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共有51篇帖子。
(轉載知乎)如何看待初中生刺死霸凌者獲刑8年事件背後的法律問題?
11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28
作者:Freeman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1494817379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案件爭議的焦點有三,第一,陳某是否成立正當防衛,如果成立正當防衛,是否防衛過當;第二,陳某是否成立自首。第三,八年的刑期,輕減輕處罰的幅度是否已經足夠。
1、李某存在過錯是肯定的,但陳某仍不成立正當防衛
從目前網絡對有關事實的報道和裁判文書看,首先,陳李是相互鬥毆,根據刑法理論和實踐,相互鬥毆的,一般不認定為正當防衛,除非一方逃跑,另一方追趕傷害,被追者反擊構成正當防衛;或者鬥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性很強的兇器,另一方反擊的,構成正當防衛。本案中,陳李約架,陳完全有自由避開,或者報告老師、報警請求保護,但陳沒有這麼做,而是準備了刀具,等候表哥到來,並與李某見面。這些情節,足以認定,雙方是約架鬥毆。這與崑山龍哥案和山東於歡案奪刀自衛,是不同的。其次,具體情節看,事情開始,雖李某先動手,但並未動刀,先動刀的反而是陳某。這與上述相互鬥毆但構成正當防衛的例外情形二正好相反。按理,反而是李某動刀更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雖然有媒體報道,陳某動刀是出於護擋對方的拳頭,這一說法比較牽強,且難以查證。
2、陳某不成立自首
根據有關報道,陳某去治安崗亭是為了躲避李某追殺,其本人並不知道當時李某已經不行了(瀕死)。陳某自己身受重傷,李某又在追殺自己,且其並不知道李某傷情,按常理推斷,無自首的理由。更何況當時的實際情形有崗亭工作人員的證言。因此,認定其只是為了避難,而非自首,是可信、合理的。
3、陳某已經得到了足夠的減輕處罰
陳某的從輕減輕處罰事由有兩項。第一是其為未成年人,按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並且不適用死刑,此為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第二是被害人具有過錯,可以酌情從輕。另外,其他具體情節也對法定量刑幅度內的量刑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再來看法律規定,根據刑法,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結合本案相互鬥毆致人死亡,不考慮被害人特別過錯(鬥毆本身也是過錯),如果是成年人,實際可能會判處無期徒刑或死緩。對於未成年人,有從輕和減輕兩種幅度,由法院根據情節自由裁量。如果適用從輕,則可判處10年以上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如果是減輕,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結合本案,如不考慮被害人特別過錯,實際刑期可能在15年左右。本案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年,實際已考慮了被害人李某事前具有重大過錯,從而減輕致害人責任,在法定刑10年以下處罰。
綜上,雖然崑山寶馬案以後,國家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明顯比以前寬鬆,鼓勵公民同犯罪作鬥爭,伸張正義。但基於現有報道,本案與崑山案情節明顯不同。崑山案嫌疑人是與被殺者素不相識的無辜百姓,無任何預謀,事發突然;而對方則帶有黑惡勢力性質,自帶砍刀,無理挑起事端,並砍人在先。反觀本案,發生並非突然,陳某具有足夠的自由選擇其他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但他卻選擇私力救濟,攜帶刀具相約鬥毆,且首先使用兇器,這些都無法得到法律的認可,更不能被鼓勵,不能算是完全無辜;被害人當然具有重大過錯,但他只是未成年人,與崑山被殺的龍哥不可相提並論。其罪不至死,卻已用生命抵償自己的過錯。這對雙方家庭都是悲劇。因此,本人認為,法院的判決兼顧了雙方和社會公共利益,並無明顯不當,改判的可能性小。
校園霸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解決的辦法有待於學校、家庭和社會從加強管理教育上採取有效措施(事實上,涉案學校的管理,可以說是一塌糊塗,校長等相關人員應當被追責),而絕不是鼓勵學生採取私力救濟,相互鬥毆。正當防衛作為禁止私力救濟的例外,應嚴格限定在情況緊急,公力救濟無法企及的特情之下,而不能濫用。這是本案判決的核心價值所在。

