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稱國籍侵犯人權了嗎?
2017年3月,一群台灣留學生因不滿挪威移民局將他們的國籍標註為中國而向挪威移民局請願,之後一路上訴至挪威最高法院和歐洲人權法院。這場歷時五年的訴訟名為“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其發起人、台灣律師Joseph對美國之音講述,大部分歐洲政治人物對台灣歷史與現狀缺乏深入了解,未能體認台灣作為一個獨立實體及其人民享有自決權的事實。
“明明這個護照就是台灣或者是中華民國政府發的,但是他們卻認定持有這本護照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這是非常矛盾的一件事情。”Joseph質疑。
強行將國民身份強加於人構成了對其個人身份權的干涉,因此也構成了對其私人生活權的干涉。“正名運動”申訴道,“挪威有積極義務允許我們認同我們被賦予、接受、旅行和進入挪威並被允許在挪威使用的國籍。我們的台灣血統和民族性是我們的身份和個人自主不可分割的重要方面。我們與外部世界建立和發展關係的權利本身就受到台灣出身和國籍的重大影響。”
對此,倫惇大學皇家霍洛威學院法律與犯罪學系教授吉爾·馬歇爾(Jill Marshall)引用《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解釋稱,“國籍是個人身份的一個要素”。
她在新書《個人身份與歐洲人權法院》(Personal Identity and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中引述了Joseph發起的運動,認為挪威當局通過指定台灣居民的公民身份為中國人,侮辱了他們的基本身份認同。
“雖然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許多共同的文化和語言特徵,但它們已經演變成完全不同的社會,部分原因是中國的極權獨裁統治與民主政治之間的對比以及台灣的自由主義價值觀。通過指定台灣居民的公民身份為中國人,挪威當局侮辱了他們的基本身份認同。”她在這本書中寫道。
儘管馬歇爾也認為“正名運動”提供的論點很有說服力,而且個人身份權在法院也經歷了數十年的發展,但該申請仍於2021年7月被歐洲人權法院宣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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