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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知乎)课本上的哪些英语语法已经过时了?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24-8-31 20:06

有没有专门收集这样过时英语语法用法的网站?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樓 發表于:2024-8-31 20:07

虚拟语气的使用。

一些传统语法书认为,在虚拟语气中表达与现在事实相反的情况,if从句中的be动词应该用were,而不是was,但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使用was,比如:If I was ten years younger I'd do the job myself. 《牛津英语用法指南》也提到了这一点,指出目前虚拟语气的were变得不如以前常用。

又比如,《经济学人》之前有一篇文章就用了标题If the ocean was transparent,结果一些读者写信过去问为什么不是If the ocean were transparent,为此经济学人编辑部还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讨论了这一现象:在虚拟语气中were已经是一种老旧的用法,而且从逻辑上来看,用was比用were更加合适。


我的新书最近出版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看:

魏剑峰:出版了一本书97 赞同 · 19 评论文章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24-8-31 20:07

作者:禾梦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1971350011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定语从句。这个我们从中学学到大学的从句在《新编英语语法教程》第6版中已经被改为关系从句。当然现在它还是经常出现,等越来越多用第 6版的英专生出来教书后,也许它就会慢慢改变了。

2.把限定词定为一个词类。把定冠词,不定冠词,形容词性指示代词(this,that等),以及形容词性物主代词(my,your,our)等都归入限定词之列。

3.采用两个“时”和两个“体”的动词系统。现在时和过去时,进行体和完成体。

4.全面介绍将来时间表示法,取消“将来时”

5.分散介绍“假设意义”表示法——简化“虚拟式”

6.采用“-ing分词”“-ed分词”取代“现在分词”

7.采用“非限定动词”这一术语,取代“非谓语动词”

8.采用“情态助动词”这一术语,取代“情态动词”。

我其实也没怎么看过这些,不过这学期刚重修通过语法有点印象,哎。懒得打字所以直接放图了,也免得有人说我乱说哈哈哈。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4樓 發表于:2024-8-31 20:08

Mike Zhang:


also可以放在句尾!also可以放在句尾!also可以放在句尾!

我们的英语课本还有大量语法书从小就教also只能放在主语与谓语之间,在句中的位置要紧靠动词,不能像too那样放在末尾。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很多美剧当中都出现了also放在句子末尾使用的情况。

这里给出一个更为权威,更为正式的文本范例——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雅思真题。

在剑桥雅思真题10的移民类(General Training)的一篇阅读材料《Kauri Gum--a piece of New Zealand's history》中就有这么一句话:

The bark often splits where branches fork from the trunk, and gum accumulates there also.

树皮经常在树枝从树干分叉的地方裂开,树胶也是在那里积聚的。

这里的also就放在了句尾。

关于英语语法,我引用一句语言学里的名言:“语法是用来描述语言的,不是用来规范语言的。”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5樓 發表于:2024-8-31 20:08

作者:JaviertheC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05893172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情态动词里有个need,所以课本上学的“不需要”是needn’t 

但是实际上99%的情况下,在美式英语的表述中,都将need作为一个普通的动词可以用作don’t need, needs, needed。

问过美国寄宿家庭小姐姐need not这个说法对不对,说是非常老/庄严的场合才会用了。

但是这也不能证明在非常老/庄严的情况下,他就是情态动词了。因为don’t fear也会变成fear not, I am not shitting you (=I’m not joking) 变成I shit you not (大雾

所以我们课本上将need作为情态动词的说法应该是非常过时了的吧。

——2022/11/14补一句——

突然好多朋友讨论这个问题,可以刷刷评论区,蛮有趣的。

首先need这个词本身确实是根正苗红的情态动词,这个查查中国的,美国英国的词典都可以得到验证。至于过不过时,我觉得是挺主观的,而且不同地区、书面或口语、不同族群之间对它都有不同的应用范围,大家分享分享图一乐就好。

再有就是教材出处:可以看看新概念第二册41课有讲到这个知识点,课文那句对话是 “you needn’t be so rude about it”

