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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許多家長對體罰的反彈在1990年代開始就很嚴重了。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1楼 发表于:2014-10-4 10:58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2楼 发表于:2014-10-4 10:59
由於台灣經常把體罰執行成虐童,而老一輩的家長又經常放任這種惡行,不當體罰的教師,也只有少數會被警告(實際上他們應該被起訴判刑),物極必反的產生許多怪獸家長,這些家長不准老師對學生做任何管教,而一些老師無法管教學生,也無法減緩校園暴力問題。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3楼 发表于:2014-10-4 11:00
許多年輕人在兒時被老師虐待、遭同學欺負,目前校園又沒有改進跡象;年輕人不想讓痛苦複製至下一代,也是台灣生育率低落的原因之一。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4楼 发表于:2014-10-4 11:01
2006年12月12日台灣立法院通過管碧玲委員提出的《教育基本法》修正案,台灣將禁止學校有任何形式的體罰,成為世界上第109個(由此看來,台灣在這方面還真不算先進)禁止校園體罰的國家。這就是2006年12月27日,台灣總統發佈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修正。完成了禁止體罰的法制化。但是學校還是有體罰,媒體上較常報導的是打屁股、踢踹屁股,都是有瘀傷、紅腫才被報導。就在《教育基本法》禁止體罰修正案取得朝野共識通過當日,台灣花蓮縣中城國民小學教員林玟妝,用73釐米長鋁棒打小學5年級男生的屁股,超過100下。家長提出告訴,經花蓮地方法院在2007年11月29日判刑確定。但2009年1月17日,花蓮縣又發生小學5年級男生被簸箕柄打屁股的事件,引起傳媒大幅報導。台灣立法禁止體罰後,常有學生或學生的家人在體罰現場用手機或數位相機拍攝實景,向媒體、民意代表、教育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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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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