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是在憲法和行政法上都很重要的原則,該原則要求行為者挑選有助於正當目的實現的必要手段,並且該手段造成的損害同其所促進的利益應當成比例。比例原則的本質在於調整手段與目的之間的理性關係,主要對目的正當性和手段適當性、必要性、均衡性進行客觀評價。
比例原則包括以下四個小原則:
1.目的正當性原則:要求行為者的目的是正當的。目的是行為的出發點,目的正當是手段正當的前提。目的不正當的行為,無論釆用何種手段,不管能帶來多大的收益,都是令人不能接受的
2.適當性原則:手段應有助於正當目的的實現。該原則要求手段有助於或能促進目的的實現。
3.必要性原則:要求行為者所運用的手段是必要的,手段所造成的損害應當最小。
4.均衡性原則:要求手段所造成的損害同其所促進的利益成比例,禁止損益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