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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lanbar.net will be reenabled next week.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樓 發表于:2014-6-26 23:16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樓 發表于:2014-6-26 23:18
All the posts from 14 August 2010 to 29 January 2012 will be recovered, as well as all the images. Congratulations!
@JosephHeinrich
一派護法 十九級
3樓 發表于:2014-6-26 23:19
The teamwork between Shujen Chang and me has restarted.
一派護法 十九級
4樓 發表于:2014-6-26 23:20
The main url will be zh.arslanbar.net. The current domain zh.purasbar.com won't be disposed. It will be just redirected to the main domain.
一派護法 十九級
5樓 發表于:2014-6-26 23:22
It is said that the operation will finished on 2 July 2014.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6樓 發表于:2014-6-27 04:20
回复:2楼
I suggest that all the posts from 14 August 2010 to 29 January 2012 should be in "Former Arslanbar Relics".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7樓 發表于:2014-6-27 04:20

回复:6楼

中文:“阿斯兰侃吧(2010.8~2012.1)遗址”

一派護法 十九級
8樓 發表于:2014-6-27 13:00
But we are going to combie all the posts with Purasbar. It's easy.
一派護法 十九級
9樓 發表于:2014-6-27 13:01
We will not just establish a monument.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0樓 發表于:2014-6-27 13:07
所有的arslanbar帖子将会在7月2日合并到purasbar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1樓 發表于:2014-6-27 13:07
2012年7月12日后的帖子,贴号紧接2012年1月29日的帖号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2樓 發表于:2014-6-27 13:08
也就是说,目前PS bar所有的帖子,贴号都将加上44,000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3樓 發表于:2014-6-27 13:08
大概是44,000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4樓 發表于:2014-6-27 13:09
所有的用户也会被合并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5樓 發表于:2014-6-27 13:09
重名用户直接覆盖,但注册时间保持不变,也就是采用arslanbar的注册时间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6樓 發表于:2014-6-27 13:10
这样一来,我的账号的注册时间就会变回2010.8.14,并且经验值直接相加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7樓 發表于:2014-6-27 13:12
我认为,应该设立一个用户名申请更改的功能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8樓 發表于:2014-6-27 13:13
请放心,我目前有合并全站帖子和用户的技术 。账号“学校用账号”在两边都发过帖子,合并后运行十分正常
一派護法 十九級
19樓 發表于:2014-6-27 13:14
目前我正在合并精品区和吧务日志和帖子回收站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0樓 發表于:2014-6-27 13:16
预览:http://zh.arslanbar.net/,不过现在访问需要密码。切记不要往里面发帖子,里面所有的新帖子都会被丢弃!!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1樓 發表于:2014-6-27 13:17
回复:20楼
你可以看看合并效果。目前今年6月23日以后的帖子还没合并进去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2樓 發表于:2014-6-27 13:18
@JosephHeinrich
用户名和密码见QQ上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3樓 發表于:2014-6-27 13:18
回复:22楼
但是切记不要往测试区中发帖子,发了的话7月2日就会丢失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4樓 發表于:2014-6-27 13:19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5樓 發表于:2014-6-27 17:52

回复:15楼

问题出来了:重名用户不一定是一个人。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6樓 發表于:2014-6-27 22:13
回复:25楼
。。。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7樓 發表于:2014-6-27 22:13
谁叫他们要注册重名的?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8樓 發表于:2014-6-28 13:58

回复:27楼

对那些后来(2012年2月之后)才来Purasbar的人,这不是罪过啊!

一派護法 十九級
29樓 發表于:2014-6-28 22:32
我检查了一下两个数据库中的用户名和IP,没有发现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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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巨大八爪鱼
最後回復:巨大八爪鱼
最後回復時間:2014-6-28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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