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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是於1930年(昭和5年)在日治臺灣發生的原住民抗暴事件,地點位於今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事件起因是由賽德克族馬赫坡頭目莫那·魯道率領德克達亞群各部落(賽德克族因語系差異後從泰雅族獨立正名為賽德克族,而現太魯閣族於日治時期歸為賽德克亞族之一群,兩族有共同的起源與文化,但後卻因地域問題分道揚鑣)因不滿日本當局長期以來苛虐暴政而聯合起事,於霧社公學校運動會上襲殺日本人,事發後立即遭總督府調集軍警,以飛機、山炮、毒氣等武器強力鎮壓,而在1896年至1920年間,台灣原住民死士先後發動150餘次武裝抗日行動,尤以1930年爆發的霧社事件最為慘烈。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魯道飲彈自盡,參與行動各部族幾遭滅族,數百原住民於寧死不屈下集體自縊,餘生者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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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社事件震驚日本當局與國際社會,在西來庵事件以後,是臺灣人日治期間最後一次激烈武裝抗日行動。臺灣總督府理蕃政策遭到挑戰,造成臺灣總督石塚英藏與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重大官員因咎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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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有不少作品紀念此事件,著名的有邱若龍的《霧社事件》、鄧相揚的《風中緋櫻》及魏德聖的《賽德克·巴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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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背景: 清帝國自1684年起統治台灣,對台灣的移民拓殖並不積極(甚至為避免動亂而多加限制),對台灣原有之原住民,雖有時亦使用武力進行「開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主要方針仍以「畫界封山」將不願承認清帝國統治權之「生番」隔離於界線外的消極政策為主;故即便臺灣清治時期末期開始較積極的「開山撫番」政策,高山原住民仍大體保存了各自的文化與社群。因此1895年政治觀念受西方影響、強調國家領土及全體國民擁有管理權的日本佔領台灣後,被日方稱為高砂族的高山原住民與日本的衝突就不可避免。 霧社位臺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當地原住民賽德克族人因地處台灣中央地帶的深山,尤屬與外界接觸稀少之部族,以數十至數百人為單位,組成部落的霧社群賽德克人,居住在霧社台地。計有馬赫坡社(Mhebu,今廬山溫泉區)、荷戈社(Gungu,荷歌社,今春陽部落)、塔洛灣社(Truwan,今春陽溫泉)、波亞倫社(Boarung,今廬山部落)、斯克社(Suku,今台14線雲龍橋附近)、羅多夫社(Drodux,今仁愛國中至清境農場附近)、巴蘭社(Paran)、塔卡南社、土岡社、西袍社(Sipo)、卡茲庫社等十餘部落。 由於居於中央山脈中央樞紐的重要地理地位,日月潭及周邊的霧社,自日治初期即是台灣總督府開發山地林礦資源的重點地區─遭到地域性強烈、不受拘束的賽德克人反抗。1897年日方為開闢道路,派出測量隊至霧社一帶進行探勘,遭到賽德克人攻擊而全滅;將賽德克人視為反抗者的日方因此展開對霧社的經濟封鎖,於1902年試圖將既有隘勇線向深山推進,再次與賽德克人發生人止關事件,賽德克族雖然於此役擊退日軍(賽德克人因此役日軍士兵頭戴紅色軍帽,日後稱日本人為紅頭人"tana dulu"),但仍因日方策動的姐妹原事件及持續的封鎖而無以為繼,最後在1910年代向日方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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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的霧社開發及其問題: 臺灣總督府對臺灣原住民之政策,初期以軍事鎮撫為主;但在1910年代後期太魯閣戰爭告一段落後,出於有效動員原住民人力資源進行山區資源開發,以及展現日本已是能進行科學化殖民管理的先進國家的國威宣傳目的,開始側重對山地蕃區的開發與教育,霧社被視為重點發展區域。