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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那琪:从声援杨伟光浅谈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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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于:2024-9-27 16:40

2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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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于:2024-9-27 16:41
“给生命第二次机会”为死囚杨伟光请命的运动近期如火如荼的进行,民间团体成立“杨伟光后援会”,发起签名运动,以要求新加坡政府行使其赦免权力,免除杨伟光的死刑。

今年22岁来自沙巴州青年杨伟光,于2007年在新加坡因运毒(42.27克海洛因)被捕并于2009年1月7日被新加坡法庭判处死刑。杨伟光的代表律师获得暂缓执行令并提出上诉,但是其上诉被驳回。杨伟光的“最后一线生机”就是根据新加坡宪法,向新加坡总统寻求宽恕或特赦。

笔者支持为杨伟光请命的运动,并不是因为杨伟光是马来西亚人,也不全是因为他那坎坷的家庭背景,而是持着死刑必须被废除的精神。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一样,都是仍然保存死刑的国家。声援杨伟光不仅是要给一个年轻的生命第二次机会,也是要对目前世界上最不人道的国家以“法律”之名杀人的死刑制度,提出最强烈的抗议及控诉。

为杨伟光请命的运动,近期也引发了人们对死刑存废的争议及讨论。笔者听过最可笑也令人唏嘘的言论,极端的看法有:“死刑可以杀一儆百”;“那些人罪有应得、罪该万死”;“贩毒就是死,自己的路自己走”;“明知道是死罪,为什么当初还要犯?”……等等之类听起来“正义凛然”,到了耳边毛骨悚然的“伟论”。而比较“中庸”的(也就是没有立场)看法则有:“我签名只是支持杨伟光这个人,死刑还是有必要存在的”;“死刑也许有它的好处,只是处死这样一个年轻人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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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于:2024-9-27 16:41
死刑:国家暴力机器最野蛮的一面

死刑是伴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而问世,是统治阶级控制被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之最野蛮一面。除了那些在统治阶级的“法律”下被判定犯罪的人,对统治阶级构成威胁的政治异议者也是被判处死刑的对象。古代奴隶和中古封建社会,死刑是维持寡头政权对人民支配的“合法”手段。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代监狱制度出现之前,死刑是最普遍被用来惩罚犯人和异议者的刑法。在现代社会,那些仍然保存死刑的国家中,死刑多是用于惩罚谋杀、贩毒、叛国等“罪该万死”的罪犯,而在极端保守的伊斯兰教国家,强奸、通奸、乱伦、叛教等罪行都可能被判死刑,而在中华和谐国连贪污罪也可能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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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于:2024-9-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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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于:2024-9-27 16:41
废除死刑的运动

中国从古代至今都有死刑,且很多人被处死,不过在唐代却曾经出现过短暂的废止死刑时期。唐玄宗于公元747年废止死刑,但是只维持了12年,到了759年因安史之乱而恢复死刑。在日本,平安时代的嵯峨天皇于公元818年因神道教的影响而废止死刑,直到公元1156年发生“保元之乱”为止。

于1764年出版意大利人贝卡亚利所著的经典犯罪学著作《犯罪与刑法》(Dei Delitti e Delle Pene),倡议死刑无法伸张正义,因为国家处死人民,就是为了惩戒一个犯罪的人而去犯罪。由于受到这本书的影响,哈布斯堡—洛林王朝的利奥波德二世(Leopold II,当时他是托斯卡纳大公)在托斯卡纳大公国废除死刑,是近代历史上第一个永久废除死刑的地区。

19世纪的短命罗马共和国(Repubblica Romana)于1849年废除死刑,其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明文规定废除死刑的宪法。委内瑞拉于1863年废除死刑,而圣马力诺也于1865年废除死刑(圣马力诺的最后一次行刑事在1468年)。葡萄牙也于1867年废除死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废除死刑成为了世界的一股潮流。显然,在人民的公民人权意识日益高涨下,很多政府也意识到死刑并非维护正义的方法。

