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 新聞報導】政府今早(8 日)8 時許,刊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文件總長 212 頁。
草案提到,「叛國罪」、「叛亂罪」、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的「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罪」,例如損壞基礎設施、以及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隱匿判國罪,最高可判處 14 年監禁。
與間諜活動相關罪行方面,如果在沒有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等,可判處 2 年監禁;如果在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進行間諜活動,包括進入禁地,可判處 20 年監禁。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者最高可被判囚 10 年。即使只是管有國家秘密者亦可處 3 年監禁,若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囚 5 年。
煽動如涉勾結境外勢力 最高 10 年監禁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 7 年監禁;如果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元素的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如果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最高判處 3 年監禁。
對照現時的《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文字首次定罪最高 2 年監禁;煽動刊物首次定罪最高 1 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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