我无意judge新概念编者在对话中用这个日常生活中不怎么常见的用法合不合适,或者新概念本身内容过时不过时,毕竟新概念是比较经典的教材,我自己也受益匪浅。所以我在做更严谨的研究之前也不好评价(主要是懒),只是既然问到我哪个教材出现过needn't,感兴趣的可以移步原文看看~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6樓 發表于:2024-8-31 20:08

很多很正式的场合听到看到less加可数名词,仿佛fewer已经被遗忘。

英国老师视频里面出现了There’s many的用法,而没有用There’re。

英国同学说出more easy,而没有说easier。还有很多人喜欢说more easier。

爱尔兰(欧元区最主要的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规定Euro欧元的复数为Euro,然而几乎所有人都想当然给Euro加了s作复数,为此我问了爱尔兰人,他也说Euros。


以上所有例子,我都坚持用规范用法,而不是俗人的普遍用法。



作者:孙宇申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747694931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7樓 發表于:2024-8-31 20:09

某匿名用户:


广东省2022年高考英语阅卷,最后一题语法填空。按照日常书本讲的答案只有that,因为前面有限定词very,然后有阅卷老师提出,which也有人用。经阅卷组查阅,这种用法在国外确实已经很普遍了,然后报考试院批准,which也给了对。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8樓 發表于:2024-8-31 20:10

作者:零无晴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711202025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一次在知乎回答问题,有点紧张……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宽泛,但是我觉得可以稍加整理,表述为:“在中国(传统的)英语教学中,有多少语法或者语法表述/阐释是已经过时了的”,这个问题可以被进一步拆分成两个方面:



真“过时”的语法,即在现在的英语语言使用中已经不会用到或者很少使用到的语法;
假“过时”的语法,即因为语法研究的发展而被逐渐弃用的阐释,或是和英语普及教育割裂开的专业表述。

那么接下来就用举例子的方式来说明吧。

笔者认为上述方面的第一个方面涉及的情况是少之又少的,可并不代表没有,比如whom的使用,一般课本里在教授定语从句是可能会提到whom是作为who的宾格形式引导特定的定语从句的,例如:

He is my best friend, whom I give my special present to every year.

课本语法强调在类似的例子中使用到的whom是不可以被who取代的,然而在实际上的语言使用里,whom大有被who全方位取代的趋势。

当然,像whom这样的例子可以说少之又少,毕竟编写课本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英语教学,既然如此,其中收录的语法规则都是经过了审慎的斟酌和考虑的,何况whom虽然有被who全方位取代的趋势,但仍然会出现在一些语言使用的例子当中,还不能算是彻底过时。

上述方面的第二个方面涉及的情况比较常见,这里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时态。相较于用传统的“四种时间四种状态”来划分时态种类,现在(或者说专业领域)更乐于用“两时两体”来划分时态种类。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传统的时态划分方法已经无人使用,只是现在因为有了更加专业化的表述,使得普及教学和专业学习涉及到的语法阐述相互割裂开来。

·浊化。虽然我知道这个问题问的是语法,但是我还是很想提一提这个问题,浊化是一个在专业表述里已经被弃用的说法,语音学对这类现象更加准确的表述是:不送气化(unaspirated)。

上面提到的两个例子,前一个是“和英语普及教育割裂开的专业表述”的具体表现,后一个是“因为相关研究发展而被弃用的说法”的具体表现,这其中后者是最符合题目问到的“过时”的,不过要知道,要是课本收录的语法知识那么容易过时,我们为什么还需要用各种课本来学习英语和其他外语呢?进一步来说,哪怕现在课本日新月异,但是和语法知识相关的内容本身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的,因为人家语言就那样,一时半会整不出什么新花样,对吧?当然,当你从普及式都学习进入到专业化的学习时,你会意识到笔者在这篇回答里提到的“割裂”确实是无处不在的,这种“割裂”既是让英语普及教学得以延续的关键(对内容的取舍和简化),也是英语专业存在的价值所在(细致地学习一门语言及其文化从而掌握交流能力)。

好了,拉拉扯扯地讲完了,回答里若有任何错误欢迎挑刺指正,也欢迎评论区讨论,我说完了。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9樓 發表于:2024-8-31 20:10

