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CHRD)星期三(3月5日)發表一份報告《牢房中等待黎明:中國的任意羈押可能構成危害人類罪》。內容顯示,過去六年來,中國當局大規模任意羈押數千人,其中至少1,545人因和平表達意見或行使人權而遭判刑入獄。報告認為,這種行為的廣泛性與系統性,可能已構成危害人類罪。
《人權捍衛者》聯合執行長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中國刑事司法系統的每一個環節,從警察、檢察官到法院,都在使用毫無根據的指控來非法羈押,明顯違反中國政府的國內和國際人權義務。”
報告指出,2019年至2024年間被判刑的良心犯,平均刑期長達六年,而涉及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平均刑期則升至七年。
著名的維吾爾族地理學家、新疆大學前校長塔西甫拉提·特依拜(Tashpolat Tiyip)、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治人物沙塔爾·沙吾提(Sattar Sawut)、澳大利亞籍華裔作家楊恆均均被判死刑,部分緩期執行。
另外,維吾爾族知名學者熱依拉·達吾提(Rahile Dawut)與曾任新疆社會科學院副院長的阿布都熱扎克·沙依木(Abdurazaq Sayim)都被判無期徒刑。還有48名良心犯刑期長達10年或10年以上。
報告也強調,在遭刑入獄的良心犯中,女性和邊緣群體成員,包括藏人和維吾爾人,所佔比例特別高。在700多名60歲以上的年長良心犯中,三份之二是女性。
另有數據顯示,在香港,因“顛覆國家政權”和“共謀顛覆國家政權”而被定罪的人數甚至多於中國內地。
CHRD研究員Shane Yi告訴美國之音,中國的良心犯即使在服刑期滿後,仍會持續受到自由被剝奪、政治權利被剝奪的待遇。在這段時間裡,他們雖獲釋放,但沒有言論表達自由,無法述說自身經歷,警方會警告“不要發言、不要受訪”,形同“從小監獄到大監獄”。且就算沒有被判剝奪政治權利,也可能無來由地資產遭凍結或遭到各式各樣的監控和騷擾,“就是讓你生活不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