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餘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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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首先
1.「喜歡在公共場合」這個結論怎麼得來的?
2.在露天且非命令禁止吸煙的場合,你有不吸二手煙自由的同時我是否有吸煙的自由?
3.在2所述條件下抽煙「真的不好」這件事兒是誰定義的?(如果為了健康那大可不必聊下去,我自己健康自己負責,你自己健康你躲遠點,誰也沒把你和我困在一起)
4.為什麼不自己躲開反而要求別人,我抽煙滿足一己私慾,你是否在做同樣的事?
5.就我在的北京來講明確規定了室內和人流密集場所禁止吸煙,那我在大街上合法吸煙何錯之有。
其次
1.標題中明確提到中國很難不讓人妄加猜想,國外不光抽,要的人更多。建議修改標題或無視此條。
2.在題主評論中看到了「我們是主人」的觀點,那很顯然中國超過3億的煙民同樣是國家的主人。請不要把我們開除國籍,並站在對等的角度平衡雙方感受,而非居高臨下的指責。
最後
我當然會躲着人抽煙,但在法無禁止的情況下這是我自己與人為善的選擇,和我良好的個人修養而非被迫作出的妥協。理論上大馬路上我對着你臉吐煙,你只能動用暴力揍我一拳,勝敗兩論。但你無法從法律上面審判我,道德上來講也只是我找茬挨揍活該,但無論如何與吸煙本身無關。
至於題目上所謂反思和沒有相關法律,我只能認為是題主「這種吸煙的人就是做錯了」甚至更難聽的思想在主導。既然涉及到討論法律,希望題主能站在雙方的立場上去辯證的理性的思考。而不是站在自己和自以為代表的非煙民的角度為自己的立場牟利。
總結,若有類似法律出台,我必然支持且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若沒有類似法律,且在部分城市已經對吸煙劃分出嚴格區域的情況下,我不認為有需要討論的必要。
如您在北京,如果您發現有室內吸煙的可以撥打12345。如您在其他城市可撥打對應舉報電話,大可不必發牢騷。
另,煙民與非煙民的衝突確實存在,這裡不妨用北京來個以小見大
以下是北京市相關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完整截取。
第十條 下列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
(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
(四)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
第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
我認為是否是第十一條中吸煙區劃定的少以及不合理,才是導致您問題中兩方衝突的根源所在呢?
所謂堵不如疏,如果討論還請少些戾氣,多謝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