持平而論,此一政策在大量資源的投入下頗有成效,事發當時霧社建有媲美日本本土城鎮的公共建設與機能的市街,霧社地區諸社原住民大多能以簡單日語,與日本警察、教師溝通,(相較之下,同期平地漢人的日語普及率僅達25%),而派駐蕃地的日本警察亦被要求需通蕃語(原住民語言),並鼓勵警察與原住民頭目之女聯姻。 在建設教化同時,日人對原住民原有的生活多加限制,禁止傳統的出草、紋面、斷齒等習俗,不得私自持有槍械,狩獵需向日本警察局或派出所、駐在所等申請領取槍隻彈藥,傳統的織布原料種植也受到管制。失去傳統生計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轉而充當入山日人的勞工與傭人,常受到部分日人歧視與苛待,聯姻政策大多因文化差異悲劇收場(被日本政府強迫結婚的日籍警察拋棄原住民婦女,至本事件後,強迫聯姻的對象才改為原住民警察與頭目之女)。結果均置原住民於社會、經濟、文化等諸層面中的弱勢地位,使之日本之統治深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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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近因: 由於日本殖民政府自大正十四年(1925年)調整統治政策,裁撤臺灣地區的駐衛軍警人數,霧社地區的駐蕃地警察人數減少了約五分之一;未被裁撤的蕃地員額充斥大量經驗不足的新任警察。自昭和四年(1928年)至六年(1930年)間,日方為進行霧社城鎮與林業資源的開發先後九次動員霧社群、道澤群原住民進行工程,頻繁的「奉公」影響了原住民自身的農獵時程與收獲,影響所得薪資(以1928年進行的霧社神社工程為例,原住民參與伐木與興建所得被扣除工程時期的便當費,強制捐獻了部份薪資作為興建神社的捐款)。至事件發生前半年,娶鄰近泰雅族部落公主為妻的資深山地警察佐塚愛祐就任霧社分室主任,佐塚有發放薪資不實的傳聞,其它山地警察有以日薪計酬影響原住民薪資的問題,當時開始進行的霧社小學校擴建工程發生木材搬運方式糾紛等事件,引起當地原住民不滿情緒。當地警察發現拒絕出工之人數開始增加,似乎僅視為「蕃人」反覆性格之表現而未加警戒。 一般被視為事件導火線的,是發生在1930年10月7日的「敬酒風波」:根據日本警方紀錄,當時馬赫坡社正舉行婚宴,適逢當地駐警吉村克己巡查與同僚路過,頭目莫那·魯道長子達多‧莫那想向吉村敬酒,卻被吉村以「討厭那不潔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絕,要將被握住的手甩開。」(原文:「其ノ不潔ナル宴席ヲ嫌ヒ、拒絶セントシテ、握ラレタル手ヲ拂ヒタル拍子。」)為由拒絕,並以警棍敲打達多‧莫那敬酒的手,引發與族內男子的鬥毆,吉村負傷。 事後,頭目莫那·魯道親自率眾攜酒往吉村處謝罪,吉村不肯接受道歉並呈報上級。當時毆警之罪相當之重,族人心懷新仇舊恨外,亦深恐日警報復,終而決定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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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事之準備: 由於策劃者皆於事件中身亡,實際上難以判斷策劃起事正式的時間,但一般相信10月24日舉行的另一場婚宴為開始計畫起事的時點,近年主流見解認為荷戈社的比荷·沙布與比荷·瓦里斯倆人是主要的鼓吹者,但也有莫那·魯道為策劃者的說法。 比荷·瓦里斯與比荷·沙布為堂兄弟關係,且均為日本警察登記在案的「不良蕃丁(對警察持反抗態度,不配合出工的原住民)」,兩人都有家人因與日本警察起衝突而遭到殺害的經歷(比荷·瓦里斯一家更因父親殺害日本人而遭到滅門),成年後的婚姻生活亦都不圓滿,屬於對生活與現況懷有不滿的人物。莫那·魯道則為霧社群賽德克屈指的有力人物,年輕時即有勇名的莫那·魯道是少數靠能力而非血緣取得頭目地位的智勇雙全之士,同時也靠著獵補的山產品的買賣,擁有當地最多的肉牛(肉牛被賽德克人視為財產的計算單位),在當地擁有很高的威望。