虚拟语气 - 在加州婊态英文的带领下,虚拟语气的使用被大幅度降低。If, were, should have, could, might 等任意组合就可以构成分析式的虚拟语态。主打不确定性。


时态 - 其实更加简化了,常用就是 现在, 过去, 将来。而且结构要求和词汇要求更加灵活,没有那么多循规蹈矩。 案例: 我干了件事情的不同形态


I am working on it

I just finished/I worked it out

I am about to get it done/I am planning to get it done/I will have it done soon/I will do it

  

另外的假设语气一般都属于虚拟语气方面的东西,其实也很简单:

Should you be smart enough you could do a way better job than you have achieved by so far.

现在普遍是滥用should could might等猜测性的用语。


词汇 - 强烈建议做一个英美澳加的常用词汇对比。

Lorry (英)Truck (US)

Bonnet (英)Hood (US)

Trousers (英) Pants(US)

Pavement (英) Sidewalk (US)


打招呼的方式

How are you? Thank you and you 赶紧淘汰好嘛。

常用的 提问 What's up? How are you doing? Hey!

常用回复:I am doing well. Nothing Special. Not much. You bet.

--

还有书本应该加入常用的警告用语标识的介绍:

请勿于此逗留 No Loitering

请勿上门推销或索取财物 No Soliciting

请勿吸烟 No Smoking

请勿抛弃垃圾 Do Not Litter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0樓 發表于:2024-8-31 20:10

作者:行一善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030054882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书面上几乎不可能有语法过时,既然规定了语法就表明这个表达已经标准化了,且处在一个稳定的状态,短短几年到几十年是很少会有语法过时的,而且新课标英语已经还算与时俱进了。


但事实上现在日常会话的口语语法是有很大变化的,英语也出现书面和口语分流的趋势了。

所以可以顺带介绍一下现在口语和非正式表达里面语法的一些变化,现象只应用于加州口语。


现在万物皆可套从句,which、who、that口语上已经被滥用,只要想补充说明一个句子成分的时候which几乎是万能。which是个很好用的表达,而且中文没有完全精确的替代词,在华人群体中which用在中文里做补充说明也非常常见。

现在连用多个人称代词(如He, you and I)的时候口语上不太追求绝对的先后顺序以及格性。开头就用Me and him/xxxx这种情况在母语者里也相当常见。

课堂上可能很多人印象比较深的表所属的时候只有人和国家才能用‘s,但实际上’s在美语里面已经可以套用在物上,甚至很多时候不需要‘s。比如我可以说my school’s building、the kitchen door等等。


动词不定式、动词后面接的词的形式、介词连词混用、动词变位这种,其实很多母语者也不会太介意,只要别错得太离谱。比如动词后面接to、from、on、upon、with等等,以及动词接doing、to do、done一类,只要抽象上能够理解你是什么意思,时态大体正确,口语表达上不会计较很多。


最后就是ain't可以套一切,无论第几人称,只要表否定就可以通用。这个在英美都通用。

说到否定,严格逻辑下双重否定是表肯定的,而口语里面很多人双重否定则表达的是强调否定,尤其是ain't。比如I ain’t did no work today就表示我今天真没有工作。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1樓 發表于:2024-8-31 20:10

作者:Abby Chau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719516939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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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ransition words

例如 thereby, wherein, thereafter, whereas, hereabout, hereinafter, henceforth 等等

但学法律翻译时还是要啃(牙痛

2. 不再idiomatic的一堆東西: 

Cut to the chase, know your onions, dork... 數之不盡

反而新出現的正確用法卻很多

1. If I was a dog

2. I meet this guy, who I was talking about.

3. They are a person. (they as a gender-neutral pronoun)

4. Which journal is this paper in? (No longer informal)

5. I want to make it more casual, and like it or not, we just laugh. (Fragments, now still only in informal writings) 

6. I was told to occasionally monitor the water level. (Split infinitives)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2樓 發表于:2024-8-31 20:11

作者:arco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712547800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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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语从句或者形容词性从句。

1. John said he would finish the book which you gave him.

这里的从句which you gave him确实可以看成是定语, 修饰先行词the book.

