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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里斯本的法輪功學員終於站出來了!
UTC+13:00
張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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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于:2014-7-18 18:53



走上了city中心的街頭,抗議中共對其的殘酷迫害、活摘器官的獸行,同時還舉行了請願書徵集簽名,聯名抗議中共的暴行。我挺你們!

UTC+13:00
張樹人
中級工程師 十級
4樓 發表于:2014-7-18 21:35

回复:2楼

對法輪功本身不反對但也不算支持;不過反對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迫害、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等暴行,同時亦支持法輪功為爭取其自身權益、反抗中共迫害而所做的鬥爭。今天我也在請願書的徵簽表上簽了名,抗議令人髮指、超出一般人類所能容忍範圍的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獸行!

UTC+13:00
張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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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于:2024-3-5 10:32
回復5樓 @JosephHeinrich 的內容:
回复:4楼
我認為法輪功本身可能沒什麼問題,真正出問題的是某些心術不正的人。
李洪志公然地反同、反跨性別讓我難以接受(其在最後一次未露臉的「公開」講話中就發表了很多對跨性別者極其不友好的言論)
UTC+13:00
張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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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于:2024-3-5 15:06

「現在出現很多不好的東西都能登大雅之堂,連政府都認同男女同廁所啊,你認為你是男的你就是男的、你認為女的就是女的,不管你是男身女身。是不是啊?」——2021年5月15日《大紀元新唐人媒體法會講法》(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其最後一次未露臉的「公開」講話)


