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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知乎)如何看待“青海6名领导干部违规聚餐饮酒,有人死亡”这一通报,酒文化在体制内高层也无法避免吗?
1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3
题主本人也进入体制内有几个年头了,只不过是在基层,对人情社会中的酒文化还能够理解。留意到通报中的几乎都是实职正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而且是在党校学习期间,在宿舍内大量饮酒,这种情形未免有些少见。是否酒文化在体制内高层也同样盛行呢?这里面有什么深层次原因吗?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措施呢?料想这次是否会开展公务员工作日饮酒的整治行动?会取得实质性成效吗?欢迎大家讨论。
通报内容如下:

2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3
某知乎用戶:


一下子空了六个正厅实职,估计上上下下有七八十人能进一步,堪比小换届,难得啊。

3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3
某知乎用戶:


这样的事件再多一些,年轻人的上升通道不就空出来了吗?

4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3
作者:匿名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98174442/answer/3008427627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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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本地干部回答。
这个事情在去年12月发生后,很快就在青海官场上传开了。毕竟圈子不大,而且性质这么特殊。传言的细节也都与现在的官宣基本一致。
补充一下细节。
1、为啥人均一斤多点就把这些久经考验
的领导放翻成这样?当时西宁正处在疫情三年来最严重的一波传播中,而且在疫情最高峰放开了管控,领导们或刚阳康,或正在阳性中,这个DeBuff极大影响了战斗力和身体承受能力。但具体到每个人还是因人而异,秘书长只是缺席了第二天的会议;李厅长当晚被抢救,第二天仍去了海东下乡;书记就直接阵亡了。
2、为啥是由中纪委提级审查调查?这次事件不涉及中管干部,完全在省纪委监委职责权限内。一是影响太恶劣,这个不用赘述。二是事情发生后的冷处理,捂着盖子不让人知道、不让人说,大事化小的态度让中央很不满意。
5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4
博雅白马​:


说实话,答主看这样的新闻,第一时间关注的是这群混蛋是怎么被问责的。
组局者师存武
,省政府秘书长,正常情况下退休前是有机会搞到副部级待遇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如果仅仅只有这一违纪行为,这个处分档次是顶格了。
提供白酒者李青川,省农业厅厅长,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党纪政务处分一并搞,这是该事件责任第二重的当事人。
其他几位正厅大员,处分档次在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其中一位只是撤职,略轻一些,估计区别在于主观态度。这件事后,他们就是个副厅级干部了。
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通报没细说。比如那些帮师存武安排饭菜的,帮李青川拿酒的,看起来有点冤,因为他们不敢不干。但一根绳子上的蚂蚱,也该汲取教训才是。
其实看完这个新闻,第一感受是挺纳闷的。噫?那个州委书记呢,难道不问责了吗?
后来才发现,到天堂报到的原来是他。
嗯,符合法定免责条件。

6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4
哞哞哞:


最新行测题目:
从上述通报看,死亡的是( )
A师某;B王某;C洪某;D以上都不是

7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5
作者:deemer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98174442/answer/3007315150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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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位干部,大多是1966年前后出生。算起来事发时约为:
55-56岁。
你说他们平时不知道一丁点儿养生事项?我是不信的。但他们又不得不喝,不能不尽兴地喝。
官场酒局不但具有社交属性,还肩负着社会治理的特殊职能——在喝酒过程中,上级可以获得对下级的基本印象(知道名字、职务、工作分工),甚至于产生初步的信任(例如认为下级在喝酒过程中态度实在、本分肯干等)。这种快速灵活、低成本且又不违规的信任构建,是官场酒局的最显著的社交功能,也是酒文化长盛不衰的最根本原因。
6名厅官喝7瓶白酒致1人死亡,官场酒文化为何屡禁不衰?❶ 难过的水沟
1952年,中央党校拟在西苑自得园
(南院)扩建50间平房。但由于原址地下水位太高,扩建工作直到1963年才得以完工。为了避免积水问题,南院某些地段的围墙内侧特意加挖了排水沟。
若干年后,中央党校各地进修/培训的学员特别珍惜共同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大家谈到兴头处,难免激情四射地去校外餐馆聚会,聊天喝酒之余还能加深感情,等尽兴后再翻墙进入校内。
然鹅,大部分学员对于地形不太熟悉,翻墙时往往低估了排水沟的威力,落脚时伤害+50%不说,严重时还会遭到钝击伤害(崴到脚)。
直到某一年,鉴于某位翻墙时骨折的学员直接被开除,中央党校宣布了严格的纪律,加强了对学员的管理,内容包括而不只限于“学习考勤制度
、课堂督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以及最直接的:
培训/学习期间不得饮酒。据说,当时流行一个段子是,学员们用“难过”造句,最引发众人共鸣的是:
围墙下的排水沟不深,但你知道我很难过。
2012年底,中央党校响应中央发布的“八项规定”,制定了“学员管理十条规定”。《学习时报》曾刊发了《中央党校严抓学员落实“八项规定”侧记》,形象地描述了“党校学员从对党校严禁吃请表示不理解到由衷拥护,学风和学员的精神面貌有了显著改善”:
一开始有的学员是不太理解这种安排的,他们觉得,为了遵守“八项规定”而杜绝吃请,同学间连互相熟悉的机会都没有了,不利于大家之间的交流沟通。
但很快他们发现,“八项规定”对他们是一种保护。能够自上而下地杜绝酒场的应酬,身体变好了,可用于读书思考的时间增加了,课堂上的学习也更加精力充沛。再次然鹅,2023年4月27日,中央纪监委网站发布了一则通报,青海省6名厅级官员在培训期间喝掉7瓶白酒,第二天,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
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
多杰同志以生命向其他学员发出警示:
八项规定不只是限制干部,同时也在保护干部。


