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包含剴剴案在內等多起幼童受虐案接連發生後,引發各界期望修法加重兒虐刑責聲浪,藍白陣營先前提出《刑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並由兩黨共同提出再修正案,18日在立院人數優勢下正式三讀通過。
本次三讀通過修法內容包含新增《刑法》第272條之1條文、修訂第286條文等。其中第272條之1內容為,殺死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對未滿7歲者施虐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會處罰未遂犯;預備施虐致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條文由於已在黨團協商取得共識,18日並未表決即順利通過。
第286條修正案則以60票贊成、45票反對通過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共同提案版本,新增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並導致死亡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導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若因意圖營利而施虐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導致未滿7歲幼童死亡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