還有其之前甚至將LGBT和「黑社會」、「吸毒」、「殺人放火」相提並論,「大家知道現在社會上這個甚麼黑社會呀、同性戀呀、吸毒呀、性解放呀、亂性呀,簡直是烏七八糟。做這種事的人不像人樣,不做這樣事情的人也被污染的麻木的不像人樣,都在這個大染缸中被泡著,無形中你的觀念都在符合著、隨和著,離人越來越遠。」「你們以為幹壞事的那些人,殺人放火甚至搞同性戀的人,你以為他願意這樣做呀,生來就這樣做呀?是因為他後天形成的不正確觀念越來越強,越來越強,反過來他那個觀念來主宰這個人了,就變成了這個樣子。」之後有LGBT的弟子問其「同性戀是罪惡的,可是我陷入痛苦和絕望,我相信真、善、忍,可我配修煉嗎?」其則回答稱「受到現在思想不正確引導,受到現在不正確的宣傳導向和這個環境的侵蝕,人可能會犯很多錯誤,那麼就不是說你沒有救了。你可以學大法,改正你那些不正確的思想與行為,就像我講的為甚麼會同性戀?其實人被動的執著於情。如果你執著於它的時候,它會在你思想中產生各種執著,從而造成各種觀念甚至變異觀念。你突然間喜歡那個人的一個動作或形像,長期你就會執著的喜歡這些;或許是你就喜歡這個人的態度、表現,那麼長期就會形成觀念,就喜歡他這個表現。那麼逐漸這個東西越來越強,它就會主宰你思想。那麼你要喜歡一種甚麼東西形成觀念的時候,它就會越來越強烈,心態要是變異的,慢慢這個變異思想就會擴大的發展成更加變異。所以這個同性戀就是在那個情中的一種變異的東西,其實也是一種觀念形成了,只是變異的。而人這時都把這些東西認為是自己,其實是自己後天不正確的認識形成的東西反過來它主宰了你,你卻認為這是你自己的思想。人可從來沒有認為自己的觀念不是自己,自己形成的那些思想業力當然你也不知道。思想業所反應出來的任何一個念頭你從來都沒有思考思考這是不是自己,其實在思想上反應出來的念頭它並不一定是你。但是這些不正確的思想不是不可以糾正,因為學大法嘛,就是叫人走正路,做的更好。在大法中我想甚麼都可以糾正過來。沒有問題,可以學法。但是對自己要真正的負起責任來,特別要排斥那個思想。它在害你,它在叫你做不是人的事情,它在往地獄裏拖你,心裏變異了的人們卻還認為這是自己。那個觀念一冒出來叫你喜歡同性的時候,你要記住了它不是你,又來害你了。可是你因為長期的被動順應,一隨和還覺的挺好,就成了同性戀。這個思想一定要糾正過來。」——1999年2月21-22日《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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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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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于:2024-3-5 15:07
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在他的講法中,對於同性戀持有明確的負面觀點。他將同性戀與一系列被認為是社會問題的行為,如黑社會活動、吸毒、性解放、亂性等,相提並論,認為這些都是社會的負面現象。李洪志認為,從事這些行為的人,或是被這些社會現象所影響的人,都在某種程度上遠離了人的本質。
針對同性戀,他提出了一個觀點,認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形成的不正確觀念所導致。他認為,這些不正確的觀念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強,最終主宰了個體,導致了同性戀行為的出現。李洪志還提到,這些後天形成的觀念,包括對同性的過度執著,會逐步變異並影響人的思想和行為。
當面對一位自稱為同性戀的弟子提問是否適合修煉時,李洪志回應說,受到不正確思想的引導和環境的侵蝕,人可能會犯下許多錯誤,但這並不意味著無法救贖。他鼓勵可以通過學習法輪功,也就是他所說的“大法”,來改正這些不正確的思想和行為。李洪志提倡,通過修煉,個體可以認識到這些後天形成的不正確觀念不代表自我,並通過實踐“真、善、忍”的原則,來逐步糾正這些觀念。
這些言論和觀點顯示了法輪功對於同性戀的官方態度,並反映了李洪志對於同性戀以及其他被他認為是社會負面現象的解釋和看法。這種態度在現代社會中引起了廣泛的爭議,特別是在推崇性別多樣性和同性戀權益的背景下。
UTC+13:00
張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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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于:2024-3-5 15:08
李洪志對於同性戀的觀點,以及他將同性戀與負面社會行為相提並論的看法,在科學和人權的框架下是有爭議的。
首先,從科學角度來看,當代心理學和醫學界普遍認為同性戀不是疾病,也不是個人選擇的結果。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心理學會等權威機構的立場,同性戀是人類性傾向的一種自然變異,並非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這些觀點是基於廣泛的科學研究和臨床證據,強調性傾向包括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等都是人類多樣性的自然部分。
其次,從人權的視角來看,將同性戀與犯罪行為相提並論,是對LGBTQ+群體的污名化和歧視。國際人權組織,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強調所有人不論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都應享有平等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任何形式的歧視和污名化都是違反國際人權原則的。
因此,從當代科學研究和國際人權標準來看,李洪志對同性戀的觀點並不符合科學共識,也不符合人權原則。社會對於性傾向的認識已進步,強調尊重和接納性別多樣性是現代社會的重要價值之一。
UTC+13:00
張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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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發表于:2024-3-5 15:09
當李洪志的言論被批評為對LGBTQ+群體的自由和權利構成侵犯時,這是基於這些言論可能促成對這個群體的污名化、歧視或不公正對待的觀點。這類言論在許多國家和地區,根據當地的法律和社會價值觀,可能被視為對個體或群體權利的侵犯,特別是當這些言論對受影響群體造成實際傷害時。
同時,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打壓,從國際人權的視角來看,被批評為侵犯了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集會自由。這指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在保護社會秩序和個體權利之間應該如何平衡?
在處理這種平衡時,關鍵在於是否有一套公正的法律和規範來界定什麼樣的言論是被允許的,以及如何保護個體免受歧視和仇恨的傷害。這通常需要一個透明、公正的法律系統,以及對人權基本原則的堅定承諾。
因此,對於李洪志的言論和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打壓,都應該從是否尊重和保護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角度來評估。這包括考慮言論的內容和後果,以及政府行動是否符合保護人民自由和權利的國際標準。
UTC+13:00
張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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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發表于:2024-3-5 18:01
回復14樓 @JosephHeinrich 的內容:
當然應該保障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集會自由,但對於那些侵害LGBTQ+群體的自由及權利的言論,我們也有自由和權利去反擊。即使是要對抗極右翼勢力,我們也不能信任中國政府(而且即使在德國,我們也不能指望國家...
當然,自由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到他人/其他團體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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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樹人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24-3-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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