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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由時報)怕爆!若認定觸犯23條 香港保安局長:一定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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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2024-3-27 00:31
基本法23條上路,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撂話「如果你觸犯了法律,我最終一定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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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2024-3-27 00:31
陳定瑜/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香港立法會19日全票通過進一步緊縮香港自由、人權的「基本法」23條,並於23日火速生效上路,引發國際批評。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近日受訪脫口說出令人毛骨悚然的言論,稱「如果被認定違法,那我一定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
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規定將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類行為定為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還規定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監督、協調、指導和推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不少人直指此法是在進一步限縮香港民主和人權。
根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本月24日,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接受香港電台的電視節目採訪時就表示,依據將煽動叛亂定為犯罪的法律,如果有人在網上轉發外國或境外人士針對基本法23條發表的批評言論,就可能構成犯法,被認定是在煽動其他人對香港行政長官和中國中央政府的仇恨。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在同一檔電視採訪更進一步表示,若被認定違法,那個人放在家裡的任何東西,或是過去所做所為,都可能被採用當成「違法證據」,「如果你觸犯了法律,我最終一定會找到對你不利的證據」。
讓人傻眼的是,林定國竟宣稱基本法23條只針對「少數有極端行為的人」,但被西方政客「妖魔化」,港人若有好的意見還是能提出,不用擔心,「言論自由還是香港獨特優勢,我們很鼓勵市民,政府亦會冷靜應對外界批評,令人相信香港維持獨特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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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2024-3-27 00:32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表示,批評基本法23條可能觸犯23條。(歐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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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2024-3-2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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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Hein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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