12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28
作者:風騷小韓信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1494637587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談一談校園霸凌的治本之策。


校園霸凌在我國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然而雖然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校園霸凌卻從未真正收斂過其囂張氣焰。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
1.校園霸凌的成本太低。霸凌者往往拉幫結派,以強凌弱,而公檢法暨政府教育各級機關卻普遍認為校園霸凌就是學生之間調皮搗蛋,並未嚴格區分同學矛盾和校園霸凌的區別。以至於霸凌者可以肆無忌憚的行兇,受害者欲反抗而力不逮,霸凌幾乎0成本,所以屢禁不止。
2.各類學校、某些老師嚴重失職,對弱勢學生不予以保護,對霸凌者不予以懲處,使得學校成為霸凌者的溫床。
3.反抗霸凌成本太高。對於受霸凌的人來說,簡單的打回去只會讓霸凌者變本加厲,想徹底不受欺負,必須殺死或者打殘廢對方。而這樣做會導致把自己搭進去,毀掉自己原本光明的前途。所以絕大多數受霸凌者都選擇了忍氣吞聲,霸凌者更加肆無忌憚。


我們可以分析一下校園霸凌和同學矛盾的區別。首先,在起因上,校園霸凌可以沒有任何原因,而同學矛盾往往具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在行為上,校園霸凌不僅具有暴力或軟暴力性,還具有對人格和尊嚴的貶損,而同學矛盾則往往不涉及人格尊嚴;在方式上,校園霸凌往往表現出以多欺少,以強欺弱,以大欺小等特點,而同學矛盾則不會突出這些特點;在外因上,霸凌者往往家裡有錢有勢,關係複雜,受霸凌者則通常家境平平,老實巴交,而同學矛盾往往沒有這些外部條件的不對等性;從時間上看,校園霸凌往往具有多次性,長期性,而同學矛盾打完就好,時間短暫,次數不多;從對象來看,校園霸凌針對的是不特定對象,可能單純看你不順眼就欺負你,而同學矛盾則有明確的指向性。因此,以上幾點是為區分霸凌和普通矛盾的區別。


那麼,從根本上解決校園霸凌,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絕對排除「他還是個孩子,他就是淘氣不懂事,沒必要上綱上線」這種錯誤思想。校園霸凌和調皮搗蛋有着非常明確的界限,對於真正屬於校園霸凌的,要絕不姑息,該立案的立案,該審判的審判。孩子從小就該知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從它走上霸凌同學的道路那一刻起,法律就不該再把它看成孩子了。
2,將校園霸凌單獨成罪,且本罪不受刑事責任年齡的限制。一個很尷尬的問題就是,即便校園霸凌成立,可那些霸凌者才十四五歲,只對八種犯罪負責,刑罰並不能威懾他們。因此,單獨成罪且不受年齡限制,才能真正有效的捕一批,判一批,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有人可能覺得我這種觀點會毀了霸凌者的一生,請繼續往下看。
3,要放寬對於受霸凌者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對於多次霸凌、長期霸凌的,被霸凌者實行反殺或者打殘,除挑唆防衛以外,全部認定為正當防衛。理由是:霸凌者都是以多欺少以強欺弱的,弱者往往不敢反抗,好不容易反抗了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豈不是鼓勵施暴者嗎?


可能有人覺得,我這是極端的重刑主義的表現。可法律從來就不該是書齋里的學問,罪刑相適應裡面的學問也不是一句人權,一句對等原則就說得清的。請你們走進校園看一看,有多少人飽受欺凌而不敢反抗。而不會反抗的人,和奴隸又有什麼區別?


