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爽的南洋:
生活在馬來西亞的華人,在國外旅遊時如果被問到「你是馬來人嗎?「相信大部分人的回答都會是「我是馬來西亞人」或「我是馬來西亞華人」。
多數中國人會認為,「馬來」就是「馬來西亞」的人民簡稱。我認為「馬來」這詞的概念,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讀。從狹義上來看,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下的定義。廣義的詮釋,則是根據文化、歷史和地緣上的定義。
下面我將狹義與廣義兩個角度來詮釋,為何馬來華人不喜歡中國人稱之為馬來人。
從狹義來說,「馬來」這詞翻譯為英文則為「Malay」;馬來文則是「Melayu」。根據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60條,「Malay」、「Melayu」、「巫來由「是指信奉伊斯蘭教的個人、習慣上使用馬來語、遵守馬來習俗,以及在國家獨立前出生於、或父母出生於、或獨立時已居住在聯邦或新加坡。以上的條件,只要符合,就為憲法所定義的馬來人。
憲法下詮釋的「馬來人「在某程度上限制了對種族最原始定義。因此憲法上的定義也造成許多問題。舉個例子,一名在獨立前出生於聯邦的華裔,從小就在馬來家庭下長大的並信奉伊斯蘭教,不諳中華文化與中文、習慣上使用馬來語、遵循馬來習俗。聯邦憲法設下的條件他都具備,但他並不是馬來人。反之,一名巫裔,不諳馬來語、從小就在西方生活,並且不曾遵循馬來習俗。顯然地,憲法設下的條件他並不能滿足,但他卻是馬來人。
但是馬來西亞憲法第153條文強調在保留配額(固打制)方面,馬來人將受惠於各種服務、准證、教育、獎學金等。不滿足這些定義的馬來人大多能享受國家提供的優惠,而可能滿足所有定義的華人卻無法受惠於國家政策。

以上就是是所謂「大馬華人是該國二等公民「這句話的由來。在政治生活中被各種差別對待的華人,是無論如何對「馬來人」這個詞沒有親切感。
從廣義上來看,「馬來人」這詞泛指生活於馬來半島一帶的原居民。另外,根據《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中國佛教高僧義淨法師前往印度取經時曾途經信奉印度教的古國——末羅瑜國(今蘇門答臘島一帶),與Malayu或Melayu發音相似。文獻多指今巫族的祖先為當年從末羅瑜國遷居至馬來半島的末羅瑜國民。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
在這複雜的歷史進程中,尚有米南加保人、武吉斯人等被民族也都被劃如「馬來人」的範疇。然而,婆羅洲土著伊班族、卡達山族、杜順族等雖不被劃入「馬來人」的定義,但也被巫統
認為是近似馬來人(「almost Malay」)。這不得不讓我們重新思考「馬來人」和「成為馬來人」(becoming Malay)的標準是什麼。
這裡,讓我們回顧歷史上對「馬來人」定義具顛覆性的一個例子。
二戰後,英軍重返馬來亞並試圖建立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在此計劃下提到「馬來人將自動成為馬來亞聯邦公民,而其他在馬來西亞或新加坡出生,在馬來亞聯邦成立前已在馬新居住至少10年的非馬來人,都將獲得公民權。」此舉引來馬來人的不安,認為馬來主權將受威脅。

1946年馬來人反對馬來亞聯邦
因此,許多馬來團體凝聚商討成立一個全國性的組織以團結馬來人,而「馬來民族全國統一機構」(巫統)就此誕生。而由於當時的華人還認為有朝一日將回到中國,因此對馬來亞聯邦計劃反應冷淡,沒有做出實際的支持。
英殖民政府最後在馬來人激烈的反對聲浪中作出讓步,英國殖民政府和馬來菁英後來制訂了《馬來亞聯合邦
憲制提案》,商討以馬來亞聯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取代馬來亞聯邦,保障馬來人的特殊地位,而非馬來人申請公民權的條件則更嚴格。另一方面,不滿巫統的組織與馬來左翼政黨共同組成「人民力量中心」(Pusat Tenaga Rakyat,PUTERA ),他們和陳禎祿領導的「全馬聯合行動委員會」(All- Malayan Council of Joint Action, AMCJA)組成聯盟,反對《馬來亞聯合邦憲制提案》,並且提呈了《人民憲章草案》(People』s Constitutional Proposals)。
有趣的是,在《人民憲章草案》中,他們建議所有馬來亞國民皆應稱為「巫來由」(Melayu),也認為馬來語應成為馬來半島的官方語言。另外,也致力於爭取開放公民權於定居在全馬來亞的人民。它將馬來亞定義為多元種族國家,並認為效忠馬來亞的人士都享有平等地位與權益。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將公民權視為一個稱為「巫來由」的國籍,並且包含非馬來人——這無疑是開創性的。

當然,這份草案未被接納,英國於1948年2月實施《馬來亞聯合邦條約》,並於同年6月宣布馬來亞進入緊急狀態,大肆逮捕反殖民和左翼人士。聯盟中不少領袖遭逮捕,不少也走入森林加入馬共的鬥爭。
為了更有效地剿除共產黨,英殖民政府實行「畢利斯計劃
」(The Briggs Plan)將散居森林與礦區邊緣的居民集中起來,以斷絕馬共的來源與情報。此計劃下,多人受到影響並居住在「華人新村」內,其中以華人占多數。

新村多設立在河邊或谷地,為簡陋的鋅板或亞答葉屋頂木屋,新村四周以鐵刺網圍繞,並由軍警設檢查站及哨所進行監視。同時新村內也施行宵禁,村民只能在規定時間內出外工作,米糧也須由英殖民政府分配。

不願搬遷者則被軍警強行拉走,房子被剷平拆除。1950至1954年間,全國共設立了452個新村,超過50萬鄉區華人被迫遷移,並在鐵刺網下過着集中營般的生活,失去自由行動權利長達10多年。
總結來說,從殖民時代至馬來亞聯邦的成立,再到緊急狀態,可以發現英殖民政府的「分而治之」政策分化了各族群。歷史因素造成華人對「巫來由/馬來人」這名稱會有身份上的抗拒,這都是種族不公政策下形成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