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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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首先
1.“喜欢在公共场合”这个结论怎么得来的?
2.在露天且非命令禁止吸烟的场合,你有不吸二手烟自由的同时我是否有吸烟的自由?
3.在2所述条件下抽烟“真的不好”这件事儿是谁定义的?(如果为了健康那大可不必聊下去,我自己健康自己负责,你自己健康你躲远点,谁也没把你和我困在一起)
4.为什么不自己躲开反而要求别人,我抽烟满足一己私欲,你是否在做同样的事?
5.就我在的北京来讲明确规定了室内和人流密集场所禁止吸烟,那我在大街上合法吸烟何错之有。
其次
1.标题中明确提到中国很难不让人妄加猜想,国外不光抽,要的人更多。建议修改标题或无视此条。
2.在题主评论中看到了“我们是主人”的观点,那很显然中国超过3亿的烟民同样是国家的主人。请不要把我们开除国籍,并站在对等的角度平衡双方感受,而非居高临下的指责。
最后
我当然会躲着人抽烟,但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这是我自己与人为善的选择,和我良好的个人修养而非被迫作出的妥协。理论上大马路上我对着你脸吐烟,你只能动用暴力揍我一拳,胜败两论。但你无法从法律上面审判我,道德上来讲也只是我找茬挨揍活该,但无论如何与吸烟本身无关。
至于题目上所谓反思和没有相关法律,我只能认为是题主“这种吸烟的人就是做错了”甚至更难听的思想在主导。既然涉及到讨论法律,希望题主能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去辩证的理性的思考。而不是站在自己和自以为代表的非烟民的角度为自己的立场牟利。
总结,若有类似法律出台,我必然支持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若没有类似法律,且在部分城市已经对吸烟划分出严格区域的情况下,我不认为有需要讨论的必要。
如您在北京,如果您发现有室内吸烟的可以拨打12345。如您在其他城市可拨打对应举报电话,大可不必发牢骚。
另,烟民与非烟民的冲突确实存在,这里不妨用北京来个以小见大
以下是北京市相关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完整截取。
第十条 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第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我认为是否是第十一条中吸烟区划定的少以及不合理,才是导致您问题中两方冲突的根源所在呢?
所谓堵不如疏,如果讨论还请少些戾气,多谢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