曾在我国进行殖民统治的英国,于1965年的一项五年实验中废除因谋杀而被处以的死刑,将死刑保留用在叛国、暴力海盗活动、“在皇家船坞纵火”,及若干战时军事犯罪上,直到1969年成为永久法案。英国的最后一次死刑执行是在1964年。1998年,英国宣布废除所有和平时期犯罪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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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于:2024-9-27 16:41

图上:蓝色—废除一切死刑;绿色—废除特殊时期(如战争时期)的死刑;橙—实际上(非法律上)废除死刑;红色—保留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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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于:2024-9-27 16:41
废除死刑VS保留死刑 = 139:58

在1977年,只有16个国家废除死刑;到了2010年,全世界197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有95个国家在法律上完全废除死刑,9个国家在法律上废除死刑但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可执行死刑,而另外有35个国家十年以上未执行死刑(事实上废除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只有58个,包括美国(除了15州及华盛顿特区已废除死刑)、中国、日本、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朝鲜、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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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于:2024-9-2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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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于:2024-9-27 16:41
为什么反对死刑?

已经很多人讨论死刑存废的问题(请点击下面相关信息中所列出的连接),笔者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所以不想长篇大论去论述。但是,笔者立场明确,支持废除死刑,因为死刑是最不人道、最野蛮的封建时代产物。死刑在过去是统治阶级用来压制人民百姓反抗的“尚方宝剑”,今天仍然保存死刑的国家,显然无法摆脱封建野蛮的思维框架,继续用死亡恐怖去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1.  死刑严重违反最基本人权
-  生命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
-  如果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是错的,那么国家杀人就是大错特错。(人类“文明”历史上,杀人最多、犯下最多罪恶的就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器!)

2.  死刑是没有第二次机会的判罚
-  死刑是没有给予被定罪犯人第二次机会的不人道判罚。
-  被判死刑者很难说不是法官误判,或者因为疑犯因无法聘请律师辩护而被判刑……一旦被处死,受刑者已经没有平反的机会。

3.  解决犯罪问题要从社会制度根源着手
-  死刑不能够解决犯罪问题。
-  犯下死罪的人,可能会因为逃避死罪而犯下更多的罪行。
-  我们是否有认真思考、探讨社会罪案发生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结构性成因?--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盈利至上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引申出来的消费主义文化、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

4.  我们要的是什么样的正义制度?
-  那些持着“因报思想”者,主张以牙还牙、以眼还眼(Eye for an eye)、“杀人偿命”、“血债血偿”、“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之类的报复式惩罚去处理罪犯,实际上是在为制造更多仇恨和社会排斥煽风点火。一个建立在报复、仇恨的“正义”,是可以持久的吗?
-  一个人道的、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应该是建立在人与人互助(solidarity)的关系上。一个人犯下严重罪行,就必须将这个人跟社会群众隔离起来(以免其他人受害),还有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机制去让罪犯忏悔并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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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發表于:2024-9-2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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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發表于:2024-9-27 16:42
杨伟光被人诱骗运送42.47克海洛因被判死刑,那背后诱骗他的毒枭至今应该还是逍遥法外吧。新加坡政府以残酷、野蛮的手段去处死一个被人指使运送区区42.47克海洛因的年青人,却跟全球海洛因的第二大供应国—缅甸,维持着紧密的经济贸易关系,这种“杀一儆百”的伪善戏码,做给谁看?

杨伟光的罪行,跟污染墨西哥海湾造成生态大灾害的英美石油公司、掠夺社会财富进行豪赌输大钱却强迫劳动人民降低生活素质去为他们买单的金融巨鳄等更可怕却逍遥法外的罪犯比较起来,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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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發表于:2024-9-27 16:42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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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要为杨伟光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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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發表于:2024-9-27 16:42
原文連結: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527122618/http://utopia.e-channel.info/read.php?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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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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