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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中央通訊社)香港23條立法11天快速通過 與國安法差異是什麼?哪些行為可能觸法?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1楼 发表于:2024-3-22 23:46
(中央社網站)香港立法會19日在10個小時內二讀辯論、審議、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港府將於23日刊憲,同日生效。從港府公布草案到立法會三讀表決通過,僅花11天時間。全票通過、趕著上架的基本法23條是什麼?會變成無邊無際的宇宙法案嗎?對外籍人士、海外港人又有何影響?中央社整理相關資訊帶你掌握。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2楼 发表于:2024-3-22 23:46
基本法23條是什麼?
「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文件,在1990年4月4日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於1997年7月1日生效,規範中共中央和香港關係、香港居民基本權利義務、各項政治和社會制度。
基本法23條是新增條文,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立法內容明列叛國、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等罪刑的定義和罰則。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3楼 发表于:2024-3-22 23:46
有國安法為何還需要基本法23條?
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僅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次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此外,基本法23條開宗明義列出,香港必須制定法律禁止顛覆行為。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4楼 发表于:2024-3-22 23:46
基本法23條為何突然通過?
港府2003年曾推動23條立法,遭到泛民主派反對,並發動50萬人上街遊行,迫使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放棄立法。2019年「反送中」運動,打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立法步伐;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代為訂定港區國安法,透過基本法附件型態,要求香港實施。
香港特首李家超去年即表示,為完善國家安全法律系統,防範間諜行為,將完成23條的立法,今年3月更加速通過法案—3月8日港府公布草案內容,立法會9日完成首讀並進入二讀條文審議,19日上午9時二讀辯論,下午6時30分完成逐條審議,晚間7時三讀,全票通過。
南華早報報導,熟悉內情人士透露,這是香港當局精心謀算的策略,要讓外國勢力措手不及,「如此即可把對港制裁和詆毀的期間,以及可能造成的衝擊降到最低。」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5楼 发表于:2024-3-22 23:47
對媒體有什麼影響?
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楊健興認為,第23條令記者承受的實際風險及心理壓力較之前大很多,特別是煽動意圖罪的刑罰,由目前刑期最高2年增至最高7年,且「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激起對國家機構或香港政府的仇恨、矛盾等,「可能政治時事評論都觸及煽動」。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6楼 发表于:2024-3-22 23:47
港府執法權無限擴張嗎?
基本法23條擴大港府的權力,叛國與叛亂最高可處以無期徒刑,間諜罪可判20年,非法揭露政府機密最重可關10年。此外,被捕人未被起訴的羈留時間由一般的2天增至16天,拘捕後48小時內可被禁止諮詢律師,保釋期間可限制其活動。
學者分析,23條立法最大的風險是令人「越來越不知道紅線在哪」。境外干預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持有煽動刊物等都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香港法律研究員黎恩灝指出,境外干預罪對於「境外勢力」的定義含糊,沒有具體的定義及豁免條款,涉及罪行廣泛,境外政府、非政府組織,或關心香港議題的海外組織單純發表言論都可能被指違法。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部分,「國家秘密」不但涵蓋關於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中國國防建設、外交,還包括中國或香港的經濟、科技發展等。有經濟學家擔憂,銀行、投資者及很多公司都依賴研究、經濟數據進行調查報告,但這些資料可能屬於「國家秘密」,這麼一來,進行研究時會擔心「當局會回來找我嗎?」這將阻礙企業的經濟、金融資訊流通。
根據立法內容,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有香港議員質疑,如果有人把蘋果日報當作紀念存放在家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官員回應,立法通過後仍持有即屬犯罪,不過這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辯解」。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意圖和目的是虛無飄渺的東西,如果有可能讓政府懷疑你違法,就要「好自為之」。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7楼 发表于:2024-3-22 23:47
海外港人、台灣人會受影響嗎?
基本法23條允許港府對海外犯罪行為提起訴訟。
23條立法認定,國際組織是境外勢力的一種,「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或受任何國家、地區或地方委以職能的實體;或藉兩個或多於兩個國家、地區或地方之間訂立的條約、公約、協議或協定而設立的組織」。
上述定義牽涉到境外干預罪,任何人若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及使用不當手段配合境外勢力等作為時,即屬犯罪,可判囚14年。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8楼 发表于:2024-3-22 23:47
會不會溯及既往?
香港保安局1月曾表示,23條立法所訂立的罪行不溯及既往。但草案提高囚犯減刑門檻,囚犯必須被認為「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才能獲得減刑,恐影響目前涉及國安法的多案被告。
香港蘋果日報案、泛民主派初選案等被告,甚至香港首名被法庭裁定違反國安法、目前正服刑的唐英傑,都可能受到影響。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9楼 发表于:2024-3-22 23:47
各方反應
北京中央駐港聯絡辨公室、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同時發表聲明表示,這次立法具有里程碑意義,立法後可以讓香港「心無旁騖」,全力拚經濟。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巴特爾表示,美方認為這類行動有可能加速關閉香港一度開放的社會,基本法23條「全面、而且據我們詮釋界定模糊的條款感到吃驚與憂心」。
英國外交大臣卡麥隆表示,基本法23條草案通過將進一步重創香港的自由與權利,他敦促港府尊重基本法、維護香港自治及法治。
歐盟聲明對「香港人民權利和自由的潛在影響」表達擔憂,並說法案可能嚴重影響在香港活動的歐盟辦事處以及組織和企業。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聲明,未經「徹底審議和有意義的協商」就通過法案,是香港人權保障的退步。
包括前香港總督彭定康、美國聯邦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蓋拉格等近80名跨國人士呼籲各國政府團結一致,反對香港當局公然違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國際人權法,並以政策支持海內外港人、向港府和北京相關官員究責。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10楼 发表于:2024-3-2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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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后回复:JosephHeinrich
最后回复时间:2024-3-2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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