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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BBC中文網)「23條」立法通過:「維護國安」為什麼引起一些香港人的不安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24-3-21 19:43
叛國、叛亂、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破壞、境外干預……中國香港立法會火速審議《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草案,回答中國國家安全部所稱的「憲制責任必答題」。
特區政府3月8日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後,經歷連日「加班」,議會3月19日再次加開全體會議,並在當天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3條」草案)。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讚揚全體議員「高效、順利」地完成工作,又重申立法得到「98.6%支持」,其內容將保障人權與自由。特區政府一名發言人答覆BBC中文書面查詢時堅稱,「奉公守法的人不會誤墮法網」。
法案適用中國《香港國安法》下的可閉門審判安排,其中多項罪行可被判處七年或以上徒刑,甚或終身監禁,又包括「域外效力」條文,即從特區政府立場而言,即使「罪犯」並不在香港「犯案」,仍可受到香港警察追捕。官員多次強調,法案「只針對想破壞香港安全的一小撮人」。
法案通過前夕,BBC中文聆聽三位香港民眾訴說他們對新法律的擔憂以及當局的回應。
【備註:為保護其身份,以下受訪者名字均為化名。】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樓 發表于:2024-3-21 19:43
公務員:擔心無意中洩漏國家秘密
圖像來源,BBC NEWS CHINESE
圖像加註文字,公務員能接觸到政府文件,日後中國香港特區政府的一些文件將按照「23條」國安立法條文列為「國家秘密」。
香港公務員喬治表示,擔心當局如何日後如何執行這部法律。其中,與「國家秘密」和「機密」相關的罪名是他最關心的一環。
喬治不願明言自己部門會接觸到什麼樣的政府內部文件,但說像助理文書主任(文員)這樣的基層職位也能日常地接觸到許多「機密文件」。
「比方說一群同事一起外出吃午飯,聊起『那件事情該這樣處理吧?』那是不是已經算洩露國家機密?坐旁邊桌子的人隔牆有耳一傳十十傳百,我們就等著被抓了?」
「還有,轉發別人的東西算不算是洩密?這還沒有釐清。」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24-3-21 19:43
香港特區政府答覆BBC中文電郵查詢時強調,若市民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是不會誤墮法網。政府發言人稱,草案的建議罪行」精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控方亦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有相關的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就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某項資料只有在屬於訂明的七個涵蓋範圍其中之一,並同時符合『沒有合法權限下予以披露,便相當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屬於『國家秘密』。」
「假若某人不知道他披露的資料屬『國家秘密』,亦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意圖,是不會誤墮法網的。」
法案中有關「國家秘密」的「七個涵蓋範圍」是:


關乎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的秘密
關乎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的秘密
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的秘密、關乎特區對外事務的秘密,或中國或特區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
關乎中國或特區經濟或社會發展的秘密
關乎中國或特區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秘密
關乎維護國家安全或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的秘密
關乎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秘密(包括與特區有關並且根據《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務的資料)在香港立法會審理「23條」立法草案的委員會會議上亦討論過相關議題。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議員拿中國醫生李文亮為例子,討論引用公眾利益作為「披露國家秘密」的免責辯護理由該否有附帶條件:「他有沒有先跟上司說?還是就這樣告訴外界?……起碼得做了這些才能有辯解,不然隨便講這裏有公眾利益就行?」
李文亮被一些人視為中國新冠疫情初期的「吹哨人」,一度被當地警方指控發佈不實信息,其後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建議」地方檢察機關撤銷其訓誡書。
對於葉劉淑儀的質詢,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回答:「葉太說得很對……正正如葉太所言,該人要合理地完成所有步驟,是否披露前都做了。」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4樓 發表于:2024-3-21 19:43
