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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BBC新聞)香港「23條」與國安法:新條例下「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遭拒減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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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來源,REUTERS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自2020年11月起被收押,一年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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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特區通過《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並頒布生效後不到一周,一位國安案件囚犯被褫奪因行為良好獲扣減刑期的法定待遇,提前釋放遭撤銷。 被媒體和示威者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青年馬俊文因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監五年,獲扣減刑期後,原定星期一(3月25日)獲釋,但前往迎接的友人被告知監獄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而不會提前放人。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星期二(26日)間接證實此事,並稱不獲減刑從今以後將成為「一般做法」。 被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形容為「境外反華組織」的非政府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對BBC中文評論稱,「23條」立法實施短短數天便發生此事,「令人深感擔憂」。該組織再次促請香港當局廢除《國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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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收押、判刑、上訴到不獲減刑
被起訴時30歲的馬俊文被指控在2020年間多次在公開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獨」口號,遭到拘捕後於2020年11月正式起訴,並被收押候審,至2021年11月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處監禁五年九個月,是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頒布該法以來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馬俊文不服判刑而上訴,2022年8月獲特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減刑至五年,成為《香港國安法》首例上訴得直案件。 2024年3月19日,由親北京人士全面主導的香港特區立法會經過連日「加班」後,一致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特首李家超同日宣佈將於23日在憲報(政府公報)刊登新法,即時生效。 到25日——《國安條例》生效第三天——多家香港媒體引述消息人士稱,馬俊文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即減至約三年四個月——將於當天刑滿出獄。 然而,據報道幾位友人到大嶼山塘福懲教所迎接馬俊文,久候多時卻未見其蹤影。他們後來獲監獄福利官告知,因「23條」立法生效之故,馬俊文無法如期出獄。 多家媒體向主管監獄事務的特區懲教署查詢,署方稱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其中,《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人士稱,馬俊文未能讓懲教署署長信納他在出獄後不會對中國國家安全不利。 如此,連同收押候審期間,馬俊文將要到2025年11月方才有望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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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條文對國安案犯人刑期有何管制? 圖像來源,REUTERS 《國安條例》下囚犯須讓香港監獄部門首長信服其不會再次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方可獲考慮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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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特區《監獄條例》下的《監獄規則》,囚犯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者,「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不超過總刑期的三分之一。 但《國安條例》對《監獄規則》加入了新條文:「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得……獲得減刑。」 新條文該規定還對仍在獄中人士設有「追溯期」:「為免生疑問,不論……囚犯的刑罰是在該款的生效日期之前、當日或之後判處的,該款亦適用。」 26日,特首李家超在每周出席行政會議前的例行記者會上被問及馬俊文案。李家超說:「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嚴重,我們必須讓所有人都明白,如果犯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 「不獲得減刑是一般做法,而只會在懲教署署長信納該囚犯獲得減刑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會作出考慮。這正正是要告訴大家,不要嘗試去做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一般是不會獲得減刑,所以不要以身試法。」 李家超還說:「處理任何此類個案時,懲教署署長當然會按照法律進行,任何人對其決定不滿意的話,可以尋求法律方法,為自己的情況,看看法庭如何看整件事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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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如何評價?
國際特赦組織發言人對BBC中文稱,馬俊文因「23條」立法實施而被拒提前獲釋,「讓人嘗試到此新法對香港人民所帶來額外一重打壓的滋味」。 「短短幾天之內,此法已對人權產生影響,並且正在追溯適用,令人深感憂慮,可謂不祥之兆。」 以英國為基地的香港觀察組織(Hong Kong Watch)也稱,新法實施短短48小時後便看到此事發生,說明《國安條例》對香港人和平行使公民權利「構成嚴重風險」。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此前同樣曾將香港觀察標籤為「境外反華組織」。 香港特區立法會89名議員中唯一自稱屬非建制派的社會福利界議員狄志遠26日對香港媒體稱,馬俊文的處境「觀感不好」,讓市民誤以為「23條」會導致「加刑」。他促請港府切莫「矯枉過正」。 中共《人民日報》旗下小報《環球時報》英文版則引述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陳曉鋒稱,國安案件犯人不獲減刑是「國際慣例」,減刑才是「例外」。要是不能確保獲釋囚犯不危害國家安全,將為社會帶來「莫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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