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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rfi)法網大張的中國《保密法》今起生效 台灣反應大 籲民暫勿往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1樓 發表于:2024-5-1 21:11
在擴大打擊間諜法例不足一年之際,中國再大幅擴大國家秘密範圍,相關的《保守國家秘密法》(下稱《保密法》)今(1日)天起正式生效,台灣官員呼籲民眾,暫時不要前往大陸,行前必須叄思;而中國歐洲商會會長Jens Eskelund早前已向美國的《紐約時報》表示,中國不斷擴大敏感資料範圍,將令企業更難獲取資料以作出投資決定。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2樓 發表于:2024-5-1 21:11
對保密新法生效,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向本台指出,新法是中國近年把有沒有法理依據也會做的事法規化的一步,新法容許執法人員查閱任何入境人士手機便是一例,體現官場近年一句流行語:「有什麼要走的程序,你們替我走過去。」以做到「有法可依」丶「有法必依」及「有法必行」的口號。至於台灣官方反應較其他歐美國家大,是因為台商在華數目眾多,被濫用機會大,又或空接影響最大之故。
面對經修訂的《保密法》生效,台灣國安局長蔡明彥今早向立法會報告及接受質詢前回應傳媒提問時指出,中國大陸的新法,秘密範圍廣泛,但對秘密細節沒有充分說明,又授權前線查察人員非常大的權力,而更重要的是,條文強調國家安全工作要服從黨的領導,會讓中共有更多政治指導空間。他又說,國安局會持續對大陸的必要情搜部署工作,以掌握其內部發展。
而在昨天,台灣的大陸委員會已就新版《保密法》主動發出警告,指新法大幅擴大「國家秘密」定義與保密主體,法例條文內容模煳,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民眾到大陸採訪丶學術研究丶搜集經商投資資訊或與當地人士對話等,只要被中國認定為損害其「國家和人民利益」,都有可能被指為「國家秘密」;而新增的「工作秘密」罪名,更囊括了「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泄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事項」,憂慮這種高度空泛丶毫無規矩可循的條文,會隨時令人誤墮法網,呼籲民眾前往之前,務必慎思。
陸委會批評中國不斷透過立法來監控赴華的境外交流人員,過往已有數宗台灣民眾或外籍人士遭羅織罪名丶剝奪人身自由的桉例。該會呼籲,若民眾必須前往,出發前可參考該會的提醒與建議,以及在「國人赴大陸地區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記,以便必要時獲得政府協助。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3樓 發表于:2024-5-1 21:11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近年修訂的國安法規有「反間諜法」丶「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丶「國家安全法」及「網路安全法」等,去年更大搜幾間外資顧問公司,並拘留管理人員;另外,台商李孟居被中國指控為「台諜」而被判監 1年10個月,他在去年7月刑滿出獄並離開中國。最新公布的案例是今年1月下旬,外交部指一名在2018年失聯的英國商人石伊恩(Ian Stones暫譯),被北京一家法院於 2022年一審判處監禁五年,罪名是為境外收買丶非法提供情報,其上訴亦已於去年9月被駁回。
對於《保密法》今日正式生效,歐美主流媒體未有報道,遑論官方有反應;近期傳出有學者在華失聯的日本,共同社有在網上發表報道,指加強國安控制的法例今日生效,但沒有官方或團體回應;情況與台灣官方主動發稿提醒民眾的做法大不相同。
對此,劉銳紹指出,外國官方對新例毫不畏懼,在未有本國國民遇事或接獲投訴前,均不會回應;但台灣有大量商人在華投資和居住,新例為對台商濫用條款打開通道,所以台灣官民反彈較大。
項目組長 二十一級
4樓 發表于:2024-5-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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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JosephHeinrich
最後回復時間:2024-5-1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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