此外,喬治觀察到自從2020年實施《香港國安法》後,公務員出現流失潮。他說,他身處的是個200人編製的部門,自國安法頒布以來,已有40人離職,「好誇張」。「一直有人離開,或者已經在辦理移民。有人在英國把店鋪都買好了,就等著過去做點生意。」
喬治說,他家有妻子和年幼孩子,害怕到了移民外國要從頭來過,留在香港惟有只管吃喝玩樂。
特區公務員事務局2023年11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2022至2023財政年度(財年自每年4月開始)流失公務員1.01萬人,其中4000人屬辭職,辭職人數佔公務員總體人數2.2%。該局的最新數字顯示,2023年4月至年底期間,流失公務員7665人,其中32.2%屬辭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對立法會稱,辭職率已見放緩,也沒有個別部門集中有人辭職的情況。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5樓 發表于:2024-3-21 19:44
「23條」草案部分建議罪名與罰則
圖像來源,BLOOMBERG/GETTY IMAGES


「叛國」——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未有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監禁14年
「叛亂」——終身監禁
「非法操練」——監禁7年
「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監禁10年
「非法披露國家機密」——監禁10年
「間諜活動」——監禁20年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監禁20年
「境外干預」——監禁14年
「參與受禁境外組織的活動」——監禁14年及罰款100萬港元(折約12.79萬美元;90.7萬元人民幣;401.43萬元新台幣)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6樓 發表于:2024-3-21 19:44

圖像來源,CHINA NEWS SERVICE
圖像加註文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最終由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內的89名議員一致通過。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7樓 發表于:2024-3-21 19:44
海外港人:家裏的「煽動刊物」與眼前的「國際組織」30歲的麗詩從事企業顧問行業,工作把她帶到了新加坡。從2500多公里外看這次「23條立法」,她承認有點隔岸觀火,但法案文本與立法會裏的討論還是給她帶來了好些疑慮。例如對「國際組織」的定義。
在「23條」立法草案中,「國際組織」是「境外勢力」的一種,「其成員包括一個或多於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或受任何國家、地區或地方委以職能的實體;或藉(或基於)2個或多於2個國家、地區或地方之間訂立的條約、公約、協議或協定而設立的組織「。
這段定義牽涉到「境外干預」罪,可被判處14年監禁。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8樓 發表于:2024-3-21 19:44
麗詩說:「它把『國際組織』定義得很寬,那麼你要把AmCham(美國商會)講成是『國際組織』都可以啊!許多外資公司都有加入AmCham吧?那甚至投資銀行都能說成是國際組織啊?國際企業又不是國際組織嗎?」
前先後擔任過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和黎棟國,均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就「國際組織」定義提出質疑。身兼中國全國政協委員的黎棟國認為定義過寬,葉劉淑儀也認為定義「不夠完善」,容易遭遇法律挑戰。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特區政府選擇以「既闊又窄」的方式來撰寫法案條文,以免無法規管「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構。
2023年3月,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企業美思明智集團(Mintz Group)北京辦事處被中國執法部門搜查,拘留了五名中國籍員工;4月底,貝恩公司(Bain & Company)上海辦事處被搜查,警察帶走了一些文件。此後,有報道稱美思明智和另外兩家英美背景的將駐香港員工撤離到新加坡。
兩家美國同業的遭遇尤其讓麗詩對「23條」立法草案中的「國際組織」條文產生戒心,讓她擔心會否因為自己的名字在公司發表的調研報告中曝光,便足以招人舉報。她亦擔心在工作中意外發掘到中國「國家秘密」而遭遇牢獄之災。
根據「23條」法案,原本在《刑事罪行條例》下最高判刑一年的「管有煽動刊物」罪將加刑至三年。這也是讓麗詩疑惑和擔憂的一環。
「最後一份《蘋果日報》印刷了100萬份,你就當成每人買了兩份,那也有50萬人把報紙帶回家。那你真要把他們都抓起來嗎?」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9樓 發表于:2024-3-21 19:44
在1月份「23條」立法公眾諮詢開展時,香港特區保安局發表的答問集提到立法將不設追溯期,但麗詩對此半信半疑。
「那是政府說了算的吧?比方說我有(已故民主派元老)司徒華1990年代寫的文集在家,或者(民主派時事評論員、前《蘋果日報》總編輯助理)李慧玲寫的官場文集,那又算不算觸法呢?那些二手書店還開得下去嗎?……我在(內容創作者的集資平台)Patreon訂閲某些人的賬號會不會也涉及到這條文呢?」
