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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賞——請家長開悟的幾個問題
UTC+01:00
JosephHeinrich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1楼 发表于:2014-10-25 13:14
UTC+01:00
JosephHeinrich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2楼 发表于:2014-10-25 13:15
其實主要問題出在「六、激勵與懲戒」上。
UTC+01:00
JosephHeinrich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3楼 发表于:2014-10-25 13:16
「第一個問題是一個常識,激勵肯定不是不允許批評。」在這句話後面的論據根本和激勵不是不允許批評接不上。
UTC+01:00
JosephHeinrich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4楼 发表于:2014-10-25 13:16
不只是接不上,而且帶有濃重的個人感情色彩。
UTC+01:00
JosephHeinrich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5楼 发表于:2014-10-25 13:18
文中說:「1979年瑞典第一個法律明令禁止體罰孩子,瑞典引以為豪,於是乎許多國家紛紛效仿,35年過去了,瑞典教育養出了成批熊孩子,吃夠禁罰之苦。」

奇怪了,什麼時候懲罰=體罰了?誰規定懲罰一定就是體罰了?還有,瑞典怎麼就「吃夠禁罰之苦」了呢?

UTC+01:00
JosephHeinrich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6楼 发表于:2014-10-25 13:22
還有,文中說北歐為首的許多國家頒布了禁止體罰的法令之後「教育的無力令人堪憂」。何以「無力」?我看這些國家禁止體罰後經濟依舊如常成長,社會治安也沒因此敗壞。日本和英國到現在也沒真正恢復校園內體罰。新加坡、韓國、澳洲、美國雖然沒禁止體罰,但是何談「自信秉持」?
UTC+01:00
JosephHeinrich
项目组长 二十一级
8楼 发表于:2014-11-3 05:47

回復:7樓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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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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