但是下面这个例子就不行:

2. John said he would finish the book, which he didn't.

这里从句which he didn't的先行词并不是the book,which指代的也不是the book,而是finish the book这个动词短语。

其实对于上面两个句子,更准确的叫法应该叫关系从句(relative clause).

两句话有重合的元素,就可以用关系从句关联起来。

比如上面第一句话可以理解成是由下面两句合并而成:

a)John said he would finish the book.

b)You gave him the book.

两者在the book上面重合,若把b句改为从句,则把重合点the book改为关系词which或that,然后再提到句首用来引导从句,即which you gave him,然后再把这个从句放到a句重合的元素(the book)后面,变成:

John said he would finish the book which you gave him.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They lived underground, where they kept machines running so that the Eloi would be happy and well fed.

上面这句话可以理解成是由下面两句合并而成。

a)They lived underground.

b)They kept machines running underground so that the Eloi would be happy and well fed.

合并成关系从句第一步,把b句的重合部分改写成关系词,这里underground是副词,表示地点,因此改为where.

They kept machines running where so that the Eloi would be happy and well fed.

第二步,把关系词提到从句句首。

where they kept machines running so that the Eloi would be happy and well fed.

第三步,与主句合并。

They lived underground, where they kept machines running so that the Eloi would be happy and well fed.

由于先行词underground是副词,有人就会觉得后面where引导的是一个状语从句,但其实这还是一个关系从句。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He was only 23 years old, and I don't think he expected it to be treated as autobiographical, which it wasn't.

上面这个关系从句的关系词which指的是treated as autobiographical 这个过去分词 短语,这是主从句之间重合的元素。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3樓 發表于:2024-8-31 20:11

作者:苏拉达维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89984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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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的用法

我发现中国课本特别喜欢用Fine。常常用来表达还不错的寓意。。

其实在国外在口语上Fine完全不能乱用。

1.首先在问候上回答Fine其实就是表达自己“很不好”

比如中国名对话:

How are you?

Im Fine Thank you,and you?

如果在国外别人问

How Are You?

你回答Im Fine的意思约等于:憋问了,让我静静,其实我很不好。

最多最正常的回答是:Im good

2.然后在对话交流上Fine=呵呵=Whatever。

比如你跟你朋友说:

帮我买一杯,不要茶味,7分甜,加椰果,去珍珠,少冰,加奶芙,然后不要封口。

这时候你的朋友很无奈但是答应了会回答:Fine。

或者做了什么让你无语的事情你可以用Whatever回答的时候也可以用Fine。。。

突然想起来还有一个,现在打招呼还是千万别用How do you do吧,这个句子应该是Nancy时代用的,堪比老古董。。现在欧美年轻人几乎听不到了。你要是在欧美打招呼用这句,人家觉得你是不是Freak或者Wierdo?

现在欧美年轻人最常见打招呼

排第一是:Whats up。

或者更地道一点就是:Yo,Whats up bro.

第二是:Hows going


连How are you都觉得有点正式了。

一般How are you用在你朋友带了个新朋友给你认识的时候打招呼可以用一下。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4樓 發表于:2024-8-31 20:11

庆晓筱:


初中我们学过一个很基础的语法点,我怀疑现在是不是过时了。

我记得初中的时候,老师专门讲过to like这个动词。这个动词后接动名词和后接不定式,其意义有细微的差别:To like doing 倾向于表达一直喜欢,长期的;而to like to do 是一时兴起,偶尔,一次性地喜欢什么,有种心血来潮的意味。

但是最近几年,我因为经常要看小孩的绘本,我发现似乎母语者很少使用to like doing,在表达“喜欢”做什么事情的时候,基本上都是用的to like to do sth.。

比如一首儿歌Apples and Bananas: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5樓 發表于:2024-8-31 20:12

作者:陈数羊csy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713561495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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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也不叫语法过时,而是规则本身就只是为了帮助理解,并不能涵盖所有使用现象。有些“语法规则”只在有限领域成立,到其他领域可能就不成立了。或者是我们之前学习时只是理解现象,不了解本质。

