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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張樹人
2014-7-18 18:53


走上了city中心的街头,抗议中共对其的残酷迫害、活摘器官的兽行,同时还举行了请愿书征集签名,联名抗议中共的暴行。我挺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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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对法轮功是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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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曾经有个邪教组织——日月明功,害死了一个叫做詹淳寓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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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張樹人
2014-7-18 21:35
回复:2楼 对法轮功本身不反对但也不算支持;不过反对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暴行,同时亦支持法轮功为争取其自身权益、反抗中共迫害而所做的斗争。今天我也在请愿书的征签表上签了名,抗议令人发指、超出一般人类所能容忍范围的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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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4楼 我认为法轮功本身可能没什么问题,真正出问题的是某些心术不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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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張樹人
2024-3-5 10:32
回复:4楼 我认为法轮功本身可能没什么问题,真正出问题的是某些心术不正的人。
李洪志公然地反同、反跨性别让我难以接受(其在最后一次未露脸的“公开”讲话中就发表了很多对跨性别者极其不友好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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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張樹人
2024-3-5 15:06
“现在出现很多不好的东西都能登大雅之堂,连政府都认同男女同厕所啊,你认为你是男的你就是男的、你认为女的就是女的,不管你是男身女身。是不是啊?”——2021年5月15日《大纪元新唐人媒体法会讲法》(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其最后一次未露脸的“公开”讲话)
还有其之前甚至将LGBT和“黑社会”、“吸毒”、“杀人放火”相提并论,“大家知道现在社会上这个什么黑社会呀、同性恋呀、吸毒呀、性解放呀、乱性呀,简直是乌七八糟。做这种事的人不像人样,不做这样事情的人也被污染的麻木的不像人样,都在这个大染缸中被泡著,无形中你的观念都在符合著、随和著,离人越来越远。”“你们以为干坏事的那些人,杀人放火甚至搞同性恋的人,你以为他愿意这样做呀,生来就这样做呀?是因为他后天形成的不正确观念越来越强,越来越强,反过来他那个观念来主宰这个人了,就变成了这个样子。”之后有LGBT的弟子问其“同性恋是罪恶的,可是我陷入痛苦和绝望,我相信真、善、忍,可我配修炼吗?”其则回答称“受到现在思想不正确引导,受到现在不正确的宣传导向和这个环境的侵蚀,人可能会犯很多错误,那么就不是说你没有救了。你可以学大法,改正你那些不正确的思想与行为,就像我讲的为什么会同性恋?其实人被动的执著于情。如果你执著于它的时候,它会在你思想中产生各种执著,从而造成各种观念甚至变异观念。你突然间喜欢那个人的一个动作或形像,长期你就会执著的喜欢这些;或许是你就喜欢这个人的态度、表现,那么长期就会形成观念,就喜欢他这个表现。那么逐渐这个东西越来越强,它就会主宰你思想。那么你要喜欢一种什么东西形成观念的时候,它就会越来越强烈,心态要是变异的,慢慢这个变异思想就会扩大的发展成更加变异。所以这个同性恋就是在那个情中的一种变异的东西,其实也是一种观念形成了,只是变异的。而人这时都把这些东西认为是自己,其实是自己后天不正确的认识形成的东西反过来它主宰了你,你却认为这是你自己的思想。人可从来没有认为自己的观念不是自己,自己形成的那些思想业力当然你也不知道。思想业所反应出来的任何一个念头你从来都没有思考思考这是不是自己,其实在思想上反应出来的念头它并不一定是你。但是这些不正确的思想不是不可以纠正,因为学大法嘛,就是叫人走正路,做的更好。在大法中我想什么都可以纠正过来。没有问题,可以学法。但是对自己要真正的负起责任来,特别要排斥那个思想。它在害你,它在叫你做不是人的事情,它在往地狱里拖你,心里变异了的人们却还认为这是自己。那个观念一冒出来叫你喜欢同性的时候,你要记住了它不是你,又来害你了。可是你因为长期的被动顺应,一随和还觉的挺好,就成了同性恋。这个思想一定要纠正过来。”——1999年2月21-22日《美国西部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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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張樹人
2024-3-5 15:07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他的讲法中,对于同性恋持有明确的负面观点。他将同性恋与一系列被认为是社会问题的行为,如黑社会活动、吸毒、性解放、乱性等,相提并论,认为这些都是社会的负面现象。李洪志认为,从事这些行为的人,或是被这些社会现象所影响的人,都在某种程度上远离了人的本质。 针对同性恋,他提出了一个观点,认为同性恋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不正确观念所导致。他认为,这些不正确的观念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强,最终主宰了个体,导致了同性恋行为的出现。李洪志还提到,这些后天形成的观念,包括对同性的过度执著,会逐步变异并影响人的思想和行为。 当面对一位自称为同性恋的弟子提问是否适合修炼时,李洪志回应说,受到不正确思想的引导和环境的侵蚀,人可能会犯下许多错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救赎。他鼓励可以通过学习法轮功,也就是他所说的“大法”,来改正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李洪志提倡,通过修炼,个体可以认识到这些后天形成的不正确观念不代表自我,并通过实践“真、善、忍”的原则,来逐步纠正这些观念。 这些言论和观点显示了法轮功对于同性恋的官方态度,并反映了李洪志对于同性恋以及其他被他认为是社会负面现象的解释和看法。这种态度在现代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特别是在推崇性别多样性和同性恋权益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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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張樹人
2024-3-5 15:08
李洪志对于同性恋的观点,以及他将同性恋与负面社会行为相提并论的看法,在科学和人权的框架下是有争议的。 首先,从科学角度来看,当代心理学和医学界普遍认为同性恋不是疾病,也不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心理学会等权威机构的立场,同性恋是人类性倾向的一种自然变异,并非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这些观点是基于广泛的科学研究和临床证据,强调性倾向包括异性恋、同性恋和双性恋等都是人类多样性的自然部分。 其次,从人权的视角来看,将同性恋与犯罪行为相提并论,是对LGBTQ+群体的污名化和歧视。国际人权组织,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强调所有人不论性倾向或性别认同,都应享有平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污名化都是违反国际人权原则的。 因此,从当代科学研究和国际人权标准来看,李洪志对同性恋的观点并不符合科学共识,也不符合人权原则。社会对于性倾向的认识已进步,强调尊重和接纳性别多样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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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張樹人
2024-3-5 15:09
当李洪志的言论被批评为对LGBTQ+群体的自由和权利构成侵犯时,这是基于这些言论可能促成对这个群体的污名化、歧视或不公正对待的观点。这类言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根据当地的法律和社会价值观,可能被视为对个体或群体权利的侵犯,特别是当这些言论对受影响群体造成实际伤害时。 同时,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打压,从国际人权的视角来看,被批评为侵犯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集会自由。这指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在保护社会秩序和个体权利之间应该如何平衡? 在处理这种平衡时,关键在于是否有一套公正的法律和规范来界定什么样的言论是被允许的,以及如何保护个体免受歧视和仇恨的伤害。这通常需要一个透明、公正的法律系统,以及对人权基本原则的坚定承诺。 因此,对于李洪志的言论和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打压,都应该从是否尊重和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角度来评估。这包括考虑言论的内容和后果,以及政府行动是否符合保护人民自由和权利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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