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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知乎)澳大利亚颁布新法,赋予打工人「掉线权」,下班后雇主「摇人」或最高被罚 45 万元,如何看待该规定?
11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3

澳洲现在真的比以前卷,14年前根本不需要这个Right to Disconnect,下班了别说老板,就算伊丽莎白二世打电话找你办事都可以不用理会,No Hurries No Worries,有事上班再说吧,尤其是在澳洲工党发家的昆州,当然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生活上没那么便利。澳洲这个样子其实是各行业后面都有干活的工会,和人多人少没有必然关系,有的国家比澳洲人更少,该加班一样加班。例如堪培拉最近要接管澳洲CFMEU(建筑林业与海事雇员工会),澳洲各地打灰的老大哥们一起说撂挑子就撂挑子,觉得自己的利益会受损。澳洲工会虽然没有历史上那么猛了,但在澳洲社会还是很有影响力的,连澳洲各地骑着哈雷的gangsters都会给工会活动出街打call。



作者:崔钟博汶Cook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5429291/answer/360868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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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3

作者:Xia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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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天真。

澳洲这个法律的意思是,下班时间,如果老板确实需要处理紧急的情况,是有权去摇你的,有部门专门仲裁“确实需要处理紧急情况”这件事是不是真合理真紧急,如果仲裁部门觉得老板没理,可以判定为骚扰,罚老板款。如果仲裁为合理,老板摇你不算骚扰。你可以选择理他,也可以选择不理他,如果你理他,可以跟他谈加班。也可以不谈只做贡献。你如果谈加班,他可以选择发加班费,也可以选择不发,他不发你可以去告他。如果你选择不理他,借口必须合理,如果借口合理,你就可以不理他不响应,他不能因此开除你,或者说你不履职。这个“借口”是否合理是可以提起仲裁的,你们双方自己定义的不算。你如果选择不理他又没有“合理”借口,那没明说,可能算你不履职吧,谁知道。

进步了是肯定的,但这个不是说就保证了一切。大区版本也不是能和中国匹配的。人家的解雇理由里面还有性骚扰,种族歧视,政治不正确之类的大区特色。

我以前是值班的。上24小时的长班,早9点到次日早9点。下班休息3天。一个月只上7到8个班。值班的24小时之内处理岗位职责里的一切事物。两个人搭班一起上。值班期间可以正常吃饭睡觉,吃饭两个人换着去,保证现场留一个,睡觉就睡现场隔壁。值班期间电话响三声必须接,告警响了必须马上响应。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爽,上一休三哦。但是,这24小时只能折算6成的工时。每周半天的讲评会必须参加,不管是上班还是休息。算下来,综合折算以后的工时和一周5天朝九晚五是一样的。这就看运气了,运气好,在单位也一样一觉到天亮,运气不好,你整夜都在干活。这么多年以来,都只有值班的人努力想办法转岗去坐办公室,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坐了办公室的还想去值班的。哪怕是去任何一个边缘岗位,收入变低,也想坐办公室。就算当上了领导,也躲不开值班,只是变成大约半个月一个月值一次,节日及重大保障要求一把手值班。书记和主任轮着值年三十,五一,十一,很酸爽。

上头不知道大家都不想值班吗?知道啊,那怎么办呢?有招,一是增加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专门值班,工资低没编制,应急倒是够了。二是重新分配内部收入水平,加重一线的权重系数,砍坐办公室的收入,在规则框架下制造“高级工程师”坐镇一线领班的局面。降低大家想去做办公室的积极性。非要临时参加抢修之类的,理由可充分了,保障安全生产,加班费免谈,补休条开给你,后面想临时请天假的就可以用补休条抵。但是连休三天要上报到部门,给你写年度评价的人都知道。这还是吃财政不能随便开除人的单位,除非违法犯罪或者一年旷工45天才会开除。疫情期间一样发不出工资。

13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3

西装小法师:


看来不管东方还是西方,不管哪个国家,压榨劳动力,从而挤压员工休息时间的情况都是确实存在的。

无论是此次颁布新法的澳大利亚,

新华社8月26日消息 澳大利亚26日实施一项新法律,赋予打工人“掉线权”,可在非工作时间拒绝接收工作邮件、接听工作电话,且不会因此遭受处罚。澳大利亚去年一项智库调查研究显示,澳大利亚人2023年全年在下班时段平均被雇主“偷走”281小时,相应劳动价值估计1300亿澳元(约合880亿美元)。

亦或者先前爆出此类事件的法国,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法国一家法院2018年对一家杀虫剂生产企业处以6万欧元(6.67万美元)罚款,缘由是后者要求一名员工时刻保持手机开机以应对突发状况。

都是由于雇主单位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其员工进行工作而引发的事件。

在我国,此类事件前不久也引发了热度很高的讨论,也就是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隐形加班”。

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先天很敏感的,既互相依赖,又互相利用,以致于互相“算计”。

雇员想要轻松挣到大钱,而雇主希望能够把他们所发出的每一分工资都利用到极致,这便导致许多雇主单位在非工作时间也给员工安排工作任务,让其为单位或者其个人奔波,这便是“隐形加班”。

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报告中也对“隐形加班”这一有损劳动者合法休息权益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表态。

最高法工作报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审结涉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14.2万件,同比下降10.2%。根据实际用工,判断外卖小哥等与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破除以劳务连环外包、诱导注册个体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的“障眼法”。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此前,在“最高法谈隐形加班认定标准,包括「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这将带来哪些影响?”这个问题下,我也做出过相应回答,

无论是澳大利亚赋予打工人“掉线权”,还是我国遏制“隐形加班”等有损劳动者休息权的用工行为,都是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都是在平衡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14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4

一只鹅:


你给我看这个?我不信

我受的九年教育告诉我,欧美国家的人民普遍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他们的劳动者普遍遭受资本金剥削,我作为共产主义接班人,要去解救他们!!!

