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舉行記者會提出修法的反對意見。這些去年在立院初審因爭議保留的草案,可能於9月新會期重新排審。
提出聯合聲明的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李盈學向BBC中文表示,將女性產假「強制」從八週延長至12週甚至更久,是「錯誤理解」國際產假政策趨勢,其強制假期僅有六週,產假應設計「可彈性運用」。
台灣《勞基法》規定,女性勞工在生產前後「必須」停止工作,享有八週產假。雇主無法要求勞工提前復工或縮短休假期,若雇主違反此規定,即使勞工同意提前回去工作,雇主仍需承擔法律責任,處以新台幣9萬元(1萬5千美元、2萬1千元人民幣)以上至45萬元(3千美元、10萬7千元人民幣)以下的罰鍰。
李盈學表示,延長「強制性」產假,將限制部分想盡早回歸職場的產後婦女,「她們會擔心離開職場太久,工作被取代、影響績效、辦公室氛圍改變等」,加上現行產假由雇主負擔支付全薪,延長意味雇主成本增加,可能使女性在面試時遭隱形歧視,惡化青年女性勞工職場處境。
台灣勞動部去年曾估算,若產假延長四週,企業年增成本約29億元(1億美元、6.9億人民幣)。2019年有資方代表曾在公聽會上反對延長產假,表明會增加雇主成本、產生替代人力,造成勞工與職場脫節等問題。
李盈學指出,其聯盟支持延長「可彈性運用」的產假,例如西班牙有16週產假,只有六週是「強制性且連續」,剩下10週可以在孩子一歲前彈性使用、可不連續天數。
目前歐洲國家的產假或親職假有「彈性化」趨勢,例如荷蘭女性員工享有至少16週帶薪產假,其中有四週是強制性的;瑞士也提供女性14周帶薪產假,並規範產後八週內不得返回工作崗位。
該聯盟「反對」延長產假的言論在台灣引發熱議。有不少網友認為現行產假長度仍然太短、「連(中國)大陸產假都有四個月」,也有網友指企業歧視女性休產假問題才是癥結,「應該檢討工作環境,怎麼是反對增加產假天數?」、「強制放完有爭議,但在台灣不強制放完,後面也很難再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