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眠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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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兵役制度因其強制性和嚴厲性而備受關注,其「殘酷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 **全民強制性與終身義務**
- **覆蓋範圍廣**:所有年滿18歲的新加坡男性公民及第二代男性永久居民必須服兵役,無例外,連總理之子也不例外。
- **服役周期長**:全職服役期為22-24個月,結束後還需轉為「戰備軍人」,每年回營訓練最多40天,直至40歲(士兵)或50歲(軍官)。
- **影響個人發展**:服役期間可能中斷學業或職業規劃,即使學生需暫停大學學業,或申請延期入伍,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兵役。
### 2. **嚴苛的逃兵役懲罰**
- **刑期與潛逃時間成正比**:逃兵役者按「潛逃越久、刑期越長」原則判罰。例如,逃役2-6年判2-4個月監禁,逃役17年以上最高可判3年監禁。坐牢後仍需補服兵役。
- **典型案例**:
- 一名男子逃役21年後回國探親,被判監禁9周;
- 另一名50歲男子因逃役28年,最終被判6年半監禁。
- **連帶後果**:逃役記錄影響信用、工作、簽證申請,甚至永久失去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R)。
### 3. **嚴格的出入境限制**
- **未成年即受控**:從13歲起,出國超過3個月需申請「出國准證」;若超過2年,需繳納高達7.5萬新幣(或父母年收入一半)的保證金。
- **放棄國籍的陷阱**:公民需滿21歲才能放棄國籍,但入伍年齡為18歲,因此無法通過提前放棄國籍逃避兵役。即使放棄國籍後回國,仍會被追責。
### 4. **高強度訓練與有限豁免**
- **訓練嚴苛**:新兵需接受3個月封閉集訓,隨後根據體能分配至不同兵種,部分可能被派往海外(如泰國、馬來西亞)。
- **豁免條件極少**:僅嚴重殘疾或同性戀者可申請豁免,且需醫療機構證明。
### 5. **對移民的特殊限制**
- **第二代移民的義務**:第一代移民無需服役,但其男性子嗣(第二代)必須服兵役,否則永久居民身份將被取消。
- **自願服役的選擇**:女性或第一代移民可通過加入志願軍團服役,但非強制。
### 總結
新加坡兵役制度的「殘酷」更多體現在其不可逃避的強制性和終身義務上,而非訓練本身。政府通過嚴刑峻法確保國防動員能力,但也因此對個人自由和人生規劃造成顯著影響。這一制度源於新加坡「小國大防」的憂患意識,但其代價是公民需長期承擔軍事義務,甚至犧牲部分個人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