由於莫那·魯道曾於1920年與1925年兩度參與當地未遂的起義計畫,日方亦將之視為危險人物,出於安撫與威嚇之雙重目的,日本理蕃當局乃以「以番制番」之方式,於1920年及1929年要求莫那·魯道率眾參與對其他番社的討伐行動以示忠順(即「薩拉矛事件」(1920年,薩拉矛社)與「青山事件」(1929年)),參加討伐時日本軍警倚賴蕃丁於前線戰鬥的表現令莫那·魯道目睹日本人的武力;薩拉矛事件時,莫那·魯道曾遭非敵對勢力的白狗社蕃丁狙擊,莫那·魯道相信這是受到當時的駐白狗社巡查佐塚愛佑指使,對日本警察懷有敵意。 10月25至26兩日,起事的原住民開始進行秘密的聯絡與串連活動,比荷·沙布似乎在此階段扮演了主要連絡人的角色,向霧社群的十一個社進行遊說的動作。最後共獲得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社(Mhebu)、塔羅灣社(Truwan)、波阿崙社(Boarung)、斯庫社(Suku)、荷戈社(Gungu)及羅多夫社(Drodux)等6部落的支持,然而,各社中人口最多的巴蘭社卻因為頭目瓦力斯·布尼的反對而未參與起義,最後僅有少數男子以個人身份加入。另一方面,由於決定起事的過程倉促,各社並未作出相應的備戰與儲糧行為,僅有馬赫坡社駐在所曾回報莫那·魯道將所植之旱稻搬進倉庫的行為。另26日傍晚波阿隆社駐在所小谷巡察有接獲原住民將起事之密告,但卻未加重視。 最後參與的賽德克族計六社1,236人(其中具戰鬥力的青壯年男性共300餘人),打算利用10月27日,總督府為紀念乙未戰爭期間死於臺灣的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而舉行臺灣神社祭。於霧社公學校舉行聯合運動會,警備鬆弛的機會,襲殺日本人,舉行大出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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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霧社事件:
事件經過: 昭和五年(1930年)10月27日凌晨,起義賽德克族自馬赫坡社開始行動,首先殺死了馬赫波駐在所與製材所(原木廠)的駐警三人,之後沿路集結各社人馬並襲擊往霧社鎮方向的波阿隆、櫻、荷戈三座駐在所(殺死全部日警及家屬,奪取駐在所內槍彈並焚毀駐在所)後朝霧社前進。期間雖有自道澤群前往霧社的原住民籍警察發現事態並趕回部落駐在所回報,但由於道澤至霧社段的電話線因預算刪減而裁撤,而未能作出及時之通報。起義原住民於接近八點時攻抵霧社,對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局、官吏宿舍展開攻擊。 最嚴重的攻擊事件發生在霧社公學校,賽德克族人一反「不獵取女人與兒童首級」的出草習俗,對參加運動會的日本人展開不分年齡、性別的砍殺。前來參加典禮的臺中州理蕃課顧問菅野政衛、郡守小笠原敬太郎均死於襲擊。混亂中,霧社公學校校長新原重志曾打開宿舍供日本人進入避難,自己持武士刀在外與賽德克族人搏鬥,族人見不能近新原之身,改從遠處擲竹槍擊殺,新原死後宿舍攻破,校長宿舍隨成為攻擊事件中死傷最密集之處(44人死亡,其中36人為兒童),就連在霧社診療所擔任醫師多年,救治許多原住民,與賽德克族人有恩無怨的志柿源次郎,亦在宿舍內遭族人槍殺;志柿之妻則在花岡二郎之妻初子的幫助下逃過一劫。佐塚愛祐以下多數日本籍警察也在數量懸殊的混戰中死亡。 稍後起義賽德克繼續對霧社週邊的日警駐在所展開襲擊,不過由於各地駐警已陸續從逃出者與騷動聲獲知事態,多半得以事先逃離或進行對抗而生還,但距霧社鎮較遠的屯原(屯巴拉)、尾上、能高三處駐在所仍在情報中斷的狀況下被攻擊,僅有一名警察殺出重圍逃生,起事原住民的攻擊行動約持續到下午三點左右才告一段落,但賽德克族人仍在霧社鎮上進行了一整天的日人住宅物品的搶奪與補殺日本生還者行為。 賽德克族起事部落表現出很強的針對性,明確的以日籍人士為攻擊對象,當天共造成共134名官員、家長、學童等日本人死亡、重傷26名,誤殺2位著和服的漢人李彩雲與劉才良,一名著和服的泰雅族女性也遭刺傷(後來死於傷口感染)。起事賽德克族人並從警察分室及駐在所等單位,獲得槍枝180支和彈藥23,037發,同時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路與輕便鐵道,形成中斷對外交通的固守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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