1. 专有名词首字母大写。

中学时,我们都学过“专有名词首字母要大写”,比如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Great Wall、Nanjing First People’s Hospital等等。

但是,什么是专有名词?我们可能很难说清楚,又根据自己的理解与推理,觉得特定事物的名称就是专有名词。在这种猜测下,在医学英语表达中就容易犯错。

比如,疾病名称首字母都大写,比如Coronary Heart Disease。但一般情况下,疾病和疗法等等都不需要首字母大写。

图源:APA style

除非里面出现了人名,人名首字母需要大写。

图源:APA style

2. 长句和从句使用。

中学时,英语老师喜欢鼓励我们使用“高级”表达,用替换词和从句。比如,用when it comes to替换as for,take into consideration替换think等等。写作文时不用几个从句,不把倒装句、感叹句、插入语、虚拟语气、祈使句、独立主格等等都用上一遍,心里就觉得空虚。

这就给我们一个错误印象:单词越多,句子越长,花样越多,写作质量就越高。

但在医学英语,尤其是专业文本中,我们其实更加追求简洁明了,尽量避免复杂长句。

图源:《英国医学杂志》(The BMJ)

图源:《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

医学专业文章难读,主要是术语比较多,但句式结构很简单。偏好简单句,且很少用and连接多个句子。即使是用了从句,也很少跟主句的结构掺和在一起。

很多医学写作/翻译新手都不太懂,反而沿袭了既往英语写作经验,表达晦涩难懂,还容易出错。

这不是中学语法出错了,而是目的不一样。中学是输入基础知识阶段,要尽量练习如何使用语言,所以需要“炫技”向阅卷老师证明自己学会了。但实际使用中,读者关注的主要是内容,在意的是快速获取信息,行文就需要简洁易懂。

参考资料:

1. Diseases, Disorders, Therapies, and More, APA Style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6樓 發表于:2024-8-31 20:12

发呆爱好者:


间接引语 if/wether 的区别性限制近几年在实际使用中基本消失了,但是国内有的语法书还在继续教。还有就是随着平权运动的发展, singular they 开始进入国内语法体系,甚至已经被英语专四真题收录,但是国内语法书一般鲜有提及。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7樓 發表于:2024-8-31 20:12

asdf:


语法倒没有过时。这东西没个一二百年不会过时。

我们现在使用的语法,和红楼梦其实差不多,和唐宋八大家差别很大。

不一样的只是用词,而不是语法。

一切语言都以官方起草的公文或者法律为标准用法,它们不变,那这种语言就可以说没有变。你不能拿俩月一变的网络词或者以娱乐为主的好莱坞为标准。

另外比较典雅的英语口语可以参考特蕾莎梅首相的讲话,比较生动有气势的英语可以参考鲍里斯首相。通俗可学特朗普,官腔可学拜登。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8樓 發表于:2024-8-31 20:13

天日可人:


consider sth. to be sth.

这是我高中和本科时学到的consider的用法之一。但留美多年,多次被导师、合作教授以及Grammarly指出不需要加to be,而是直接写成consider sth. sth.。我自己也习惯consider sth. sth.这个用法了。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9樓 發表于:2024-8-31 20:13

知乎用户j4tRs3:


-How do you do?

-How do you do?

现在的native speakers几乎没人这么打招呼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0樓 發表于:2024-8-31 20:13

not only but also

国内硬性要求必须加also,但实际上在国外没人加那个also。

我还特意问过老师,老师说你加了不能算你错但是读起来就很怪。

还有就是我们都英语书面日常用语混着用,导致真正写essay,聊天的时候四不像

承蒙大家厚爱,我再加一个

can和may

以前国内老师说may比can更礼貌,所以请求的时候用may,命令或者态度比较强硬的时候用can

但是吧我发现大家上课请假上厕所似乎用的都是can I use the washroom.