❷ 那些不得不喝的白酒
从通报中我们得知更多细节。
例如这次酒会的组局者是青海省政府秘书长师存武
,事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提供白酒的省农业厅厅长李青川,事后被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而王学文、洪涛、陶永利
等厅级干部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你说通报中漏掉了一位?那什么,不是已经在第二天发现死亡了嘛…
人艰不拆啊,大兄弟!
公开资料显示,这几位官员的年龄均在55岁左右,按理说已经到了重视养生的年纪;而且他们也不是“冷酒伤肝、热酒伤肺、无酒伤心”的烂酒鬼,为什么喝起酒来不要命呢?就不能少整两口吗?
很遗憾,在很多时候,官员饮酒是没法喊停的,这是盛行于中国官场的酒文化的潜规则。
2019年,中文核心期刊《社会学研究》
刊发了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强舸的论文《制度环境与治理需要如何塑造中国官场的酒文化——基于县域官员饮酒行为的实证研究》(以下简称《酒》),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对“不能不喝”的官场酒局
进行了实证研究。
我们根据该文的逻辑框架,对青海酒局
重新进行梳理。
这里先解释一下背景资料:
强舸教授之所以写出这样一篇有深度的论文,一方面是他在中央党校工作期间,为中青班、中央企业班、县委书记班、民族班等主体班次讲授多门课程,对官场酒文化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另一方面,是他曾在中央办公厅工作,也曾挂职任县委常委、副县长,对于制度环境及体制内官员的行为逻辑有较深入的认识。
强教授基于2011-2015年间全国十几个省份的观察和访谈(所有酒局均被严格限定为“酒桌上的所有人都具有官员身份”的公务酒局,涉及调研干部共112人),试图回答两个重要问题:
1,为什么中国官场会形成独特的酒文化?
2,在正式制度禁止,甚至官员自己也不情愿的情况下,为什么官场酒风还具有生命力?
(一)中国地方治理的困境
通常说来,中国的地方治理存在至少三方面的困境:
首先是金字塔层级结构信息不足。例如县级行政区辖区人口在数十万甚至百万以上,且职能部门众多,书记、县长、组织部长等实权领导甚至不认识需要他评价的干部,自然会造成提拔过程中的信息不足。
某位受访者对此解释道:
我分管领域的科级干部都认识,但有些副科干部并不熟。而对乡镇和不分管的委办局,正职我能对上脸,副职很多对不上号。不是说我官僚,一个县上千科级干部,很难都熟悉。可是,干部任用的时候,我在常委会上是要表态、投票的(W37,S3省某县县委常委,2014年9月)。而私下交往又饱受诟病,风险太高,多数官员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宁可婉拒。此时,公务酒局
中的接触就显得很重要:
在地方光干得好不够,领导管的人太多,可能都不知道有你这号人。我们在乡镇平常见领导机会有限,多数还是开会,这种场合也不可能有接触。好在书记一年总得来我们乡调研一两次,其他领导也会来,来了总得吃饭。酒桌上,我敬领导一次,领导回一次,随便再来几次,一场酒总有三四次接触。喝了酒都放松了,机会把握得好,拉着手和领导说几句真心话,能留一些好印象(W38,S3省某县某乡党委书记,2014年9月)。在喝酒过程中,上级可以获得对下级的基本印象(知道名字、职务、工作分工),甚至于产生初步的信任(例如认为下级在喝酒过程中态度实在、本分肯干等)。这种快速灵活、低成本且又不违规的信任构建,是官场酒局的最显著的社交功能。
青海酒局中,师存武、李青川、王学文曾在2011年间在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搭班子”:
师存武于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任互助县委书记;
李青川于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任互助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
王学文于2011年6月任互助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而李青川等人与另外3人虽不存在工作上的明确交集。但是,另外几人也曾在海东市(互助县是海东市的下辖县)地委办公室、交通局
等部门工作过。
因此可以推测,在这次培训班学习期间,洪涛、陶永利等人与李青川等人偶然间相互确认身份后,有着尽快融入同一官场社交网络的刚性需求。而通过酒局结识,是最快捷、最直接的第一步。
至此,这酒就不能不喝。
其次是治理任务的非制度化
。“非制度化”意味着资源分配与绩效评价的巨大弹性,这不是“照章办事”可以简单评判与分配的。例如下级部门为争取上级部门拨款,需要与上级官员构建更良好的关系;例如下级部门为了凸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性,需要时常在上级领导面前“露脸”。甚至于,为了把一些临时性的任务落到实处,上下级之间的深入互动也是必须的。
