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能以違背公司傳統、或管理階層不相信彈性上班文化為由拒絕申請,但可以成本增加、不利生產力或工作性質不可行為由,拒絕有關申請;而被拒絕申請的員工則可尋求工會或TAFEP協助。三方工作小組發言人又提到,在決定留下或重返職場時,獲得靈活工作安排往往是護理員、女性工作者及資深員工的主要考慮因素。