所以就这个问题我特意请教了加拿大的英语老师 她是这么说的

may I use the washroom是说你可以允许我去个厕所吗

如果是can I use the washroom就是我去不了,你能帮我吗(比如说腿断了动不了,就可以用may请求老师把你乾坤大挪移过去)


当然了,中国这么大,各地不同的老师标准水平都不一样。而且除了加拿大我也没去过其他英语国家,如果有什么疏漏欢迎指正。



作者:渡汉江多个人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888913788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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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1樓 發表于:2024-8-31 20:14

首先语法分为词法和句法,任何一种语言的句法都是相对比较稳定的。

而词法更活跃一些,在语言发展的过程中有的词意范围可能扩大了,有的可能缩小了,有的词可能慢慢用着用着就不用了,也有一些新词会被人不断的创造出来。

但是词法和句法都有内在的组合规律,也就是语言的行文思维和行文走向,这个东西也有变化,但是发展变化是极其缓慢的。

中文古文的语法和现代语法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才大相径庭,英语以及其他语言也是同样的道理。

但是任何一种语言的语法都不是时尚,不能用过时不过时来形容。

尤其是我们提到的词法和句法的组合规律,这是语言的行文思维,也就是语言使用群体的逻辑思维,这种思维变化极其缓慢,可以用一代人的生存时间为单位去计算。



作者:职业翻译文刀刀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7553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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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2樓 發表于:2024-8-31 20:14

郭小闲:


简单地说,几乎没有。

国内好的英语课本基本提供了英语语法的主线,并给出了足够多的例子和练习来巩固这条主线。英语语法不是时装,不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过时。如果真要过时,起码也要几十年上百年吧。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3樓 發表于:2024-8-31 20:14

作者:Victor Yeh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949095370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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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百年前就过时的语法: 第二人称单数是 thou ,第二人称复数是 you 。

现在 you 也可以是第二人称单数,所以 thou 就死掉了。


【早期现代英语】

【第二人称】

  

单数

  

复数

  

代词

  

thou

  

you, ye

  

后接 be 动词

  

thou art

  

you are, ye are

  

后接 do 动词

  

thou dost

  

you do, ye do

  

【当代英语】

【第二人称】

  

单数

  

复数

  

代词

  

you

  

you

  

后接 be 动词

  

you are

  

you are

  

后接 do 动词

  

you do

  

you do

  



现在才过时的语法:第三人称单数是 he, she, it ,第三人称复数是 they。

现在 they 也可以是第三人称单数(而且动词依然用复数形式)。也许未来有一天,he, she, it 也会像 thou 一样死掉。


【当代英语】

【第三人称】

  

单数

  

复数

  

代词

  

he, she, it,

they 【单数 they】

  

they

  

后接 be 动词

  

he is, she is, it is,

they are 【复数形式动词】

  

they are

  

后接 do 动词

  

he does, she does, it does,

they do 【复数形式动词】

  

they do

  

【未来英语(推测)】

【第三人称】

  

单数

  

复数

  

代词

  

they

  

they

  

后接 be 动词

  

they are

  

they are

  

后接 do 动词

  

they do

  

they do

  


如果这个未来英语的推测是正确的话,那么未来就再也没有什么第三人称单数现在时的变形了。

撒花~~~



英语的复数代词可以作为单数代词来使用27 赞同 · 11 评论文章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4樓 發表于:2024-8-31 20:15

作者:雅思考官小姐姐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748234003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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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姐姐试着用中英两种语文来回答,如果各位喜欢这样的风格的话,请不吝点贊留言:D )

Not sure if there is a site that documents all grammatical rules that are obsolete/archaic (there probably is one or even a couple somewhere), but one rule I could quickly think of is the prescriptive rule of placing prepositions before relative pronouns (e.g. in which, of which, to which, for which, at which, to whom, by which, whereby), which prevents a sentence from ending with a preposition.

我不是很确定是否有一个网站是把所有比较古老、过时的语法全部列出来(我想这样的网页应该是存在的),不过我可以轻易想到的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是一个要求将介词放在关係代名词之前的规定(例如in which, of which, to which, for which, at which, to whom, by which, whereby)。这种规定可以防止一个句子以介词作为结尾。

For example, the IELTS speaking test has questions like this:

"Describe a contest you would like to take part in",

"Describe a picture you took that you are proud of,"

or "What do you most often use a laptop for?"

