試時遭隱形歧視,惡化青年女性勞工職場處境。

台灣勞動部去年曾估算,若產假延長四週,企業年增成本約29億元(1億美元、6.9億人民幣)。2019年有資方代表曾在公聽會上反對延長產假,表明會增加雇主成本、產生替代人力,造成勞工與職場脫節等問題。

李盈學指出,其聯盟支持延長「可彈性運用」的產假,例如西班牙有16週產假,只有六週是「強制性且連續」,剩下10週可以在孩子一歲前彈性使用、可不連續天數。

目前歐洲國家的產假或親職假有「彈性化」趨勢,例如荷蘭女性員工享有至少16週帶薪產假,其中有四週是強制性的;瑞士也提供女性14周帶薪產假,並規範產後八週內不得返回工作崗位。

該聯盟「反對」延長產假的言論在台灣引發熱議。有不少網友認為現行產假長度仍然太短、「連(中國)大陸產假都有四個月」,也有網友指企業歧視女性休產假問題才是癥結,「應該檢討工作環境,怎麼是反對增加產假天數?」、「強制放完有爭議,但在台灣不強制放完,後面也很難再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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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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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2025-8-19 16:35

圖像來源,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台灣包含婦女團體在內多個組織近期對「延長強制產假」提出反對意見。
UTC+01:00
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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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2025-8-19 16:35

攸關母嬰健康的產假

「產假」目的是為了讓孕產婦有充分時間休息、恢復身體,以及照顧新生兒;其假期長度設計,有著對女性權益、社會公平、經濟發展等多重面向的考量。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玫儀向BBC中文指出,台灣的八週產假過短,「少於能使婦女身心恢復的長度」,應比照國際標準延長至12週至14週,以保障婦女健康、減緩產後憂鬱症,並且建立母嬰連結。

該團體又指,嬰兒出生後的頭幾個月是「關鍵歷程」,若產假過短,是將產後女性與新生家庭,拋入身心俱疲、孤立無援的高風險中。

住在台北市、今年35歲的鄭小姐向BBC中文表示支持延長產假,她生產時經歷嚴重撕裂傷,傷口從陰道延伸至肛門,疼痛長達半年,期間還要照顧新生兒、設法回歸工作,身體因為睡眠不足、過度勞累復原緩慢,心理狀況來到「人生最糟糕」。

「我對那段時間發生的事幾乎失憶,只想著能活著就好。」

鄭小姐三年前懷孕,其時正在創業,因為是自僱,可以自行決定「產假」長度,她難以想像若待在原本職場,「如何在產假結束後正常工作?」她憶述生產後的兩三個月都無法久坐,出門必須帶坐墊,如廁完要沖洗傷口,連起床、抱小孩、餵奶,都要維持奇異扭曲的姿勢,避免壓迫傷口。

她指出,每位女性孕產狀況不同,有些人產程順利、較容易復原回到職場,但生產仍伴隨許多風險與不確定性,她懷孕初期也沒意料到自己最後需要安胎、一度無法自然產;其在醫院更曾遇過狀況更危險、臥床安胎超過20週的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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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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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2025-8-19 16:35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多項研究都指出,適當產假長度有助婦女身心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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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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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2025-8-19 16:36

台灣有薪產假為雇主負擔,有「強制性」設計,就是為了保障女性權益。不過根據勞動部統計,近十年來仍有5%的雇主違法不給員工產假,並有1%的雇主產假不支付薪水,12%只發放底薪。特定產業違法情況嚴重,農林漁牧業有17%雇主不給產假,營建工程業也有高達11%。

民進黨立委范雲向BBC中文表示,她認同台灣應把產假週數提升到符合至少14週的國際標準,並敦促雇主落實這項權益。

她曾接獲第一線社工反映,不少資源較弱勢的年輕孕婦,透過社工已知有法定產假,仍可能未向雇主申請而持續上班,「對勞工的資訊提供、保障與友善職場文化仍需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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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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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2025-8-19 16:36

職場的隱形壓力

這次修法的反對聲音,指出「強制」延長產假恐惡化女性職場處境的擔憂,在台灣社會引發不小迴響。

台灣現行制度將女性懷孕、生產、產後育兒分為不同階段給予有薪假期。除了女性專有的有薪產假外,還有伴侶雙方都能使用的有薪育嬰假。



懷孕期間:女性有7天產檢假,全薪,由雇主支付。
生產前後:女性八週產假,工作滿六個月全薪,由雇主支付。男性有7天包含產檢假在內的陪產假,全薪,由雇主支付。
產後育兒:最長兩年育嬰假,雙親有前六個月有八成薪(依勞工保險保投保金額)的育嬰留職津貼與薪資補助,由政府支付。