有人會說,抓了霸凌者會毀了他們的一生。可你要知道,把自己快樂建立在別人痛苦之上的,這樣的人早死早好,雖死而不足惜。有人會說,不分青紅皂白認定正當防衛是縱容犯罪,可你想想被欺負的都是什麼人?沒權沒勢的普通人。他們有幾個敢於反抗?就像王思聰罵你,有幾個人又敢罵回去?反抗了卻要擔責,法律對施暴者何其寬宥,對於反抗者又何其嚴苛。而我們設立刑法的目的,難道不是懲治犯罪,保護良善,保障人權嗎?


這篇文,法學功底越深厚的人看了,越會想懟我。但我只想說一句,在中國,學校是法律鞭長莫及的地方,忍無可忍的反抗理應受到寬容。法律不是書齋里的學問,如果一切都能按紙上的法條去走,那天下早就無比公正了,誰還願意以暴制暴呢?歸根到底,法律解決不了的地方,那些受害者只能自力救濟,我們不該把他們唯一的一條路也堵死。


真的,我超級希望通過教育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但是這種話題在中國就是一紙空文,應試教育體制下根本沒有學校會去執行的。所以,嚴刑峻法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最行之有效的辦法。主張通過教育預防犯罪的大佬們勿噴,我們國家在一百年之內都不可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道德教育。如果能做到,我直播吃奧利給。

13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29
作者:我只看看不說話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1494264117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校園霸凌。作為被霸凌者,在被霸凌的過程中,我要如何保護我自己?如何在我做出反抗的選擇下不觸犯法律。藝術源於生活,那麼多校園霸凌的電影,真就白拍了?(無語)
——————————————————————
看到澎湃新聞
的那個稿子後,除了生氣就是心疼,他才15歲,就因為被霸凌採取的正當防護過失殺人而被判刑八年。一個同學們嘴中的「校霸」李小東為什麼會變為老師們嘴裡的「良好學生」?為什麼成績優異的男孩兒出了這種事,當家長尋找校方時校方避而不見?
文章描述到陳泗翰
被霸凌的過程,被李小東們強拉出去時,看的我真的揪心,那孩子該多無助!為什麼花一樣的年紀,卻不美好純真...
這個判決看的我很納悶,我作為被霸凌者,我在知道我有危險的情況下,我只能接受霸凌,不做出防衛和反抗,用愛感化對方?其次,李小東也有刀,如果是我,當李小東們說出「單殺」,「不是你死就是他死」這句話時並強拉着我去「赴約」!我在能自我保護的情況下,我也會利用我手上的東西保護我。這是自我保護意識,我刺向李小東時,我的想法絕對是我要保護我自己,而不是你今天必須死在我手裡。






這裡看的我好無奈好無奈,陳泗瀚
也差點死掉啊!為什麼努力活下來還有這麼大的錯。看完文章後我真的氣到哭出來,幸好,陳泗瀚還活着。

14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29
作者:將夢想進行到底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3523682760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正當防衛本質上是武裝抵抗的權利,正當防衛,同時又是武裝鬥爭的戰術。
中共的司法機構,肩負着社會正義的政治責任,那麼,正視學校內存在的正當防衛,自然是正視學校內存在的暴力和仇恨的問題。正視學生使用正當防衛,也就等於支持學生在面對暴力和仇恨的侵害時,可以進行武裝抵抗。
中國學校內存在的暴力和仇恨,是教育部門不願意麵對的問題,同時,也是中共的司法機構處理也非常謹慎的問題。在學校內發生的暴力事件,要判定正當防衛,司法機構處理的就要慎重,因為司法機構肩負着對未成年人進行寬宥的政治責任。因此,在學校發生嚴重的暴力時,是不是正當防衛?司法機構的判斷標準就非常的嚴格和審慎。
司法機構之所以要嚴格和審慎,也是害怕某些未成年人進行效仿。因為我開頭就說了,正當防衛是一種武裝鬥爭的戰術,那如果某些未成年人運用正當防衛的手段進行殺人,而司法機構判斷錯誤,就會造成非常惡劣的政治影響,這也是司法機構要嚴格和審慎的原因之一。
正確的正當防衛,又是校園霸凌案件當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公民權力。不能讓被霸凌的人總是「羔羊」,要給「羔羊」以有效的武器,要支持被霸凌的人們有效的武裝抵抗,這也是司法機構要給被霸凌的人們一個必須傳達的信號。
我想,這就是中共的司法機構,要把某些校園內發生的正當防衛案件拿出來說的原因。支持正當的武裝抵抗,就是與校園霸凌進行武裝鬥爭的一個信號。
15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29
牙白:


法官還是沒有大局觀。這孩子進了監,獄友問他你這麼年輕怎麼進來的,他說他把霸凌他的人刺死了,但是法院不承認這是正當防衛,你是獄友你會怎麼想?你會怎麼看待自己坐的這些牢?

16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29
根據駁回申訴通知書可以看出,法院將二人的行為認定為「糾紛」,也即互毆。
根據判決結果看,最終認定故意傷害罪,而非防衛過當。
這種認定明顯是不妥的,沒有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進行綜合判斷;
這裡需要準確把握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性質,準確認定相關行為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相互鬥毆。
從民事判決書認定的行為表述為「強拉」等情況來看,顯然是被迫行為,而並非「攜刀赴會」;且在此種情境下,攜刀行為並不必然能推導出其主觀之傷害故意。
今年8月,涉案陳某翰已出獄。
今年9月,最高法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
至於申訴最終結果,不好說。
但是我個人認為,這裡不涉及到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問題,而是本質上的不公正判決,但是涉及面很廣,牽一髮而動全身,持續關注後續進展吧。


作者:愚山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1494566026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17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29
我感覺現在大多數人對這個案件的了解僅僅只達到「初中生刺死霸凌者獲刑8年」的程度上,對裡面的細節多數人並不清楚,我也不清楚但因為我是學法學的所以我打算從理性方面去分析:比如兇器是提前準備好的還是混亂中從地上撿的?他提前備好武器是心意已決懷恨在心去殺人,還是只是打算用武器威嚇對方以使其不對自己繼續霸凌,還是說他打算在被侵害時進行反擊?包括法醫屍檢的結果表明他就是衝著致命部位刺殺的還是對非致命部位刺殺的?光這些就涉及: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特殊正當防衛的認定問題。相信公安,檢察在收集證據時,法醫再屍檢都是各方面因素都考慮到的,包括法官在審判未成年人重大犯罪案件時也是小心謹慎,法律不能被輿論所裹挾,要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


作者:知乎用戶e7ic2X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1494362593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18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0
姑媽說中醫​:



讓人痛心的國產電影:少年打架刺死同學,只判刑9年半賠18萬!1009 播放 · 11 贊同










讓人痛心的國產電影:少年打架刺死同學,只判刑9年半賠18萬!