These are all considered to be “incorrect” if you ask an experienced editor of a reputable news media. The reason is, the "correct" way to write these sentences, according to ELA teachers and textbooks in America, is to front the preposition. In other words, leaving a dangling preposition at the end of a sentence is taboo.

举例来说,雅思口语考试有诸如以下的问题:

“描述您想参加的比赛” (注意: 英文的原文是以介词 “in” 结尾),

“描述您拍过最令你骄傲的照片”(注意: 英文的原文是以介词 “of” 结尾),

或“您最常使用笔电做什麽” (注意: 英文的原文是以介词 “for” 结尾)。

若您询问经验丰富的知名新闻媒体编辑,这些问项都被认为是“不正确的”。原因是根据美国英文教师和教科书的见解,写这些句子的“正确”方式是介词必须放在前面(像是 “in which”, “of which”, “for what”)。换句话说,在句末留下悬垂介词是大忌。


While it is quite okay for native speakers and advanced learners to end sentences with a/an “in,” “of,” or “for,” their old-school, traditional teachers might frown at the usage and advise them to “front” the preposition, which makes the preposition precede the relative pronoun. The three sentences, if written/spoken with prescriptive grammar would then look like this:

“Describe a contest in which you would like to take part.”

“Describe a picture of which you are proud.”

“For what do you most often use a laptop?”

虽然母语人士和进阶英语学习者会使用“in”, “of”或“for”等介词来结束句子,但他们保守、传统的老师可能会对于这种用法皱眉,并建议这些人将介词"前置",将介词置放在关係代词前面。以下三种句子,如用课本规定的文法书写或说法的呈现如下:

“描述一项您想参加的比赛” (“Describe a contest in which you would like to take part.”),

“描述一张您拍过最骄傲的照片” (“Describe a picture of which you are proud.”),

或“您最常使用笔电做什麽事情” (“For what do you most often use a laptop?”)?


However, even flagship English proficiency tests like the IELTS and TOEFL are often ditching this rule when it comes to designing their test questions. The SAT (a standardized test that most universities in the U.S. use as a basis to make their admissions decisions before the pandemic) is also not forcing students to worry about the changed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pronoun cases in sentences like “Who did Jane sit between?” and “Who did Jake give the present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who” and the “whom” - Prescriptively, the sentence should be “Between whom did Jane sit” and “To whom did Jake give the present,” but nowadays, fewer people are fussing over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who” (which is in the subjective case like “he” and “she”) and the “whom” (which is in the objective case like “him” and “her”).

然而,连旗舰的留学考试如雅思和托福考试经常不採用此规定,且SAT (有人称之为美国高考,是一个许多美国顶尖大学在疫情前会拿来作为录取学生与否的依据的的标准化测验)也没有强迫学生计较"Jane和谁坐一起"或"Jake把礼物给谁"等的这种主客关代词的变化。

(请留意"谁(主格)"和"谁(受格)"-- 在正规文法规则之下,句子的正确写法应该是“Between whom did Jane sit” and “To whom did Jake give the present”,但现在几乎不会有人特别计较区分"谁"这个字是用主格(who)还是受格(whom)表达。*原则上,现在who和whom已经原则上通用了。


That said, although the fronting of prepositions might be relatively dated and overly formal, there is still a place for it in English writing since, in my opinion, it adds a touch of sophistication and creates a balance in our increasingly casual world.

虽然介词的前置可能相对过时或太过正式,但不可否认,它在英文写作仍占有一席之地,因为在小姐姐心目中,它赋予了在日益随意的世界中带来了一丝的複杂和精緻,也创造了一种平衡。


If you are still craving more, here are some well-written articles on the topic for your reference.