理論上,若包含育嬰假,台灣女性在懷孕、生產及產後育兒整體享有的「有薪假期」有33週,優於全球145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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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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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2025-8-19 16:36

問題是實際上,育嬰假要由員工自行申請,非常受限於其職場環境。台灣的總工時在全球排名偏高、普遍有加班文化,若企業人力調度缺乏彈性,狀況就不樂觀。

今年34歲、在半導體業擔任財務的林小姐告訴BBC中文,她曾在依法提出「育嬰假」的過程中,受主管暗示「不要請得太長」、「別成為公司先例」;其申請直到其生產前一兩個月才正式通過,期間她相當焦慮,難以規劃孩子回家後要請保姆、送到托育中心、還是由她自行照顧。

「若延長為14週、要強制請滿的話,真的很尷尬,公司會不會覺得你休息夠了,而更難請後續的假期?」

林小姐育有兩名幼兒,一個三歲、一個剛滿一歲。生第一胎時她在大型外商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她的職務不少同事能分擔,因此請育嬰假順利,在家照顧孩子到滿一歲;但現職外商公司規模小、風氣較保守,不僅申請育嬰假受挫,還伴隨隱性壓力。

「我的工作只有我能做,一個蘿蔔一個坑,請假就變成其他人要扛,會覺得愧疚、造成別人困擾。」

她指出,雖然台灣法規禁止懷孕歧視、強調性別平等,但職場還是存在「潛規則」,面試現在的職位時,她曾猶豫是否要坦白有生育規劃,「我一直很擔心,怕講了有不好的聲音,覺得剛來又要請假」。

鄭小姐表示,她有朋友請完育嬰假回歸職場,就被冷嘲熱諷、年度考績被打很差,對方直接回應是「請育嬰假」之故,後來雙方進入訴訟。

而這也不僅是他人經驗,鄭小姐說丈夫任職金融業,其公司無論男女幾乎沒人請育嬰假,都是八週產假一結束就回到職場,「他們薪資是底薪加獎金,出席跟獎金連動,有經濟理由,也有同事壓力,你不來就害到別人」;當她詢問丈夫要不要請育嬰假時,對方直覺就是「想,但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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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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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2025-8-19 16:36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台灣女性請育嬰假比例遠高於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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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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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2025-8-19 16:36

男性請育嬰假比例低

台灣政府提供的六個月帶薪育嬰假,雙親都可請領,由政府負擔,津貼和薪資補助為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的八成。但勞保投保薪資有上限,意味最高就只能領到3.6萬元(1200美元、8600元人民幣)。對不少勞工而言,育嬰假津貼和薪資補助與實際薪資差距過大,缺乏請假誘因。

鄭小姐是台北人,與丈夫在市區租房,光是租金一個月就要近三萬元。生小孩前,兩人雙薪,生活還有餘裕,但生小孩後開銷增加,經濟負擔日益沈重。孩子剛出生時,兩人商量過輪流請育嬰假,但由於丈夫薪資較高,留在職場「才是正確選擇」,遂由她暫停工作獨立照顧新生兒。

她表示,自己剛生產完身體還在恢復,丈夫下班到家時,她往往已筋疲力盡,對方會接手育兒工作和承擔家務,這樣丈夫「等於『工作』24小時」,她認為新手爸爸無法請育嬰假對男性也是不公平。

台灣男性的有薪「育嬰假」制度,在長度方面優於世界上多數國家,但有著實際請領者比例偏低的問題。

過往台灣男性請領育嬰留停的比例都低於兩成,2021年政府修法將育嬰留停津貼自六成薪提高至八成薪,且雙親可同時請領後,男性請領比例才逐年上升,但到了2024年也只有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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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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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2025-8-19 16:37

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指出,若要達成雙親共同育兒,請育嬰假的男女比應該各半,但目前數據顯示,女性仍是家庭的主要照顧者,有家庭工作分配性別不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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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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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2025-8-19 16:37

雙親共同育兒願景

對於社會上有聲音認為「延長產假」等於「固化母職」,擔憂進一步把女性困在家中,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玫儀並不認同。

她指出,延長產假本身並不會固化母職,關鍵是在於立法過程如何鼓勵父親、伴侶參與。她認為,台灣不僅要延長女性產假,也要同步延長男性的有薪陪產假,建立雙親共同合作的育兒環境。

她以瑞典舉例,其未區分「產假」和「育嬰假」,而是雙親共享480天「親職假」,其中部分只有母親可用、部分只有父親可用,剩餘假期雙方可彈性以「天」為單位分配,選擇在孕期一起產檢和參與生產教育課,或在產後安排心理諮商服務、新生兒照顧課程等。

此外,瑞典的制度有強制配額,「不可轉讓爸爸假」確保了男性實質參與育兒,將父親的角色從「幫手」提升為真正的「隊友」。

台灣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王舒芸向BBC中文表示,目前男性包含產檢假在內的僅有七天陪產假,無法從新生兒時期就參與照顧,「只有女性有假,照顧責任就變成她的」。

