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方向
學者陳宜倩指出,廢止「強制手術」並非等於跨性別者能自由聲明換證,應在制度上設計合理的換證條件。
陳宜倩曾向行政院建議,台灣可採取「弱醫療模式」,手術不再是必要條件,申請人可以有三種方式完成性別變更,包含任何類型的性別介入手術、接受賀爾蒙補充、或取得專業意見書。
全球性別變更制度主要分為三類:強醫療模式、弱醫療模式,以及性別自主認同。伴盟則主張「非醫療模式」,申請人可提供信件、照片或諮商紀錄等社會證據換證,不需任何醫療介入,目前法國與盧森堡已採行。
陳宜倩認為,制度最終應朝向「自由換證」發展,即跨性別者僅透過行政程序與自我聲明即可完成,不需醫療證明或法院裁准,但推動此制度需經長期社會溝通與政策調整。她在2022年研究中曾建議台灣參考德國與紐西蘭的弱醫療模式,如今兩地已改採自由換證,反映國際趨勢。
伴盟統計,目前全球已有約20國採行此制度,還包括西班牙、美國加州、瑞典、烏拉圭與智利等。
精神科醫師陳牧宏指出,過去精神醫學曾將跨性別視為疾病,但此一觀念近年已逐漸修正。他預測,未來十年內,《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六版(DSM-6)可能會進一步將「性別不安」移出精神科診斷範疇,「有一天我們可能會面臨精神科醫師無法再開立相關診斷的情況」。
他解釋,正如現今不會為同性戀開立診斷證明,跨性別也不應再被視為需要醫療診斷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