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收押、判刑、上訴到不獲減刑
被起訴時30歲的馬俊文被指控在2020年間多次在公開示威中叫喊鼓吹「港獨」口號,遭到拘捕後於2020年11月正式起訴,並被收押候審,至2021年11月香港特區區域法院以《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處監禁五年九個月,是2020年6月30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頒布該法以來第二位被定罪判刑的示威者。
馬俊文不服判刑而上訴,2022年8月獲特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減刑至五年,成為《香港國安法》首例上訴得直案件。
2024年3月19日,由親北京人士全面主導的香港特區立法會經過連日「加班」後,一致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特首李家超同日宣佈將於23日在憲報(政府公報)刊登新法,即時生效。
到25日——《國安條例》生效第三天——多家香港媒體引述消息人士稱,馬俊文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即減至約三年四個月——將於當天刑滿出獄。
然而,據報道幾位友人到大嶼山塘福懲教所迎接馬俊文,久候多時卻未見其蹤影。他們後來獲監獄福利官告知,因「23條」立法生效之故,馬俊文無法如期出獄。
多家媒體向主管監獄事務的特區懲教署查詢,署方稱不會評論個別案件。其中,《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人士稱,馬俊文未能讓懲教署署長信納他在出獄後不會對中國國家安全不利。
如此,連同收押候審期間,馬俊文將要到2025年11月方才有望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