她指出,現行修法只討論延長女性「產假」,卻完全未提父親和伴侶角色,只會在讓家庭性別分工被再製和強化,也無法達成孕產改革「雙養雙育兒」的重點。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其從上一個會期就都有提案「配偶要有一個月的陪產暨親職假」,台灣經驗到國際經驗都顯示,修法和制度改變,確實可以有效促進父親參與育兒。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則強調,少子化、老齡化、勞動力不足已成為台灣面臨的國安問題,延長女性產假「僅是最基本的修法改革,也是解決問題的開始」,他會與其他國民黨立委繼續推動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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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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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2025-8-1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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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專家指,台灣雙親產假應同步延長,建立共同合作學習的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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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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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2025-8-19 16:37

「求生」的選擇跟犧牲

鄭小姐和林小姐都說,經過多方考量,最終都由她們請產假育嬰假,也自然擔負起主要育兒責任;即使假期後回到離開職場,也都曾改變職涯方向,選擇更「適合育兒」的工作。

林小姐生第一胎後決定換工作,她原本在會計師事務所已有了升職機會,但考量到管理職的工時、壓力跟責任,她決定放棄。

她曾見識女性主管工作家庭兩頭燒,因為小孩生病突然請假、工作效率降低,私下遭受不少批評,「現在我知道她其實不是故意的,真的沒辦法,身為媽媽無法兩邊都顧到,比起男性,勢必會犧牲工作,著重在家庭。」

鄭小姐也指出,因為經濟理由,她身邊多數女性朋友還是會在產後回歸職場,但她們會設法找能夠遠距上班、工時彈性或接案的工作,才有可能準時去托育中心接送小孩、應變孩子生病等突發狀況,「不然只能一直請假,影響績效,也一直被同事罵。」

鄭小姐曾當過記者,但如今她已不追求這份「最喜歡」的工作,她認為自己無法同時育兒,又花大量時間出差採訪、應酬或處理突發新聞;如今她在新創公司任職、負責寫文案,雖然工作不如過去有趣,但公司同意她居家上班,讓她有充裕時間與女兒相處。

「職涯有空白期、選擇有限,我不想說是犧牲,是我跟先生為了『求生』的選擇,如果我跟『平常人』一樣上班,我們都會燃燒殆盡。」

她認為,丈夫也作出了犧牲,無法參與新生兒快速成長的時期、失去陪伴女兒的時光,「他想要育兒,但又要符合主流社會價值,當經濟支柱,留住職場位置、升遷,無法理所當然、舒服地作為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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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2025-8-1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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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性多面臨職涯發展與家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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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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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2025-8-19 16:38

爭取政府與產業支持

台灣多份問卷調查都指出,男性同意共同育兒、參與家務分工對家庭有益,也支持父親請育兒假;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近期網路問卷也發現,有九成填答者同意應給男性(伴侶)新增一個月強制有薪產假。

學者王舒芸表示,現行政策無法改善台灣家庭工作分配性別不均問題,「我們沒有強烈推動男性也要共享照顧責任,照顧型男子氣概也沒有在職場被認可,最後女人就是蠟燭兩頭燒,燒到最後就是退讓,」

王舒芸指出,當代女性在教育程度與職場表現上與男性幾乎不分軒輊,她們生完小孩後,雖然不像過去女性一樣離開職場,但多會因為母職,經歷職涯發展往後退、薪資差距與男性拉開、無法選擇最理想工作等情況。

最後能維持職場表現的女性,就是靠本身經濟能力、跟原生家庭的資源支持。

她表示,完全同意「女人需要更長的產假恢復健康」,但強調要有妥善配套,包含檢討孕產假期的性別平等,讓男性同步延長產假,分擔照顧責任、學習照顧小孩等;以及推動企業友善職場的措施,例如當員工請產從假、育嬰假,企業會立即安排職代,提供協助分攤工作的同事額外獎金,確保育嬰假不會影響員工的考績與年終等。

王舒芸續指,在產假由雇主負擔的制度下,政府修法也要面對來自企業的壓力。「要說服雇主有社會責任,應共同分擔家庭照顧責任,政府也要全面考慮財源、彈性、職代給付等問題。」

台灣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則提出,育兒應該「公共化」,延長產假的薪資成本,應該由政府預算支出,而不是轉嫁給企業,以避免女性遭遇職場歧視。

針對八週產假是否延長,勞動部回覆BBC中文詢問表示,相關議題還需多方討論,審慎處理,因為《勞基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產假規定為強行性規定,即使受僱者有意願,也不允許出勤,要考量受僱者休養、育兒及就業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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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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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2025-8-1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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