例如一位干部就认为,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给下级敬酒也是常事:
每次下乡吃饭, 我肯定要给在场的每个乡镇干部敬杯酒。咱得给下面同志留下好印象, 好让他们认真完成我的工作。毕竟我不是书记, 乡镇干部能多努力地落实我的工作,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对我的认可程度。但县里干部太多, 乡镇又远, 而我工作忙, 平时没机会接触, 就得抓住酒桌上的机会(W29, S4省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4年6月)。在青海酒局中,担任青海省政府秘书长的师存武已经是省政府党组成员
,前途相当远大,但他就能够主动张罗酒局,并且柔软地放下身段:
利用职权要求省政府机关食堂为其提供并安排公务车运送菜肴。而与喝酒身亡的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是地方的实职一把手,能调动相当多的资源。但他却成为喝酒最猛的一个,直至第二天身亡。
他们这种“你敬你的,我敬我的,互敬互爱,共同进步”的复杂关系,随着热热闹闹的酒局而遽然升温。
可惜,坏就坏在某位同志的身体不允许哇。
最后是组织激励不足的问题。我国的地方治理呈现出“越往下, 任务越繁重、工作越难做、压力越大”的特征,而上级部门所能提供的具体激励措施其实有限(提拔是有坑位的,灰色收入是被严查的,加班甚至是没有加班费的)。
为了凝聚下级官员的干劲,以酒文化为代表的“非正式激励
”、“精神激励”显得很有必要。
例如访谈中有人说到“婉拒的逻辑”:
和机关干部喝酒, 我主要看身体, 状态好、人不多, 敬我的酒我就干了;状态不好, 我就随意。但在乡镇, 状态再差, 该干的酒、该敬的酒, 我绝不会少。他们这么辛苦, 我喝酒不是为自己喝, 我是代表县委县政府喝, 代表县委县政府感谢做出牺牲和贡献的干部(D27, J2省某县县委书记, 2015年6月)。可见,酒文化不能给出具体的承诺与物资的激励,但有助于构建组织成员紧密的关系网络。这种非正式制度
嵌入正式的人事制度中,可能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
青海酒局中,参与者身份包括省政府秘书长、省农村厅厅长、省文旅厅厅长、省国资委书记、省交控集团董事长、地委书记等人,他们的行业背景各有不同,工作过程中的压力与委屈也存在差异。现在有机会聚在一起,分享下各自经历,释放下内在情绪,还能由此结下“心有戚戚”的情谊,似乎…挺好的?
更妙的是,“酒不醉人人自醉
”之下,一些埋在官员们内心深处的话才会说出来,一些平时听起来毕竟敏感的话也能“听后即焚”。
——所以这酒,必须喝得干脆,喝得投入。大家都喝高了就你清醒,你这是要淦什么?
❸ 解决之道
早在2008年,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雪光
曾提出一个重要的学术理论:
在政府运作层面, 许多看似违背正式制度的潜规则恰恰是制度环境的产物。它在更大层面上满足了整个制度体系和治理的需要, 因而具有广泛的合法性基础。从表面看,官员的饮酒行为似乎破坏了既定制度(例如“八项规定”),但它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官场的人情逻辑与社会治理的需要。
具体而言,因为中国地方治理存在着的金字塔科层结构信息不足、治理任务非制度化、组织激励不足等三方面困境,官员之间的饮酒行为发挥了构建信任、提供激励的作用,也部分地缓解了以上冲突,提升了组织治理绩效。因而具有“屡禁不止”的生命力。
从这个角度看,提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水平,是彻底解决官场酒文化的必由之路。同时,以正式制度替代上级个人,为组织提供激励,也是扭转酒文化困境的前提条件。
但无论如何,制度的沉疴不应当成为个人放纵的借口。
尤其是2012年提出“八项规定”以来,因其详细具体的规定,有针对性的特征,让上下级之间都有了明确的“挡箭牌”,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强制性社交”,因而得到了众人的好评。
一位体制内的朋友曾吐槽说:
以前是钱少事多身体差。现在嘛,至少“三高”指标下来了…所以,在“八项规定”提出10周年后,你说这样的政策规定,大家资瓷不资瓷啊?
我就明确告诉你,肯定是要资瓷滴!
欢迎阅读全文:
6名厅官喝7瓶白酒致1人死亡,官场酒文化为何屡禁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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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5
何足道​:


