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圣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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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英国的殖民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传承了英国成功的不二法门,那就是建立起了一个民主共和与自由、法治的社会制度。
《自由宪章》:“自由民主理想渗透了欧洲文明的每一个细胞,它的部分实现是欧美文明得以存在的前提。
文化的进步和保存都赖于偶然性得到尽可能的发挥。社会和文明是人行为的产物,但不是人设计的产物。制度的源起,不在于人类的发明和设计,而在于成功者的幸存。即使是人工痕迹明显的最为复杂的政策体系,其产生也很少是由于人工设计或政治智慧。即秩序的出现是适应性进化的结果。是达尔文及其同时代者受到社会进化论的启发才形成了生物进化论。
长期的经验比最聪明的议员最初的预见能更多的发现法律是否恰当。根据聪明而有识之士的不同经验而对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比最有创造力却无经验的智者的最佳发现,更有益于法律的恰当性。
不是任何字面意义上的“天赋自由”,而是那些保障“生活、自由和财产”的各种制度,才使得个人努力能促进公共利益。自觉遵守这些准则可能是使自由发挥其有益作用的一个前提。如果没有根深蒂固的道德信念,自由便不可能起作用;只有当个人能够自觉遵守一定的原则,强制才能被减到最小程度。正是因为这些自愿的准则具有弹性,所以在道德领域里才使得逐渐进化和自发生长成为可能,从而利用进一步的经验修正和改进。只有在这些准则不是被强制或刻意推行的条件下,进化才是可能的。
以社会功利为出发点:没有自由就不会有文化的发展和物质的繁荣,这既适用于人类的历史,又适用于人类的未来;以道德伦理为依据:自由符合人的尊严,符合人性。
毋庸置疑,人类过去所取得的某些最伟大的成就应归功于他还未能控制社会生活。人类的继续进步仍取决于他是否有意识地放弃他目前所掌握的强制力。
如果只有一个人享有自由,他因此所能够获得的好处远没有整个社会处于自由状态带来好处多。人类的知识和智慧的有限是一个基本事实。尤其是在社会领域,人类“具有一种不可避免的无知”。并且,这种无知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进化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因为现代社会的自我协调机制变得越来越复杂。承认这一点对于维护自由极其重要,因为正是那些相信人类最终会变得全知全能的人,容易成为自由的敌人。
人类文明的进化是“通过有选择的剔除不太适合的行为而最后形成的”。自由价值的实现取决于人们对它的利用。真正能够很好的利用自由所提供的机会,而对文明进化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只是少数。而我们事先并不知道,谁注定会成为这样的幸运儿。只有将自由给予所有的人,才会使少数人有可能充分地利用自由所提供的机会,才不会将对未来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新思想和新事物扼杀在摇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