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公派申請:

一、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托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類)6.5分、托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其他語種(除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以外)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二、關於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1.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系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標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即可視為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托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成績通知單。
3.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可認定留學期限、留學單位和學歷的相關佐證材料:
① 曾在國外取得學歷學位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列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② 曾在國外工作或研修人員應提供:國家移民管理局官網列印的本人出入境記錄、曾留學單位及國內派出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
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並取得等同於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義大利語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語國家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並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並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