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時期,在Reform and Opening-up之前,不允許自由遷徙,州與州之間,州內的農村和城市都需要開具introduce credit作為通行證,還必須按時返回。在Reform and Opening-up之後,可以通行了,如果需要在外地居住需要辦理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沒有Permit,移民局直接把人抓起來,被抓的人生死由移民局的人的心情決定,哪怕有Permit,移民局也可以當場撕毀,就能當做沒有Permit來執法,最知名的事件就是一個來自中部州的農村大學畢業生因為沒隨身攜帶Permit被移民局抓住後打死在收容所,當時的記者頂着壓力報道事件,才引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