八项规定不仅仅是限制干部,同时也是保护干部。

9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6
六人七瓶酒,人均一斤左右。
一斤左右白酒,就能把正厅级给喝没了???
卧槽,这是什么玄幻故事…
这样看来
酒文化
在体制内显然是不吃香了嘛
这酒量比起以前可是差太远了啊…
玩笑话玩笑话————
实际上这种喝法也实在谈不上什么酒文化。
这个级别的干部,少说也是四十多岁的人,要么不喝酒,要么就是一斤起步的量,就这人均一斤的数,实在谈不上喝大酒,也就是大家攒个小酒局喝个开心,第二天起来不耽误正事的量。
谁知道这哥们儿有基础病
,第二天死逑…
处分最重那个不出意外就是攒局的,直接双开了,剩下的看这架势,也爬不动了。
正厅级干部在培训学习的时候死了,这事儿哪个有胆子敢按下来?
省管高级干部非正常死亡
,一查,是违规喝酒,完了犯病…
又丢人,又气人,那不直接抓典型吊起来打?
现在不太讨论酒文化了。
不是什么事都非得喝酒才能谈,不是没酒喝就办不得。
但酒毕竟是人与人的润滑剂
,除非滴酒不沾,要不,属实难免。
未必多好那口,但人在江湖,总有那身不由己的时候。


作者:范逸超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98174442/answer/3005115462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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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JosephHeinrich 2024-3-30 22:56
作者:MUMA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98174442/answer/3004864857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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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体制内不禁止饮酒,禁止的是在公务接待中饮酒。或者更具体一点,在表现方式上体现为公务接待中可以报销餐饮费用,但不能报销酒水费用。故如果公务员在私人宴请中饮酒,或者自己在家独自饮酒,是不违反八项规定的。
其次,不同地区或不同单位的纪律部门对饮酒的要求相差比较大。有些是工作时间禁止饮酒(非工作时间可以喝);有些延伸到工作日的中午也不允许饮酒(防止下午酒醉无法上班)但下午下班后可以喝(比如答主本地参加同事的婚礼这种非公务聚餐就不禁止喝酒);有些工作日不能喝,只能在休假期间喝(大多见于部队);大部分体制内培训会明文规定培训期间不允许喝酒——本次通报违规的就属于培训期间喝酒。
第三,在八项规定颁布之前,公务接待中喝酒还是很普遍的(当时酒水普遍可以报销),之后公务接待中喝酒就很少见了(餐饮报销审批更严格且酒水无法报销)。考虑到八项规定颁布才十年左右,故相当一部分年纪大的公务员仍然保留之前的喝酒文化并不奇怪,就像这几年政府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了,但相当一部分公务员仍然保留了吸烟的习惯,时不时还是会跑到吸烟区去抽一根一样。
综上,对于公务员来说,八项规定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重新塑造了公务员体系内的很多习惯和行为规范,除了第二和第三项规定还需持续加大落实力度外,相当多的之前答主认为是一阵风式的整改在十年时间内被较为严格的坚持了下来,以致于后续很多这几年新入职的公务员会将当年八项规定的某些纪律约束看成是小题大做,进而产生了不把红线当红线,越过也不会有什么重罚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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