麗詩慨嘆:「當你每一次都得抗辯為甚麼會藏有這些刊物,那不是只會成為泥漿摔角嗎?你能辯贏多少件?」
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蘋果日報》舊報紙被議員點名提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答提問說,「刊物何時印製不重要,而是當法例通過後你還持有,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那就違法」,但若當事人「不知道我還擱著這東西」,並無煽動目的,相信可構成合理辯解。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對BBC中文稱:「根據《條例草案》,任何人須在無合理辯解而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才屬犯罪。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
「《條例草案》有關條文同時訂明不屬於具煽動意圖的情況。至於管有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必須證明被告人是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管有有關刊物,才可被法庭定罪。不知悉有關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0樓 發表于:2024-3-21 19:44
麗詩目前居住的新加坡,新加坡2021年訂立這部「防外國干預法」時,也曾被質疑該法會否被用於進一步打壓異議人士。
不過,麗詩認為香港與新加坡不同。 她說:「大家對新加坡政府有信心,它會努力維持對國際企業有利的營商環境。」
「新加坡當然是個專制的國家,但它自詡『亞洲瑞士』不是沒有原因的。作為獨立國家,它很重視中立性。香港卻隨時可以因為中國政策的傾斜而說變就變,甚至矯枉過正。」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1樓 發表于:2024-3-21 19:44
駐港領事館員工:工作變得小心翼翼「要是你熟悉這部法案的話,你會知道要踩到紅線不是那麼容易。我沒有特別擔心個人安危。」一名西方國家駐港領事館的本地僱員華特向BBC表示。
「我反而更擔心立了這部法以後,會真的令香港本來擁有的優勢全都沒掉。」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2樓 發表于:2024-3-21 19:45
「你在法案裏頭如此突出地寫了『境外勢力』的定義,以後要在政治語境上去批判誰『勾結境外勢力』就變得簡單。那香港還有誰會主動接觸『境外勢力』?不接觸的話,香港所謂的『超級聯繫人』角色還能怎樣當下去?」
英國、美國等認為「23條」立法草案將進一步損害港人人權,削弱「一國兩制」框架,呼籲香港特區政府三思。中國外交部反擊各國「粗暴干涉內政」之餘,連日來均有親政府團體到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抗議美方「抹黑立法」。
華特說:「如今在領事館工作好像是個原罪,很多事情都要變得小心翼翼,不想因為做錯了點什麼而損害領館聲譽,讓領館推展工作變得麻煩。」
「本地僱員同事之間都沒討論太多,也許是因為大家還沒仔細地去看『23條』法案文本。這很奇怪,但跟社會上大家討論這次立法的情況很一致:這該是天大的事情,但大家反而選擇不發聲,不去講。」
「這大概是一種complacency(自鳴得意):2020年(北京頒布《香港國安法》)都沒事,現在怎可能會出事呢?」
香港特區政府對BBC中文稱:「建議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針對的是任何人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行為;及在作出該項行為時,使用不當手段。某組織符合『境外勢力』的定義,本身不會導致該組織觸犯立法建議的任何罪行,也不會禁止與該組織任何形式的聯繫,因此不會影響本地個人或組織與其他國家地區的正常交流。」
「正常營商,及與世界各地進行正常互相交流的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是不會誤墮法網。」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3樓 發表于:2024-3-21 19:45
與本地公務員相反,華特認為不少外人假定領事館本地僱員社群很擔心自己會觸犯「23條」下的罪行,但總有些工作類型接觸不了多少機密。風險較高的——例如是政策與新聞分析崗位——早已學會風險規避。就他所知,「領事館界」沒發生流失潮。
那麼,假若真出了什麼事情,領事館作為僱主能給他什麼保護?華特也說不准。
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稍早前答覆BBC中文查詢說,英方促請香港特區當局允許充足時間來審議「23條」立法條文,領館正密切留意立法進展。
華特說:「我看到法案內容,我個人很不開心。因為這是一部很有創意,很有想象力的法案,我做了領事館工作這麼久也沒想到有好些事情以後會被視為境外勢力干預,會變成犯罪行為。」
「特區政府想要別人都『說好香港故事』,但看到這部法案,哪怕我們很想幫忙,也沒有能力去說好了。」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4樓 發表于:2024-3-2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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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24-3-21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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