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浙江省一名官員去年中因貪腐罪行落馬,最近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但罪名還包括“自行脫黨”,已有港媒形容為“奇葩罪狀”。
據中央社今天引述星島日報消息,落馬官員為中國財政部駐浙江省前財政監察專員張天強,此前他也曾擔任財政部金融司副司長。
文章表示,張天強於去年6月落馬,最近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他的罪狀除了“大搞會所腐敗,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外,還有“離職後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未繳納黨費,處於自行脫黨狀態”。
該報指出,本來一名正司級官員的貪腐案構不成新聞,但對其“自行脫黨”的“奇葩罪狀”,卻馬上引來中國大陸網民“圍觀”,原因是過去落馬的官員之中,司法機關少有公布類似罪狀。
據指出,中共黨章第9條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對於不及格黨員則有3種處理方法,包括: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黨內除名。
據中央社說,中國大陸官員移交司法之前,一般都會被“雙開”(開除黨籍、公職),如果張天強不是被抓,大概不會被發現上述涉及黨員的問題。
消息沒有提及該落馬官員退休後如何長期脫離管理退離休黨員幹部組織機構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