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6月27日)上午,中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新規回應爭議、且強化未成年人保護調整,目前尚未公開細則。新規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當天的報導稱,此次修訂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侮辱、誹謗或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搶控駕駛操縱裝置等方式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列入應處罰行為,回應了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社會治安問題。
《治安管理處罰法》在中國常被稱為「小刑法」,以其執法實施的高效性而奠定其重要性。今次為三年來該法律草案第三次提交立法機關審議,此前三年裡經歷三次審校,修訂草案在2023年9月首次公佈在全國人大網站,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當時即因「傷害中華民族感情」一條引起中國民眾熱議。 2024年6月,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其進行了二次審議。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當局目前並未公佈今次修訂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僅公示稱共6章144條,包括總則、處罰的種類及適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及處罰、處罰程序、執法監督、附則。而先前已實施17年的舊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共有6章119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在當天記者會上表示,自2024年6月28日至7月27日之間,修訂草案二審稿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4762人提出的8805條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