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聊天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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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地区,或者说冲绳地区的主权,在法理上确实不属于日本…
日本人在历史上曾经两次非法取得了琉球原住民的土地
第一次发生在1879年,日本人在当年的4月,出动了450名军队与160名警察,前往琉球,抓捕了当地的琉球藩王,并强制送往东京,从此以后将琉球改名冲绳,并由天皇直辖,这就是日本历史上所谓的琉球处分
在日本人进行所谓的琉球处分之前,古琉球国一直与我国交好, 12世纪,琉球群岛出现了封建国家,而在14世纪,也就是明朝洪武5年间,琉球地区的统治者即开始向明朝朝贡,朱元璋因此正式发布诏谕,遣使前往琉球,正式确认了琉球与我国的“臣属关系”,
从此之后琉球作为中国的属国对中国称臣纳贡,琉球国王只有受到中国政府册封之后才会具有合法性,琉球举国奉行中国年号、大量使用汉语,视中国为正朔的历史一直延续了将500年左右,直到被日本人使用所谓的琉球处分,强行用武力改变了琉球原住民的意愿
细看此时日本人所谓的琉球处分,你会发现这次行为与日本人侵略朝鲜的行动,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两国在被日本人占领之前,都是中国的藩属国,也都是日本人趁着清王朝国力不济,乘机出兵,从而窃取了两国的土地
但两次侵略也有不同之处,日本人入侵朝鲜,并击败清朝军队之后与朝鲜当时的统治者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企图从法理上固定日本在朝鲜强占的利益,比如他们先是与当时的朝鲜政府签订了《日朝修好条约》与《江华条约》迫使朝鲜政府承认朝鲜并非非是依附于中国的属国,而是所谓的独立自主之邦,然后再通过战争击败当时的清朝,并迫使清朝以条约的形式承认朝鲜也是独立自主之邦,从而在法理上将朝鲜从中国的属国变成了独立的国家
之后日本人又通过逼迫朝鲜政府与日本签订所谓《日韩合并条约》彻底的强取了朝鲜的主权,当然日本人彻底吞并朝鲜的美梦并没有做多久,1945年日本宣布接受《波兹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根据《波兹坦公告》以及之前的《开罗宣言》
日本需要放弃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所以日本至此又失去了在朝鲜的所有权利
从历史上看,日本人觉得自己构建的这一套强取朝鲜主权的法理路径非常清晰,他们知道朝鲜是当时中国的属国,所以并不具有独立国家才拥有的全部主权,因此,第一步日本人逼迫朝鲜独立,与清王朝划清界限,然后再通过战争要求清王朝承认朝鲜的独立,而朝鲜在独立以后,自然就有权利自己决定自己的主权归属,于是在逼迫朝鲜政府签订与日本进行合并的《日韩合并条约》
当然这里并不去讨论日本人自己规划的这一套抢夺朝鲜主权的法理路径是否就真的合法,这里想说的是,琉球群岛,或者是日本人通过所谓的琉球处分抢夺琉球王国主权的过程,就连他们自己规划的法理路径都没有走,所以当时的日本并没有取得琉球的主权
日本人其实也是心知肚明,在其强占琉球之后,为了解决琉球的法理问题,他们也曾经与清王朝进行过多轮谈判,并提出了一个与清朝二分琉球的方案,就是将冲绳以北归日本,以南的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归清朝,此份提议被清政府所接受,并准备将清政府获得的这些土地交还给琉球人,仍旧尤其自治,但北部琉球人民对于成为日本人强烈反对,
他们觉得既然我们奉中华为正朔,那自然就是琉球有事,就是中国有事喽,当时琉球奔赴北京的使者林世功在听闻琉球北部将会成为日本土地之后,留下了绝命诗:古来忠孝几人全,忧国思家已五年。一死犹期存社稷,高堂专赖弟兄贤,之后自刎在北京总理衙门前,林世功的死震惊了清政府上下,也因此即使面临着日本人巨大的压力,清政府也拒绝签署二分琉球方案,因此日本人此时取得琉球主权的企图破产
上面就是日本人1879年通过所谓琉球处分以及之后与清政府讨论琉球主权的过程,由这个过程也可以看出,日本人通过所谓的琉球处分并未取得琉球主权的事实,就连他们自己也承认,要不然来和清政府谈什么呢?
时间来到了1945年,随着日本对全世界通告,接受波兹坦公告,并宣布无条件投降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
而日本也因此失去了琉球,早在45年6月日本投降之前美军就已经占领了琉球地区也就是日本所谓的冲绳地区,而美军在日本投降之后则对琉球地区进行了领土剥离
啥叫领土剥离呢?就是美军并不认为琉球是日本的领土,根据盟军制定的日本投降后的基本政策,盟军最高司令部对日本本土实行间接统治,即保留天皇制度体系,盟军通过日本政府对当地民众实施间接控制。然而美军在琉球实行的并不是间接统治,而是直接管理,美军琉球的管理当局,在文字上禁止使用日文,经济上停止使用日元 ,琉球人来往于日本和琉球之间,必须持有护照
而琉球人民的独立运动也因此立刻被激发,彼时的琉球关于“独立”、“自治 ”内容的书刊 、言论铺天盖地。每当说到 “祖国”和“民族”的话题,绝大多数人声称 自己是琉球人,不认为自己是日本人,民间主流是批判日本政府,并且希望重新建立主权国家。1947年宫古岛的报社记者团跟美国军政要员对话时说过:“琉球人希望在称为琉球的国家中生活 。这期间,琉球也涌现出一大批主张“独立”的组织。如琉球人柴田米三等领导的“琉球民主党 ”、
牧志崇得等组织的“共和会”等
1951年非法的《旧金山和约》签署,所谓的《旧金山合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于1951年纠集一些国家与地区,在排斥二战的主要参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的情况下,在旧金山召开的所谓“对日和会”,形成所谓的“旧金山和约”
合约中规定琉球,在经过联合国大会或者安理会批准并置于联合国的监督之下后,由美国作为唯一管理当局,由此作为美军在琉球地区进行军事占领的法理依据,
而在20年后的1971年,美日两国绕过了联合国通过私下的签署的《关于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的协定》将美国在1951年签订的《旧金山合约》第3条项下也就是美国在琉球地区的所有权利与利益让渡给日本
这里且不论旧金山合约以及后续协定的非法问题,关键是就算是旧金山合约中,美军拥有的也仅仅是琉球地区的管理权,而并未拥有琉球地区的主权,因此美军可以向日本移交的权利,充其量也就是通过联合国暂时托管琉球的一些日常管理权,所以日本人所谓通过《关于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的协定》而重新获得琉球主权的说法,完全是不懂历史的胡说八道,琉球的主权毫无疑问的是掌握在琉球原住民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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