若您渴望了解更多资讯,这儿有几篇关于该主题的好文供您参考。


“Up with which I will not put” — delicious, but misleading | Odile Sullivan-Tarazi


palimpsestediting.com/the-editors-notebook/grammar-and-punctuation/up-with-which-i-will-not-put-delicious-but-misleading

Ending a Sentence with a Preposition: It’s Ok and It’s Not


www.grammarly.com/blog/youve-been-lied-to-heres-why-you-absolutely-can-end-a-sentence-with-a-preposition/#:~:text=It's%20not%20an%20error%20to,avoid%20ending%20sentences%20with%20prepositions

In Which, Of Which, At Which, To Which: How to Use Prepositions with Relative Pronouns - One Minute English


oneminuteenglish.org/en/in-which-of-which-at-which-to-which/

How to correctly apply "in which", "of which", "at which", "to which", etc?


english.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228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5樓 發表于:2024-8-31 20:15

ChatGPT回复我的,嗯,供参考:

1. Thou/thee/thy/thine
2. Ye/you/your/yours
3. Verbs ending in -eth
4. Subjunctive mood
5. Double negatives
6. Vocative case
7. Dative case
8. Genitive case
9. Imperative mood
10. Past participle ending in -en



作者:小强的英语手帐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90238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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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6樓 發表于:2024-8-31 20:15

你姓福吗:


看了下,基本都是半吊子的回答,拿着一些黑人英语/非母语外来移民/教育程度未知/口误的用法,企图来推翻语法和词法规则,掩饰自己学艺不精半桶水晃荡的本质。

拜托这些人,能看完一部正正经经的英语小说吗?能看完一篇正正经经的英语新闻报道吗?

这场景让我想起《蛇蝎女佣》Evelyn听完marisol在面试女佣时用省略加倒装加从句,以及很正式的用词做了一段自我介绍后,长舒一口气,说“I finally found a maid who speaks properly without making grammatical mistakes and has been educated somewhat。”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7樓 發表于:2024-8-31 20:16

孙启航:


不一定是课本上的:aforementioned,这个词好像是没人用了,都改成mentioned before或者别的描述了。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8樓 發表于:2024-8-31 20:16

作者:die qin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7037537/answer/21017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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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尾是s的词的复数和所有格的问题,课本上讲的是复数要变-ses,所有格要变成-s'('后没有s)。相应的其复数所有格应该变成-ses'。但是实际上见到的这三种情况的写法非常混乱,很不规范,而且对于什么写法是正确的似乎也没有普遍的共识。


更新几张截图吧。

看octopus这个词的情况。octopus' 和 octopus's 基本上是通用的,乱写。但是复数所有格这方面,好像只能看到 octopuses' 这一种写法。松了一口气,这几种格式中起码其中有一种是规范的。

不过等一下。。。

诶。。。这是什么呀?

收回前言,全是乱写的。

不过也可以推测可能是这种情况,那就是在所有词汇的范围上没有规范,但是具体到某个特定的词,则有比较固定的习惯写法。强迫症脆弱的心灵稍微得到了一点点安慰。不过别高兴太早,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必然会导致一个结果,就是使用频度低的词的写法仍然无法达成共识。

顺便再提一下另外一个现象,octopus这个词的正式复数形式好像应该是octopi,但是几乎没人这样说。。。为什么呢,octopuses这词念着难道不会尴尬么。

(之前说了个vertex的例子是我搞错了,如果有朋友看到被误导就对不住了。)

另外应该注意,普通人的语法不规范,不能直接拿来当做普遍规则,就好比中国人日常用中文,出现不规范的语法也是很平常的事情。分具体场合对待吧。

我真是闲得蛋疼。。。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9樓 發表于:2024-8-31 20:17

Benjamin Li:


0。中文课本上的语法和改病句选错别字那些也没过时。平常也没多少人在乎自己的中文语法,但是做演讲写文章之类的肯定都需要好好审核病句和错别字的。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0樓 發表于:2024-8-31 20:17

英语高翻:


有哪些英语曾经出现在教材中,但现在的外国人很少用了呢?我今天看了一个老外的视频,她列举了下面五个,你看你认同吗?

第一,seldom表示很少做,这个在英语母语人士里已经很少有人用了。可以说rarely。
第二,How do you do 已经不用了,现在人们会说How are you就向中国说你吃了吗,但是你吃了吗,似乎中文里说的也少了。
第三,网络现在人们不用web了,都用Internet。
第四,court 以前有求爱的意思,但是现在几乎没人用这个词了。
第五,mother和grandmother,在口语中很少有人用了, 过时了。口语里用mom, grandma都很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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