19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0
作者:實誠負責的吳律師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1722680657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從陳泗翰與李小東一案中如何看待反抗霸凌者行為中的正當防衛
霸凌現象一直是被關注的問題,大部分人在讀書都可能經歷過霸凌,或者親眼見過霸凌現象。被欺凌者和霸凌者之間存在妥協、衝突暴力等等,而且衝突進一步升級極易釀成悲劇。
陳泗翰與李小東一案,2014年4月30日,李小東等人在校毆打陳泗翰兩次,放學後又將其強行拉到校外「單殺」。在李小東等人放學後將陳泗翰強行拉到校外「單殺」前,陳泗翰接過同學的一把小刀作為防衛,就在李小東衝上來,揮着右拳跳起來打他的頭,陳泗翰下意識用手去擋,李小東右側鎖骨下方被陳泗翰左手上的刀戳到了。屍檢報告顯示,此創口未傷及胸腔臟器。兩人各退一步,李小東之後從口袋裡摸出一把卡子刀,沖陳泗翰殺來。陳泗翰用拿刀的左手壓制對方的右手,拿手機的右手則壓制對方的左手,近身搏鬥間,忽然感覺左後背一涼,情急之下他用力甩開對方,並刺到了對方的胸口,然後轉身逃跑。他不知道,身後的李小東持刀追出幾十米後,倒在了地上。之後此案經過一審二審,倖存下來的陳泗翰以故意傷害罪被判刑8年。
這是一場悲劇,讓人唏噓不已,被欺凌者遭到霸凌者的暴力對待,在反抗之中,導致一死一傷的悲劇。對於被欺凌者陳泗翰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被判刑8年,對於法院判刑是否合理,陳泗翰的反抗行為能否視為正當防衛呢?如果預防以後這樣的悲劇發生呢?
2020年9月3日,最高法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中特別提到:「雙方因瑣事發生衝突,衝突結束後,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具還擊的,一般應當認定為防衛行為。不能僅因行為人事先進行防衛準備
,就影響對其防衛意圖的認定。」還有提到「準確認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後果等情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處情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在判斷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時,不僅要考慮已經造成的損害,還要考慮造成進一步損害的緊迫危險性和現實可能性。不應當苛求防衛人必須採取與不法侵害基本相當的反擊方式和強度。通過綜合考量,對於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相差懸殊、明顯過激的,應當認定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簡單來說在案件發生前,行為人可以事先進行防衛準備即是準備一些防衛武器,該準備並不影響對其防衛意圖的認定,在對方開始進行不法侵害行為之後,行為人可以使用攜帶防衛武器進行防衛,在防衛過程中失手造成對方重傷或死亡等嚴重結果時,只要不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行為。
在陳泗翰與李小東一案這個案件中,李小東等人在案發前已經毆打陳泗翰
兩次,並揚言放學後要「單殺」陳泗翰,因此陳泗翰在放學前接過同學遞過來的小刀用以防衛,其防衛意圖可以成立。之後在李小東衝過來毆打陳泗翰時,陳泗翰下意識地舉起小刀防禦,但並未傷及要處,而後李小東也拿出刀繼續對陳泗翰進行傷害時,陳泗翰在反抗和掙脫中導致李小東死亡。在這過程中李小東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續,並且武器由拳頭升級到小刀,侵害進一步升級。雖然是陳泗翰一開始用小刀防衛,但其沒有主動去反擊,結合當時陳泗翰處於弱勢一方,李小東的不法侵害的嚴重程度,而且在如此緊迫的情況下,陳泗翰只能採取該防衛手段避免侵害,防衛行為與不法侵害相差並不大,不存在過激的現象,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我認為陳泗翰的防衛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行為。
但是由於當年並沒有該指導意見的指引,法院直接以故意傷害罪將陳泗翰判刑8年,一個花季少年和其家庭從此走向衰落。但是隨着法治不斷進步,相信以後相類似的案件都能有一個好結果,同時也是警醒,如何防範此類悲劇的發生,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如有法律疑問,可點開我的主頁加微信諮詢。
20樓 JosephHeinrich 2024-7-3 23:30
如果說現實是沒辦法逆轉的苦旅
那麼我寧願8年後才能在太陽下自由的奔跑
也不願意8年前躺在某一個冰櫃里


同樣,如果有人依舊被迫讓我在8年後再次做出選擇,我也還是會選擇走過的路


用懂王的話說,這就是生活吧
法律偶爾會帶給我們正義。但是法律的意義並不是為了所謂的正義
有時候,社會需要我們讓渡一部分權利
有時候,我們需要從社會,取回我們讓渡出的權利,就是這樣
沒什麼不能理解,也沒什麼可抱怨的。當我們摔倒在土坑前面,或許我們應該填滿它,以防止其他人再摔倒,但如果我們沒有足夠的能力填滿的,那麼就只能得等到有足夠的人摔倒,有足夠的人填滿它
社會不是完美的,法律也不是完美的,法律從業者不是神
有時候,我們需要自己保護自己,不論是生命,還是靈魂


作者:回首望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22985858/answer/1496143231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回復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2010-2025 Arslanbar [手機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共享創意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