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內近期類似「剴剴案」的兒虐案件頻傳,立法院今(18)日三讀《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兒虐刑責,未來因虐待導致7歲以下兒童死亡者,最高可處死刑;導致重傷者,則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包含剴剴案在內等多起幼童受虐案接連發生後,引發各界期望修法加重兒虐刑責聲浪,藍白陣營先前提出《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並由兩黨共同提出再修正案,18日在立院人數優勢下正式三讀通過。
本次三讀通過修法內容包含新增《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修訂第286條文等。其中第272條之1內容為,殺死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者施虐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會處罰未遂犯;預備施虐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文由於已在黨團協商取得共識,18日並未表決即順利通過。
第286條修正案則以60票贊成、45票反對通過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共同提案版本,新增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並導致死亡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若因意圖營利而施虐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導致未滿7歲幼童死亡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86條新增內容
對於此次修法結果,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第272條之2與第286條差異在於,前者為故意殺死兒童,後者則是凌虐導致死亡,兩者目的並不一樣。吳秉叡指出,認定犯意應是由法院依證據採認,但藍白通過的修法版本將導致「故意殺害兒童」與「虐待兒童致死」的分別變小,他也強調「法務部並不同意此版本286條修正案」。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則認為,虐殺兒童本來就要重判,但零容忍不代表死刑,並質疑現在法條訂定虐待7歲以下兒童致死可處死刑,但若被虐待致死的兒童是8歲、9歲怎麼辦?他也強調,重刑並不足以遏止兒虐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