15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4

孙康:


具有澳大利亚特色的资本主义

16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4

作者:摸鱼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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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红迪上面这位说的话:

“你要是一个老板,而且觉得这个法律会很大程度’影响‘你的生意,你就是问题”


我也上了几年班,也换了几家单位了,在加班狂魔“四大”也干过,说实话下班以后真没人找我。不过被雇主“偷”时间确实存在,但是都是隐性的,比如让人某天/周末加班把工作干完,之后员工提出补假的时候经理/老板不认账(四大,说的就是你)

我觉得这玩意别抱太高的期望吧,想让员工变相加班方法多的是,最简单的拿绩效PUA呗。虽然大饼是画的,总有人会信的。


17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4

作者:冯律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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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断开连接权法》26日实施,赋予打工人“掉线权”,可在非工作时间拒绝接收工作邮件、接听工作电话,且不会因此遭受处罚,除非老板有合理理由要求员工回应。


老板可在非工作时间找员工干活,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有权不回复。员工不必保持手机开机,不必时刻准备读短信或收邮件,无论发自老板还是客户这样的第三方。

澳大利亚去年一项智库调查研究显示,澳大利亚人2023年全年在下班时段平均被雇主“偷走”281小时,相应劳动价值估计1300亿澳元(约合880亿美元)。


现阶段,20多个国家出台相似法律,最早是2017年在法国。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法国一家法院2018年对一家杀虫剂生产企业处以6万欧元(6.67万美元)罚款,缘由是后者要求一名员工时刻保持手机开机以应对突发状况。

随着手机、互联网的发达,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的便捷性有了质的发展。以前是固定电话还好,不想接就说不在家。现在人手一部手机,你说你短时间没看到,有人相信;你说你下班之后一直没看到,则没人相信。


在没有手机和互联网的时代,人们基本通过纸质方式传递信息,一旦不处于一个时空,传递信息则就没那么方便。如今,太便利的联系方式,又产生了新的问题。


现在澳大利益、法国等国家已经在限制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之外联系员工,要求员工提供劳动或者服务,我相信我国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出台类似措施,以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


18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5

Alex Chen:


守法土澳企业,没啥影响。我呆过两家企业都是土澳本地企业,除了运维要轮班,其他的下班没人干活。唯一一次大版本上线24h职守,都是给加班费,交通费,提前好久通知的。

而对于需要轮班的,也没啥影响。本来就是轮班,这个法律也没有不允许劳资双方基于工作性质制定特殊的工作安排。紧急单位比如医院、消防、公安,一样还是得轮班。交接完了就是交接完了。回去睡觉。

但既然法律出来了,肯定有很多企业不遵守,民怨沸腾了才出来。很土澳。考虑工党在台上,通过很容易。但是实际影响可能有限。单位用工成本并不会大幅上升。而像我呆的地方,本来就没人找你,也就影响为零。

但是劳动合同可能会有变化。比如一些需要24h有人坚守的职业,可能就会直接在合同里注明某些情况下雇主可以下班摇人。举个例子,电线断了,供电公司必然非工作时间摇人。他们摇的人可能合同里就注明,平时没事在哪里没人管,但是出了事就得上,甭管啥时候。

19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5

真好啊,澳大利亚本来劳动法就比较健全了,不应该说比较健全,而是应该说落实的比较到位,现在只是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的保护而已。

从工作的角度出发,一般的工作哪里需要24小时待命啊,比如办公室的文员,他们需要处理的紧急情况并不多,但是可能会因为老板的一个电话不得不拿起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继续办公。国内的普通打工人最怕啥,最怕下班以后,突然收到老板的微信或者电话,这个感受我想很多人都深有体会,不知道澳大利亚的打工人面临此情此景是啥感受。

我看待不了,这个需要自己争取的。



作者: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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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JosephHeinrich 2024-8-29 18:05

说明澳大利亚根本没有什么互联网基础服务,属于荒漠中的荒漠。

在国内,知乎、微博等服务炸了,是可以霸榜热搜的存在。

在澳大利亚,赶上非工作时间,行了,崩着吧,不要联系我,等第二天上班再处理。用户用不了?关我屁事。

我们反对工作超时,但不反对灵活工作时间,对于非一般生产劳动,目前的8小时工作制是落后于版本的。

真正应该实施的是绩效考核制,相同的绩效,给你一个deadline,你可以用10小时完成也可以用1小时完成,纯看个人实力。

什么下班后别联系我之类的鬼扯制度,还是被桎梏了,没跟上时代。



作者:cainmusic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5429291/answer/360893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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